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

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為配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的實施,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證輸送空氣的衛生質量,制定本規範。

內容全文


衛生部關於印發《公共場所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國務院有關部委,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有關行業協會:
為了規範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管理,傳染病預防工作,保護公眾健康,我部組織制定了《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現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00三年八月十九日
附件: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規範
1.總則
為了預防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空調系統)傳播傳染病,保護人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和《傳染性非典型肺炎防治管理辦法》,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規定了公共場所空調系統的一般衛生要求、傳染病流行期衛生要求、凈化消毒裝置衛生要求、衛生學評價和衛生管理要求。
2.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公共場所使用的空調系統,其它場所空調系統可參照執行。
3.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規範的引用而成為本規範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規範,然而,鼓勵根據本規範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於本規範。
GB/T 18883 室內空氣質量標準
GB 9663-9673 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GB/T 18204.1 公共場所空氣微生物檢驗方法
衛生部 消毒技術規範
4.術語與定義
4.1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
為使房間或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給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處理、輸送、分配,並控制其參數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錶的總和。
4.2 空氣傳播性傳染病
以空氣為主要傳播途徑的傳染病。
4.3 空氣凈化
採用某些技術或方法去除室內空氣中的顆粒物、微生物和氣態污染物。
4.4 可吸入顆粒物(PM10)
能夠進入人體呼吸道的空氣動力學當量質量中位徑為10微米的顆粒物。
5.空調系統的衛生要求
5.1 一般要求
5.1.1 空調系統新風量和運行參數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新風采氣口的設置應保證所吸入的空氣為室外新鮮空氣,新風采氣口應遠離建築物排風口和開放式冷卻水塔。嚴禁間接從空調通風的機房、建築物樓道及天棚吊頂內吸取新風。
5.1.2 空調系統的新風口和迴風口應安裝防鼠、防蟲設施。
5.1.3 空調系統的過濾器(網)、表冷器、加熱(濕)器、冷凝水盤應每年進行一次全面檢查、清洗或更換。
5.1.4 空調房間內的送、排風口應經常擦洗,保持清潔,表面無積塵與霉斑。
5.1.5 空調系統的機房內應保持乾燥清潔,嚴禁堆放無關物品。
5.1.6 新建和改建的空調系統應設有可控制關閉迴風等應急處理設施或設備。
5.1.7 空調系統的冷卻水、冷凝水及送風的衛生要求見表1。
表1 冷卻水、冷凝水及送風衛生要求
┏━━━━━━┯━━━━━━━━━━━━━━┯━━━━━━━━━━━━┓ ┃ 系統部位 │ 項 目 │ 要 求 ┃ ┠──────┼──────────────┼────────────┨ ┃ 冷卻 │ 冷卻水、冷凝水中 │ 不得檢出 ┃ ┃ 冷凝 │ 軍團菌(採樣量200ml) │ ┃ ┠──────┼──────────────┼────────────┨ ┃ 空 │ 可吸入顆粒物(PM10) │ 0.15 mg/立方米 ┃ ┃ 調 │ │ ┃ ┃ 送 │ │ ┃ ┃ 風 │ │ ┃ ┠──────┼──────────────┼────────────┨ ┃ │ 細菌總數 │ 500 cfu/立方米 ┃ ┠──────┼──────────────┼────────────┨ ┃ │ 真菌總數* │ 500 cfu/立方米 ┃ ┠──────┼──────────────┼────────────┨ ┃ │ │ 1000 cfu/立方米 ┃ ┠──────┼──────────────┼────────────┨ ┃ │ 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 │ 不得檢出 ┃ ┗━━━━━━┷━━━━━━━━━━━━━━┷━━━━━━━━━━━━┛
註:*相對濕度80%RH的天氣全年少於100天的地區取500,相對濕度80%RH的天氣全年多於100天的地區取1000。
5.1.8 空調系統冷卻塔應保持清潔、每六個月清洗一次。
5.1.9 空調系統清潔(洗)后的清潔程度應達到:每平方米管道表面積塵量1.0克(擦拭法)。
5.1.10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預防空調系統傳播疾病的應急預案。應急預案應包括不同送風區域隔離控制措施、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方案、空調系統的清洗消毒方法等。
5.2 空氣傳播性傳染病流行期間的衛生要求
5.2.1 當地發生可能通過空調系統傳播的空氣傳播性傳染病疫情時,應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啟動應急預案。
5.2.2 公共場所內發現空氣傳播性傳染病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時,應當及時關閉所涉及區域的空調系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的要求報告疫情,並按照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對公共場所及其空調系統進行消毒處理。
5.2.3 無病例公共場所內空調系統的使用
5.2.3.1 迴風帶有可控制裝置的空調系統,應根據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的需要,關閉空調系統迴風,避免建築物內各房間、各區域的空氣在空調系統內相互混合送入室內。
