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遺址保護
大遺址保護
局部保護與利用方式主要有:1.將部分遺址建成遺址展示區。2.將部分遺址建成遺址博物館。保護大遺址並不排斥對其合理利用,遺址保護的目的是為了制止對大遺址的人為損傷和破壞,減輕或延緩自然力量的影響,使遺址所承載的歷史信息真實長久地傳遞下去;遺址利用的目的是為了充分發揮大遺址的價值,更有效地保護大遺址。
為落實中央關於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的總體部署,2018年,中央財政通過國家文物保護專項資金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專項資金等安排60.5億元,大力支持文化遺產保護。
具體來看,這些資金支持實施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保護、大遺址保護、世界文化遺產保護、考古發掘和可移動文物保護等項目2200餘個;支持實施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800餘個,支持103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搶救性記錄、2579名國家級代表性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和21個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