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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慶
警察
許慶1981年1月從部隊轉業參加公安工作,先後榮立二、三等功各一次。1995年11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國公安系統一級英雄模範稱號。
許慶,漢族,黨員,1981年參加公安工作,生前系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事偵查大隊副大隊長。1995年9月11日犧牲,年37歲。革命烈士,一級英模。
1995年9月11日,湖北省武漢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刑警大隊接到一重要情況:江岸區丹水池上墩26號有一吸販毒團伙。當晚12時,副大隊長許慶帶領刑警大隊9名民警全副武裝趕到現場。12日凌晨1時,圍捕戰鬥在許慶的指揮下打響了。犯罪分子負隅頑抗,在二樓暗處居高臨下,瘋狂地朝民警們開槍射擊。面對危險,許慶沒有絲毫膽怯,一邊捨身掩護戰友,一邊舉槍奮勇還擊。當他剛剛攀上鐵門時,兇殘的罪犯朝他開了一槍,罪惡的子彈擊中了他的整個面部,將他重重掀倒在地。在被送往醫院后,許慶終因搶救無效,光榮犧牲,年僅37歲。
許慶常說:“既然選擇了警察這項職業,就隨時都做好了為黨為人民犧牲一切的準備。”他用實際行動實現了自己的諾言。不管是上班途中還是在回家路上,不論是在外出差還是公假休息,他始終不忘自己是人民警察,見違法就管,見犯罪分子就抓,先後21次冒著生命危險同持槍持刀犯罪分子搏鬥,抓獲兇犯78名,始終表現出人民警察大無畏的革命英雄主義氣概。
許慶刻苦鑽研業務,注重積累犯罪資料,摸索犯罪特點和規律。在任王家蒼派出所治安民警時,許慶在實踐中總結出巡邏工作“三細”、“三不放過”的成功經驗被武漢市公安局推廣。3年時間,許慶共破獲各類刑事案件452起,其中重特大案件33起,抓獲違法犯罪分子1836人,為國家挽回經濟損失近10萬餘元,被群眾譽為“武漢中心港區的保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