5.2.3.2 以循環風為主,新、排風為輔的全空氣系統應按照疾病控制工作的需要採用最大新風量或全新風運行。當採用全新風運行時,空調機組只有送風機的,應封閉空調機組的迴風口;空調機組既有送風機又有迴風機的,應關閉空調迴風機至送風通道的混風閥。無法全新風運行時,應按系統最大新風量運行,並採用安全、有效方法對迴風或送風進行連續的消毒凈化處理。
5.2.3.3 採用專用新、排風系統的空氣-水空調系統(風機盤管+新風系統),應按最大新風量運行。
5.2.3.4 在空調系統運行時,室內應合理開窗通風。
5.2.3.5 空調通風系統的過濾器(網)每周清洗或更換一次,過濾器更換時應先消毒后更換。
5.2.3.6 空調系統的表冷器、加濕器、新風機組、冷凝水盤應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5.2.3.7 空調系統的開放式冷卻塔應每周清洗消毒一次。
5.2.3.8 空調系統冷凝水和冷卻水應進行消毒處理,不得任意排放。
5.2.3.9 對空調系統的部件表面消毒可選用各種含氯消毒劑,對風管內壁進行消毒時,在確保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可使用過氧乙酸或臭氧,消毒方法見表2。
表2 空調系統部件消毒方法
┏━━━━━━━━━┯━━━━━━━━━━━━━━━┯━━━━━━┯━━━━━━┓ ┃ 消毒對象 │ 消毒劑 │ 消毒方法 │ 作用時間 ┃ ┠─────────┼───────────────┼──────┼──────┨ ┃ 過濾網 │ 含氯消毒劑 │ 浸泡 │ 15-30 min. ┃ ┃ │ (有效氯250-500mg/L) │ │ ┃ ┠─────────┼───────────────┼──────┼──────┨ ┃ 冷卻水、冷凝水 │ 含氯消毒劑 │ 投放 │ 30 min. ┃ ┃ │ (余氯6.5mg/L) │ │ ┃ ┠─────────┼───────────────┼──────┼──────┨ ┃ 冷凝器、冷凝盤 │ 含氯消毒劑 │ 擦拭或噴霧 │ 30 min. ┃ ┃ │ (有效氯1000-2000mg/L) │ │ ┃ ┠─────────┼───────────────┼──────┼──────┨ ┃ 風管內壁 │ 過氧乙酸 │ 熏蒸 │ 1h ┃ ┃ │ (1g/立方米) │ │ ┃ ┠─────────┼───────────────┼──────┼──────┨ ┃ │ 臭氧 │ │ ┃ ┃ │ (20-30mg/立方米) │ │ ┃ ┗━━━━━━━━━┷━━━━━━━━━━━━━━━┷━━━━━━┷━━━━━━┛
5.2.3.10 空調系統需要清潔消毒時,應先進行系統或部件的清潔(洗),達到相應衛生要求后再進行消毒處理。
5.3 凈化消毒裝置的衛生要求
5.3.1 空調系統配備凈化消毒裝置時,不宜選擇化學消毒方法,應選擇可以連續對空氣進行凈化消毒的物理方法,如過濾、靜電吸附、紫外線等。不得使用可能產生有害物質的凈化消毒裝置。
5.3.2 裝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的空調系統,凈化消毒裝置本身不得產生可進入空調系統的有害物質,凈化消毒裝置應當符合以下衛生要求(見表3)。
表3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衛生要求
┏━━━━━━━━┯━━━━━━━━━━━━━━━┯━━━━━━━━━━━━┓ ┃ 項 目 │ 條 件 │ 要 求 ┃ ┠────────┼───────────────┼────────────┨ ┃ 裝置阻力 │ 正常送排風量 │ 50Pa ┃ ┠────────┼───────────────┼────────────┨ ┃ 凈化效率 │ 污染物一次通過 │ 50% ┃ ┠────────┼───────────────┼────────────┨ ┃ │ 污染物高濃度連續運行 │ 效率下降10% ┃ ┗━━━━━━━━┷━━━━━━━━━━━━━━━┷━━━━━━━━━━━━┛
5.3.3 空調系統所使用的凈化消毒裝置應有專業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
5.3.4 空調系統的凈化消毒裝置應經常檢查,達不到表3的衛生要求時,應及時維修或更換。
6.衛生學評價
6.1 污染狀況檢測
6.1.1 對冷卻水、冷凝水衛生狀況及空調送風進行檢查、檢測、分析。
6.1.2 對系統機組(包括空調箱、過濾器、加濕器、表冷器、風機盤管等)、管道及其附件(閥門等)的污染情況(包括塵粒、碎屑、污垢和細菌、黴菌)進行檢查、檢測、分析。
6.2 評價準則
6.2.1 冷卻水、冷凝水和空調送風中檢出軍團菌、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為嚴重污染。
6.2.2 空調系統機組和通風管道污染程度判定見表4。
表4 空調機組和通風管道系統污染程度判定
┏━━━━━━━━┯━━━━━━━━━━━━━━━━━━━━━━━━━━┓ ┃ 污染程度 │ 污染指標 ┃ ┠────────┼─────────────┬────────────┨ ┃ │ 積塵中微生物(cfu/g) │ 管道積塵量(g/平方米) ┃ ┠────────┼─────────────┼────────────┨ ┃ 嚴重 │ 檢出致病微生物 │ 20 ┃ ┠────────┼─────────────┼────────────┨ ┃ 中等 │ 細菌10000 │2-20 ┃ ┠────────┼─────────────┼────────────┨ ┃ │ 黴菌 3000 │ ┃ ┗━━━━━━━━┷━━━━━━━━━━━━━┷━━━━━━━━━━━━┛
6.3 評價結果
6.3.1 確定空調系統的污染程度。
6.3.2 提出空調系統的清潔、消毒範圍和方法。
7.衛生管理
7.1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健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制定空調系統衛生管理制度,做好經常性檢查、日常維護和清潔工作,確保空調系統運行的衛生安全。
7.2 公共場所經營者負責組織對公共場所內空調系統的冷卻水、冷凝水、送風、風管、凈化消毒裝置及其它相關係統部件進行檢測、評價、清潔與消毒。空調系統維修、清潔、消毒、衛生檢測與評價應由專業人員負責實施。
7.3 經檢測,空調送風不符合本規範5.1.7規定的PM10、細菌和真菌總數衛生要求的,應首先對空調系統進行衛生學評價,然後根據衛生學評價結果對空調系統新風管、送風管、迴風管、空調箱等通風系統和有關設備、裝置進行維修、清潔(洗)和消毒。
7.4 經評價,空調系統污染程度為中等的,應當更換過濾器網,對局部設備部件進行清洗消毒。
7.5 當出現下列情況之一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立即關閉空調系統進行清洗消毒:
1.冷凝水中檢出軍團菌等致病微生物的;
2.空調送風中檢出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的;
3.空調系統污染程度為嚴重的;
4.省級以上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其他情況。
經評價,空調系統達到本規範5.1.7規定的衛生要求時,方可重新啟用。
7.6 從事空調系統衛生檢測與評價、清潔(洗)消毒工作的專業技術機構應當取得省級衛生行政部門的資質認定。
8.衛生檢驗檢測
8.1 空調系統清潔技術要求見附錄A。
