語義差別法
語義差別法
語義差別法由概念和若干量尺構成。這裡的"概念",既包括詞、句、段和文章那樣的語言符號,也包括像圖形,色彩、聲音等有感情意義的知覺符號。這裡的“量尺”,是用兩個意義相反的形容詞作為兩極而構成的。
由美國心理學家C.E.奧斯古德於1957年提出的一種心理學研究方法,又稱SD法。奧斯古德等人認為,人類對概念或辭彙具有頗為廣泛的共同的感情意義,而不因文化和言語的差別有多大的變化。因此,對“智力高的和言語流利的研究對象”,直接詢問一個概念的含義是有效的。
量尺一般分7個等級,如:
①“非常好”,②“相當好”,③“稍微有點好”,④“不好不壞”,⑤“稍微有點壞”,⑥“相當壞”,⑦“非常壞”。讓被試對提出的概念(如“戰爭”、“和平”、“人生”、“自我”、“我們的學校”等)依據在感情意義上的評定,在這7個等級之中最適合的一個上打上“×”號。最後對得到的資料進行因素分析。經奧斯古德及其他研究者的多次測試,發現被試對每一概念的反應大多在以下三個方面表現出差異:評價(好-壞),潛能(強-弱),活動(快-慢)。這三個維度也就是一般“語義空間”中最主要的因素。語義差別法所獲得的結果,可以對數據作概念間的分析、量尺間的分析和被試間的分析,也可以用圖示以直觀的形式表示。
被試往往傾向於對自己的感情喜好作誇大的描述,並傾向於在中性段打×,因而會產生誤差。但是,這種方法極為靈活,易於構思,便於使用和記分。因此,雖然歷史較短,卻已在心理學、教育學、社會學、經營學、市場調查、宣傳研究以及跨文化研究等領域得到了廣泛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