8.2 空調系統軍團菌的檢驗分析方法見附錄B。
8.3 空調系統送風中可吸入顆粒物的檢測方法見附錄C。
8.4 空調系統送風中微生物的檢驗方法見GB/T18204.1。
8.5 空調系統使用的消毒裝置、消毒劑等的消毒效果評價方法見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
9.本規範由衛生部負責解釋。
10.本規範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附錄A:空調系統清潔技術要求
本附錄規定了集中空調系統清潔的技術要求。
A1 清潔(洗)設備
通風管道系統的清潔(洗)應採用專用機械清潔(洗)設備,包括:風管內部觀察與記錄(攝像、錄像)設備、機械清掃設備(氣動刷、電動刷、手動刷、高壓氣槍、高壓水槍等)、帶有高效過濾器的污染物捕集設備(0.3微米顆粒物凈化效率99.97%)及其它配套設備、工具、器械等。
A2 工作範圍
空調通風系統包括:送迴風口、送迴風管、空氣濾清箱、盤管組件、冷凝排水槽、加濕和除濕器、新風管、風機、過濾器等。
A3 集中空調系統的現場檢查與現場準備
A3.1 現場檢查:開始空調系統清潔工作之前,清潔施工單位應檢查整個系統,確定適合的清潔方法、清潔工具和設備。
A3.2 現場準備:清潔施工單位應查閱有關技術資料,進行現場勘察,制定詳細清潔工作計劃。
A4 清潔工作要求
A4.1 污染物控制:在清潔過程中應採取有效的措施,控制敏感的異味,不可出現塵土飛揚的情況,清潔過程中清除的污染物必須收集起來妥為處理。
A4.2 部件清潔:確保空調系統的所有部件均滿足有關標準的要求,完工時所有部件都必須安放回清潔工作開始前記錄下來的位置,清潔方法按本規範表4中規定的方法執行。
A4.3 通風管道系統:採用專用機械清潔設備清除所有通風管道內的可視污染物。
A4.4 作業出入口:清潔施工單位可通過空調系統不同部位的作業出入口進出人力和機械,進行相應的清潔與檢查工作。必要時可切割其它出入口,並保證施工后將其密封處理。
A4.5 消毒處理:必要時對空調系統通風管道、設備、部件進行消毒處理。
A5 清潔狀況檢查
空調系統清潔后,由清潔施工單位按照有關衛生要求進行自查,必要時由專業機構進行檢測、驗收。
A6 安全措施、污染物處理
A6.1 清潔施工單位應遵守有關的安全規定,制定安全措施,保護施工人員及建築物內人員的安全,並保護好環境。
A6.2 從空調系統清除出來的所有污物均應妥善保存,並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錄B:空調系統軍團菌的檢驗分析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空調系統冷卻水及其沉積物、軟泥等外環境樣品中軍團菌的檢驗方法。
B1 定義:軍團菌屬為革蘭氏陰性桿菌屬,通常在含L-半光氨酸和焦磷酸鐵的BCYE瓊脂培養基上,培養兩天以上長成白色、或從紫色變為蘭色、灰綠色菌落,在長波紫外光下可發熒光。在低倍顯微鏡下菌落呈毛玻璃狀。在不含L-半光氨酸的培養基上不生長。
B2 原理:水樣中的菌經過濾膜或離心濃縮,為減少雜菌生長,濃縮樣品的一部分經酸處理與加熱處理,一部分不作處理,將上述處理與未處理樣品分別接種BCYE瓊脂平板並進行培養,在選擇性培養基上生成典型菌落則認為是軍團菌。
B3 主要儀器設備:
B3.1 平皿:90-100mm
B3.2 培養箱:35或37±0.5℃
B3.3 紫外光燈:波長360±2nm
B3.4 濾膜濾器:可裝直徑45mm濾膜
B3.5 濾膜:孔徑、0.22~0.45μm
B3.6 蠕動泵
B3.7 離心機
B3.8 渦旋振蕩器:可達200rpm以上
B3.9 顯微鏡、熒光顯微鏡、體式鏡
B4 採樣:
B4.1 採樣容器:玻璃瓶或聚乙烯瓶,用前滅菌。沉積物與軟泥需要廣口瓶,不管什麼容器均需螺口或磨口。
B4.2 採樣量:每個採樣點取水樣100-200mL。
B4.3 中和余氯:採樣容器滅菌前加入少許硫代硫酸鈉溶液以中和水樣中的剩餘氯。
B4.4 樣品運輸與貯存:樣品最好2天內送達實驗室,不必冷凍,但要閉光和防止受熱,室溫下貯存不得超過15天。
B5 樣品處置:如有雜質可靜置沉澱或1000r/min離心1min去除。
B6 方法與步驟:
B6.1 水樣的濾膜過濾:將預處理過的水樣通過孔徑、0.22~0.45μm濾膜過濾,取下濾膜置於15mL水樣中,充分洗脫。將洗脫的樣品分成三份,一份作熱處理,一份作酸處理,一份不處理。
B6.2 水樣的熱處理:取1±0.5mL洗脫樣品置50±1℃水浴30±5min。
B6.3 水樣的酸處理:取5mL洗脫樣品加同等量1.2mol/L酸緩衝劑,調PH2.2±0.2,輕輕搖允,放置5min。
B6.4 接種與培養:各取0.1mL上述三種處理好的樣品,分別接種GVPC平板。接種過的平板靜止放置,觀察到有培養物時,反轉平板置35或37±0.5℃孵育10天。注意保濕。
B6.5 觀察結果:軍團菌生長緩慢,易於被其它菌淹蓋,故需每天在體式鏡上觀察。軍團菌的菌落顏色多樣,通常呈白色、灰色、藍色或紫色,也能顯深褐色、灰綠色、深紅色。菌落整齊,表面光滑,呈典型毛玻璃狀,在紫外光燈下,有熒光。
B6.6 菌落驗證:從每一個平皿上選2個可疑菌落,接種BCYE和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瓊脂平板進行傳代培養,35或37±0.5℃培養2天,凡在BCYE培養基上生長而在不含L-半光氨酸的BCYE瓊脂平板不生長的即為軍團菌菌落。
附錄C:空調系統送風中可吸入顆粒物的檢測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建築物空調系統送風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的檢測方法。
C1 儀器
C1.1 PM10檢測儀器為攜帶型直讀儀器。
C1.2 檢測儀器顆粒物捕集特性應滿足Da50=10±1.0mm,sg=1.5±0.1的要求。
Da50-儀器捕集效率為50%時所對應的顆粒物空氣動力學直徑
sg-儀器捕集效率的幾何標準差
C1.3 檢測儀器的測定精密度誤差小於10%。
C1.4 檢測儀器的總準確度誤差(OSA)小於25%。
OSA=∣b∣+∣MVC∣
b-重量法與儀器法配對測定PM10結果相對誤差的算術平均值
MVC-儀器法測定PM10結果之間相對誤差的幾何平均值
C1.5 儀器測定範圍優於0.01-10mg/立方米。
C1.6 檢測儀器示值不是質量濃度的,須給出符合要求的質量濃度轉換係數(K)值。
C1.7 儀器使用前,應按儀器說明書要求對儀器進行檢驗與標定。
C2 檢測點布置
C2.1 檢測點在送風口散流器下風方向15-20cm處,並根據檢測點數量採用對角線或梅花式均勻布置。
C2.2 送風口面積小於0.1㎡設置3個檢測點,送風口面積在0.1㎡以上的設置5個檢測點。
C2.3 每一路空調通風系統負責3個或3個以下房間送風的,全部房間均應檢測;負責3個以上房間送風的空調系統,抽樣10%檢測,但不得少於3個房間。
C2.4 每個檢測房間送風口少於等於2個,全部送風口均應檢測;多於2個送風口抽樣50%進行檢測,但不得少於2個。
C3 檢測時間與頻次
C3.1 檢測應在空調通風系統正常工況下進行。
C3.2 每個檢測點檢測3次。
C3.3 每個數據測定時間根據送風中PM10濃度、儀器靈敏度、儀器測定範圍確定。
C4 檢測數據處理
C4.1 對於非質量濃度示值的測定值,按儀器說明書的要求將每次檢測示值轉換為質量濃度。
C=R*K
C-質量濃度,mg/立方米
R-儀器有效示值(扣除本底值、基底值等后的示值)
K-儀器的質量濃度轉換係數
C4.2 送風中PM10濃度(Ca)的計算
Cijkl-第L個房間、第k個風口、第j個測點、第i次檢測值;
n-測點個數;
m-測定的風口個數;
g-測定的房間個數。

總則


為配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辦法》的實施,預防空氣傳播性疾病在公共場所的傳播,保證輸送空氣的衛生質量,制定本規範。

範圍


本規範規定了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以下簡稱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衛生要求和檢驗方法。
本規範適用於公共場所使用的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其它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可參照執行。

術語與定義


3.1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去除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中顆粒物、氣態污染物和微生物的裝置。
3.2 凈化效率
凈化裝置入口、出口空氣污染物濃度之差與入口空氣污染物濃度比值的百分數。
3.3可吸入顆粒物(PM10)
能夠進入人體喉部以下呼吸道的顆粒物。
3.4 總揮發性有機化合物(TVOC)
空氣污染物苯、二甲苯、苯乙烯等多種揮發性有機化合物的總量。

衛生指標


4.1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冷卻水和冷凝水中不得檢出嗜肺軍團菌。
4.2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新風量應符合表1的要求。
表1 新風量衛生要求
場所
新風量
(m/h.人)
飯店、賓館3~5星級≥30
1~2星級≥20
非星級≥20
飯館(餐廳)≥20
影劇院、音樂廳、錄像廳(室)≥20
遊藝廳、舞廳≥30
酒吧、茶座、咖啡廳≥10
體育館≥20
商場(店)、書店≥20
旅客列車車廂、輪船客艙≥20
飛機客艙≥25
4.3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應符合表2的要求。
表2 送風衛生要求
項 目要 求
PM10≤0.08 mg/m
細菌總數≤500 cfu/m
真菌總數≤500 cfu/m
b-溶血性鏈球菌等致病微生物不得檢出
4.4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風管內表面應符合表3的要求。
表3 風管內表面衛生要求
項 目要 求
積塵量≤20 g/m
致病微生物不得檢出
細菌總數≤100 cfu/cm
真菌總數≤100 cfu/cm
4.5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
4.5.1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的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原則上本身不得釋放有毒有害物質,其衛生安全性應符合表4的要求。
表4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的衛生安全性要求
項目允許增加量
臭氧≤0.10 mg/m
紫外線
(裝置周邊30cm處)
≤5 mw/cm
TVOC≤0.06 mg/m
PM10≤0.02 mg/m
4.5.2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的空氣凈化消毒裝置性能應符合表5的要求。
表5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性能的衛生要求
項目條 件要 求
裝置阻力正常送排風量≤50 Pa
顆粒物凈化效率一次通過≥50%
微生物凈化效率一次通過≥50%
連續運行效果24小時運行前後凈化效率比較效率下降<10%
消毒效果一次通過除菌率≥90%

衛生檢驗


5.1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冷卻水、冷凝水、送風及風管採用抽樣法檢驗,抽樣數量根據系統設置、運行或風管清洗情況確定。
5.2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冷卻水、冷凝水中嗜肺軍團菌的檢驗方法見附錄A。
5.3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新風量的檢測方法見附錄B。
5.4 空調送風中可吸入顆粒物的檢測方法見附錄C。
5.5 空調送風中微生物的檢驗方法見附錄D。
5.6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的空氣凈化消毒裝置衛生安全性檢驗
5.6.1 衛生安全性檢驗指標根據裝置的工作原理和安裝位置確定。
5.6.2 臭氧濃度的檢驗採用GB/T 15438規定的紫外光度法或GB/T 18204 規定的靛藍二磺酸鈉分光光度法。
5.6.3 紫外線泄露強度的檢驗採用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規定的方法。
5.6.4 TVOC濃度的檢驗採用GB/T 18883附錄C熱解析/毛細管氣相色譜法。
5.6.5 釋放出的PM10濃度的檢驗採用WS/T 206規定的光散射法。
5.7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的空氣凈化消毒裝置性能檢驗
5.7.1性能檢驗應在實驗室和現場分別進行。
5.7.2 裝置阻力的實驗室檢驗方法見附錄E。
5.7.3 顆粒物凈化效率實驗室檢驗方法見附錄F。
5.7.4 微生物凈化效率、消毒效果檢驗方法見附錄G。
5.8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消毒劑的評價採用衛生部消毒技術規範中規定的方法。
5.9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風管內表面積塵量的檢驗方法見附錄H。
5.10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風管內表面微生物的檢驗方法見附錄I。
6 本規範自2006年3月1日起實施。

附錄


附錄A

冷卻水、冷凝水中嗜肺軍團菌檢驗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冷卻水、冷凝水及其形成的沉積物、軟泥等樣品中嗜肺軍團菌的檢驗方法。
A1原理
待測水樣經過濾膜或離心濃縮后,一部分樣品經酸處理與熱處理,以減少雜菌生長,一部分樣品不作處理。將上述處理與未處理樣品分別接種BCYE瓊脂平板並進行培養,生成典型菌落並經生化培養和血清學實驗鑒定確認則判定為嗜肺軍團菌。
A2主要儀器設備
A2.1平皿:90mm
A2.2培養箱:35~37℃
A2.3紫外燈:波長360±2nm
A2.4濾膜濾器
A2.5濾膜:孔徑0.22~0.45µm
A2.6蠕動泵
A2.7離心機
A2.8渦旋振蕩器
A2.9普通光學顯微鏡、熒光顯微鏡、體式鏡
A2.10水浴箱
A3採樣
A3.1採樣容器:可選擇玻璃瓶或聚乙烯瓶,沉積物與軟泥需用廣口瓶,容器均需螺口或磨口,用前滅菌。
A3.2採樣量:每個採樣點依無菌操作取水樣(或沉積物、軟泥等樣品)約200ml。
A3.3中和:經氯或臭氧等消毒的樣品,採樣容器滅菌前加入硫代硫酸鈉溶液以中和樣品中的氧化物。
A3.4樣品運輸與貯存:樣品最好2天內送達實驗室,不必冷凍,但要避光和防止受熱,室溫下貯存不得超過15天。
A4方法與步驟
A4.1樣品處理
A4.1.1沉澱或離心:如有雜質可靜置沉澱或1000r/min離心1min去除。
A4.1.2過濾:將經沉澱或離心的樣品通過孔徑0.22~0.45µm濾膜過濾,取下濾膜置於15ml滅菌水中,充分洗脫,備用。
A4.1.3熱處理:取1ml洗脫樣品置50℃水浴加熱30min。
A4.1.4酸處理:取5ml洗脫樣品,調pH至2.2,輕輕搖勻,放置5min。
A4.2接種與培養:取A4.1.2洗脫樣品、A4.1.3熱處理樣品及A4.1.4酸處理樣品各0.1ml,分別接種GVPC平板。將接種平板靜置於CO培養箱中,溫度為35~37℃,CO濃度為2.5%。無CO培養箱可採用燭缸培養法。觀察到有培養物生成時,反轉平板,孵育10天,注意保濕。
A4.3觀察結果:軍團菌生長緩慢,易被其它菌掩蓋,需每天在體式鏡上觀察。軍團菌的菌落顏色多樣,通常呈白色、灰色、藍色或紫色,也能顯深褐色、灰綠色、深紅色;菌落整齊,表面光滑,呈典型毛玻璃狀,在紫外燈下,有熒光。
A4.4菌落驗證:從每一個平皿上挑取2個可疑菌落,接種BCYE和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瓊脂平板,35~37℃培養2天,凡在BCYE瓊脂平板上生長而在L-半光氨酸缺失的BCYE瓊脂平板不生長的則為軍團菌菌落。
A4.5嗜肺軍團菌型別的確定:應進行生化培養與血清學實驗確定嗜肺軍團菌。生化培養:氧化酶(-/弱+),硝酸鹽還原-,尿素酶-,明膠液化+,水解馬尿酸。血清學實驗:用嗜肺軍團菌診斷血清進行分型。

附錄B

新風量檢測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新風量的檢測方法——風管法,即直接在新風管上測定新風量。
B1原理
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處於正常運行或規定的工況條件下,通過測量新風管某一斷面的面積及該斷面的平均風速,計算出該斷面的新風量。如果一套系統有多個新風管,每個新風管均要測定風量,全部新風管風量之和即為該套系統的總新風量(立方米/小時),根據系統服務區域內的人數,便可得出新風量結果(立方米/人·小時)。
B2主要儀器
B2.1皮託管法
B2.1.1標準皮託管:=0.99±0.01,或S型皮託管=0.84±0.01。
B2.1.2微壓計:精確度應不低於2%,最小讀數應不大於1 Pa。
B2.1.3水銀玻璃溫度計或電阻溫度計:最小讀數應不大於1°C。
B2.2風速計法
B2.2.1熱電風速儀:最小讀數應不大於0.1m/s。
B2.2.2水銀玻璃溫度計或電阻溫度計:最小讀數應不大於1°C。
B3檢測斷面和測點
B3.1檢測斷面應選在氣流平穩的直管段,避開彎頭和斷面急劇變化的部位。
B3.2測點位置和數量
B3.2.1圓形風管:將風管分成適當數量的等面積同心環,測點選在各環面積中心線與垂直的兩條直徑線的交點上,同心環數及測點數的確定見表B1。直徑小於0.3米、流速分佈比較均勻的風管,可取風管中心一點作為測點。氣流分佈對稱和比較均勻的風管,可只取一個方向的測點進行檢測。
表B1圓形風管的環數及測點數
風管直徑(米)環數(個)測點數(兩個方向共計)
≤11~24~8
>1~22~38~12
>2~33~412~16
B3.2.2矩形風管:將風管斷面分成適當數量的等面積小塊,各塊中心即為測點。等面積小塊的數量和測點數的確定見表B2。
表B2矩形風管的分塊及測點數
風管斷面面積(m)等面積小塊數(個)測點數(個)
≤12×24
>1~43×39
>4~93×412
>9~164×416
B4檢測步驟
B4.1風管截面面積測量
測定風管檢測斷面面積(F),分環或分塊確定檢測點。
B4.2皮託管法測定風速與風量
B4.2.1準備工作:檢查微壓計顯示是否正常,微壓計與皮託管連接是否漏氣。
B4.2.2動壓(P)的測量:將皮託管全壓出口與微壓計正壓端連接,靜壓管出口與微壓計負壓端連接。將皮託管插入風管內,在各測點上使皮託管的全壓測孔正對著氣流方向,偏差不得超過10°,測出各點動壓。重複測量一次,取平均值。
B4.2.3新風溫度(t)的測量:一般情況下可在風管中心的一點測量。將水銀玻璃溫度計或電阻溫度計插入風管中心測點處,封閉測孔,待溫度穩定後讀數。
B4.2.4新風量(Q)的計算:新風管某一斷面的新風量按下式計算。
B4.3風速計法測定風速與風量
當風管內的動壓值小於4 Pa時,可用熱電風速儀測量風速。
B4.3.1準備工作:調節風速儀的零點與滿度。
B4.3.2風管內平均風速()的測定:將風速儀放入風管內,測定各測點風速,以全部測點風速算術平均值作為檢測結果。
B4.3.3新風量(Q)的計算:新風管某一斷面的新風量按下式計算。
式中:Q—新風量(m/h)
F—風管截面面積(m)
—風管中空氣的平均風速(m/s)

附錄C

送風中可吸入顆粒物檢測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中可吸入顆粒物(PM10)濃度的檢測方法。
C1儀器
C1.1PM10檢測儀器為攜帶型直讀儀器。
C1.1.1檢測儀器顆粒物捕集特性應滿足D=10±0.5mm,s=1.5±0.1的要求。
D—儀器捕集效率為50%時所對應的顆粒物空氣動力學直徑
s—儀器捕集效率的幾何標準差
C1.1.2檢測儀器測定的重現性誤差:平均相對標準差小於7%。
C1.1.3檢測儀器與稱重法比較,總不確定度(ROU)不應大於25%。
ROU=∣b∣+2∣MVC∣
式中:b —重量法與儀器法配對測定PM10結果相對誤差的算術平均值
MVC —儀器法測定PM10結果之間相對誤差的幾何平均值
C1.1.4儀器測定範圍0.01~10mg/m。
C1.1.5檢測儀器示值不是質量濃度的,須給出符合要求的質量濃度轉換係數(K)值。
C1.2儀器使用前,應按儀器說明書要求進行檢驗與標定。
C2檢測點布置
C2.1檢測點在送風口散流器下風方向15~500px處,根據檢測點數量採用對角線或梅花式均勻布置。
C2.2送風口面積小於0.1m的設置3個檢測點,送風口面積在0.1m以上的設置5個檢測點。
C3檢測時間與頻次
C3.1檢測應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正常運轉條件下進行。
C3.2每個檢測點檢測3次。
C3.3每個數據測定時間根據送風中PM10濃度、儀器靈敏度、儀器測定範圍確定。
C4檢測數據處理
C4.1對於非質量濃度示值的測定值,按儀器說明書要求將每次檢測示值轉換為質量濃度。
C=R´K
式中:C —質量濃度,mg/m
R —儀器有效示值(扣除本底值、基底值等后的示值)
K —儀器的質量濃度轉換係數
C4.2送風口送風中PM10濃度的計算
第k個送風口的送風中PM10濃度(C)按下式計算:
式中:C–第j個測點、第i次檢測值;
n –測點個數。
C4.3送風中PM10濃度的計算
一個系統(a)的送風中PM10濃度(Ca)按該系統全部檢測的送風口PM10濃度(C)的算術平均值給出。

附錄D

送風中微生物檢驗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中細菌總數、真菌總數和b-溶血性鏈球菌的檢驗方法。
D1送風中細菌總數
D1.1原理
用儀器法採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中的細菌,計數在營養瓊脂培養基上經35~37℃、48小時培養所形成的菌落數,以每立方米空氣中菌落形成單位(cfu/m)報告。
D1.2方法與要求
D1.2.1採樣點:一般設在距送風口下風方向15~500px處。
D1.2.2採樣環境條件:採樣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必須在正常運轉條件下,並關閉門窗1小時以上,盡量減少人員活動幅度與頻率,記錄室內人員數量、溫濕度與天氣狀況等。
D1.2.3採樣方法
以無菌操作,使用六級篩孔空氣撞擊式採樣器,以空氣流量為28.3L/min,在採樣點採集5-15min。
D1.3培養
D1.3.1營養瓊脂培養基
成分:蛋白腖10g
氯化鈉5g
肉膏5g
瓊脂20g
蒸餾水1000ml
製法:將蛋白腖、氯化鈉、肉膏溶於蒸餾水中,校正pH值為7.2~7.6,加入瓊脂,121℃20min滅菌備用。
D1.3.2方法:將採集細菌后的營養瓊脂平皿置35~37℃培養48小時,計數菌落數,記錄結果並換算成cfu/m。
D2送風中真菌總數
D2.1原理
用儀器法採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中的真菌,計數在沙氏瓊脂培養基上經28℃、5~7天培養所形成的菌落數,以每立方米空氣中菌落形成單位(cfu/m)報告。
D2.2方法與要求
D2.2.1採樣點與D1.2.1款要求相同。
D2.2.2採樣環境條件:採樣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必須在正常運轉條件下,並關閉門窗1小時以上,盡量減少人員活動幅度與頻率,記錄室內裝修狀況、人員數量、溫濕度與天氣狀況等。
D2.2.3採樣方法同D1.2.3
D2.3培養
D2.3.1沙氏(Sabourand’s agar)瓊脂培養基
成分:蛋白腖10g
葡萄糖40g
瓊脂20g
蒸餾水1,000ml
製法:將蛋白腖、葡萄糖溶於蒸餾水中,校正pH值為5.5~6.0,加入瓊脂,115℃15min滅菌備用。
D2.3.2方法:將採集真菌后的沙氏瓊脂培養基平皿置28℃培養5~7天,逐日觀察並於第7天記錄結果。若真菌數量過多可於第5天計數結果,並記錄培養時間,換算成cfu/m。
D3送風中b-溶血性鏈球菌
D3.1原理
用儀器法採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送風中的b-溶血性鏈球菌,經35~37℃,24~48小時培養,在血平皿平板上形成典型菌落的為b-溶血性鏈球菌。以每立方米空氣中菌落形成單位(cfu/m)報告。
D3.2方法與要求
D3.2.1採樣點與D1.2.1款要求相同。
D3.2.2採樣環境條件:採樣時集中空調通風系統必須在正常運轉條件下,並關閉門窗1小時以上,盡量減少人員活動幅度與頻率,記錄室內人員數量。
D3.3培養
D3.3.1血瓊脂平板
成分:蛋白腖10g
氯化鈉5g
肉膏5g
瓊脂20g
脫纖維羊血5~10 ml
蒸餾水1,000ml
製法:將蛋白腖、氯化鈉、肉膏加熱溶化於蒸餾水中,校正pH值為7.4~7.6,加入瓊脂,121℃20min滅菌。待冷卻至50℃左右,以無菌操作加入脫纖維羊血,搖勻傾皿。
D3.3.2方法:採樣后的血瓊脂平板在35~37℃下培養24~48h。
D3.4結果觀察
培養后,在血平皿平板上形成呈灰白色,表面突起直徑0.5~0.7mm的細小菌落,菌落透明或半透明,表面光滑有乳光;鏡檢為革藍氏陽性無芽孢球菌,圓形或卵圓形,呈鏈狀排列(視培養與操作條件影響鏈可短可長4~8個細胞至幾十個細胞);菌落周圍有明顯的2~4mm界限分明、完全透明的無色溶血環。符合上述特徵的菌落為b-溶血性鏈球菌。

附錄E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阻力檢驗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的空氣凈化消毒裝置阻力的實驗室檢驗方法。
E1原理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在實驗室空氣動力學實驗台的條件(按照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正常運行條件將空氣動力學實驗台調整到相應的風速)下,分別測定裝置入口處空氣的全壓(P)或靜壓(P)和出口處空氣的全壓(P)或靜壓(P),按下式得出裝置的阻力(△P)。
當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前後風道直徑相同時:
式中:裝置前檢測斷面空氣平均靜壓,Pa;
裝置后檢測斷面空氣平均靜壓,Pa;
△h —裝置前測定截面到裝置入口及裝置出口到測定后截面的管道阻力之和,Pa。
E2設備及儀器
E2.1空氣動力學實驗台。
E2.2標準皮託管:係數0.99±0.01。
E2.3傾斜式微壓計:最小讀數應不大於1Pa。
E3方法
E3.1靜壓的測定:將皮託管的靜壓出口與微壓計負壓端連接,微壓計正壓端與大氣連通;將皮託管插入風管內,皮託管的全壓測孔朝向氣流方向,讀出靜壓值。
E3.2靜壓的計算:將靜壓測定值代入上式可得出裝置的阻力。

附錄F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顆粒物凈化效率檢驗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的空氣凈化消毒裝置顆粒物一次通過凈化效率和連續運轉條件下顆粒物凈化效率的實驗室檢驗方法。
F1顆粒物一次通過凈化效率
F1.1原理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在實驗室空氣動力學實驗台條件下,在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前段發生一定濃度的顆粒物,分別測定裝置入口處管道空氣中PM10顆粒物濃度(C)和出口處管道空氣中PM10顆粒物濃度(C),按下式得出裝置的顆粒物一次凈化效率(h)。
h=[(C-C)/C]´100%
F1.2設備及儀器
F1.2.1空氣動力實驗台:風速範圍1~8m/s;
風速穩定性±10%設定值;
顆粒物濃度範圍0.15~1.5mg/m;
濃度穩定性±10%。
F1.2.2重量法檢驗儀器:
PM10顆粒物採樣器=10±0.5mm,s=1.5±0.12台;
流量控制箱Q=20~60 L/min2台;
採氣泵Q=50~100 L/min2台。
F1.2.3直讀式檢驗儀器:
PM10顆粒物測定儀=10±0.5mm,s=1.5±0.1,
精度0.01mg/m2台。
F1.3步驟
F1.3.1調整實驗台的風速,使通過空氣凈化消毒裝置的氣流速度滿足檢驗要求。
F1.3.2確定顆粒物等動力採樣條件。
F1.3.3利用顆粒物發生器在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前段發生2~6微米粒徑的單分散相標準粒子,其顆粒物濃度在3~10倍標準值範圍內。
F1.3.4根據顆粒物濃度與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原理,選擇採用重量法或直讀式儀器進行檢測。
F1.3.5在檢測斷面的中心設置一個或多個檢測點,重量法儀器或直讀式儀器均應在該點取樣。
F1.3.6使用重量法儀器檢測時,要根據顆粒物濃度、天平感量和採氣流量確定採樣時間,採樣時間原則上不應少於30分鐘。
F1.3.7使用兩台直讀式顆粒物濃度測定儀檢測時,兩台測定儀的型號和性能應相同。
F1.3.8測定儀應在讀數穩定後讀取結果。
F1.3.9採用重量法採樣或直讀式測塵儀測定,均應採樣或測定3次,取3次平均值作為檢測斷面濃度C和C。
F2連續運行條件下顆粒物凈化效率
F2.1原理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在空氣動力學實驗台條件下,使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在PM10顆粒物濃度0.5~1.5毫克/立方米的穩定環境中連續運行24小時后,分別測定裝置入口處管道空氣中PM10顆粒物濃度(C)和出口處管道空氣中PM10顆粒物濃度(C),按下式得出此時裝置的顆粒物凈化效率(h)。
h=[(C-C)/C]´100%
由下式得出裝置顆粒物凈化效率下降的百分數。
[(h-h)/h]´100%
F2.2設備及儀器
與顆粒物一次通過凈化效率檢測時使用的設備與儀器相同。
F2.3步驟
與顆粒物一次通過凈化效率檢測時的步驟相同。

附錄G

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微生物凈化消毒效果檢驗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的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微生物一次通過凈化效率或消毒效果的檢驗方法。
G1原理
通過測定一定狀態下空氣中微生物數量在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前後的變化來計算凈化或消毒效率,從而評價空氣凈化消毒裝置的凈化消毒效果。
G2實驗器材
G2.1試驗菌:空氣中的自然菌。
G2.2採樣器:六級篩孔空氣撞擊式採樣器。
G2.3磷酸鹽緩衝液:0.03 mol/L,pH 7.2。
G2.4營養瓊脂培養基
G2.5溫度計
G2.6濕度計
G3實驗方法
G3.1按空氣凈化消毒裝置的技術要求將其安裝在實驗設備上。
G3.2分別將六級篩孔空氣撞擊式採樣器置於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前後的中間位置,開啟空氣凈化消毒裝置,待運行穩定后,同時採集裝置前後的空氣,流量為28.3L/min,採樣時間為5~15分鐘。採樣結束后,將平板放入培養箱中培養,同時將同批次試驗用培養基置35~37℃培養箱中培養作為陰性對照,48小時記錄結果。試驗重複3次。
G3.3消除率的計算按下式進行:
G4評價規定
消除率均≥50%為凈化合格,≥90%者為消毒合格。
陰性對照組應無菌生長;凈化消毒前的菌量在500~2500cfu/m。

附錄H

風管內表面積塵量檢驗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風管內表面積塵量的檢驗方法。
H1原理
採集風管內表面規定面積的全部積塵,以稱重方法得出風管內表面單位面積的積塵量,表示風管清洗后的清潔程度或空調風管的污染程度。
H2器材
H2.1採樣面積為50或100平方厘米。
H2.2無紡布或其它不易失重的材料。
H2.3密封袋。
H2.4採樣工具或設備。
H2.5天平,精度0.0001g。
H2.6一次性塑料手套。
H3風管清洗后的清潔程度檢驗步驟
H3.1採樣時間
採樣應在風管清洗后的七日內進行。
H3.2採樣點
在清洗后確定檢測的每套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主風管中(如送風管、迴風管、新風管)至少選擇5個代表性採樣點。
H3.3採樣
H3.3.1將採樣用的材料放在105°C恆溫箱內乾燥2小時然後放入乾燥器內冷卻4小時,或直接放入乾燥器中存放24小時后,放入密封袋用天平稱量出初重。
H3.3.2在風管的採樣位置確定採樣面積,並將採樣面積內風管內壁上的殘留灰塵全部取出。
H3.3.3將採樣后的積塵樣品放回原密封袋中保管,並進行編號。
H3.4實驗室分析
H3.4.1將樣品按H3.3.1處理、稱量,得出終重。
H3.4.2將各採樣點的積塵樣品終重與初重之差作為各採樣點的殘留灰塵重量。
H3.4.3根據每個採樣點殘留灰塵重量和採樣面積換算成每平方米風管內表面的殘留灰塵量。
H3.5結果表示方法
取各個採樣點殘留灰塵量的平均值為風管清潔程度的判定指標,以g/m表示。
H3.6影像資料的製備
採用機器人對每個監測點所代表的風管區域內表面情況進行錄像,並將其製作成錄像帶或光碟等影像資料。
H4風管污染程度的檢驗步驟
H4.1採樣位置
在確定檢測的每套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主風管上(如新風、送風和迴風管)至少選擇5個代表性採樣點;如果無法在主風管採樣時,可抽取全部送風口的5-10%且不少於5個作為採樣點。
H4.2採樣方法
H4.2.1在主風管採樣時將維修孔、清潔孔打開或現場開孔。
H4.2.2在送風口採樣時將風口拆下。
H4.2.3採樣應在確定的面積內將風管表面全部積塵收集,並完好帶出風管。
H4.3其它
風管污染程度檢驗中風管積塵量的檢驗器材、檢驗分析方法與風管清洗后的清潔程度檢驗相同。

附錄I

風管內表面微生物檢驗方法
本附錄規定了集中空調通風系統風管內表面細菌總數和真菌總數的檢驗方法。
I1採樣
I1.1採樣點:數量和分佈同附錄H 3.2。
I1.2採樣面積:每一點採樣面積應為1250px。
I1.3採樣方法:空調風管內表面積塵較多時用刮拭法採樣,積塵較少不適宜刮拭法採樣時用擦拭法採樣。整個採樣過程應無菌操作。為避免人工採樣對採樣環境的影響,宜採用機器人採樣。
I2樣品檢測
刮拭法:將採集的積塵樣品無菌操作稱取1g,加入到0.01% Tween-80水溶液中,做10倍梯級稀釋,取適宜稀釋度1ml傾注法接種平皿。
擦拭法:將擦拭物無菌操作加入到0.01% Tween-80水溶液中,做10倍梯級稀釋,取適宜稀釋度1ml傾注法接種平皿。
I3培養與計數
細菌和真菌培養與計數方法見附錄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