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維埃制度
蘇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制度
蘇維埃制度是蘇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的組織制度。蘇維埃是俄文譯音,意思是會議或委員會。1905-1907年第一次俄國革命中,出現了工人代表蘇維埃,成為工人階級的群眾政治組織。列寧認為這是革命政權的萌芽。1917年二月革命中各地成立了工兵代表蘇維埃,它作為工農聯盟專政機關,同資產階級臨時政府形成了兩個政權並存的局面。4月,列寧提出“全部政權歸工人代表蘇維埃”的口號。十月革命后建立的工農兵代表蘇維埃(1936年改為勞動者代表蘇維埃),成為國家政權的組織形式。
早在1905年3月,烏拉爾的阿拉帕耶夫斯克工廠的工人首先建立了工人代表蘇維埃,作為領導罷工的機關。隨後,伊萬諾沃-沃茲涅先斯克市的工人建立了俄國第一個全市性的工人代表蘇維埃。聖彼得堡、莫斯科等大城市也相繼建立了工人代表蘇維埃,有的地方還建立了士兵代表蘇維埃、農民代表蘇維埃。隨著革命形勢的發展,蘇維埃由領導罷工的機關轉變為領導武裝起義的機關,成為革命政權的萌芽形式。
1905年俄國革命失敗,蘇維埃被沙皇專制政府取締。1917年俄國二月資產階級革命時期,各地又重新建立了蘇維埃。1917年6月召開了全俄蘇維埃第一次代表大會。十月革命勝利后,蘇維埃成為俄國無產階級的政權組織。1917年11月~1918年1月,蘇維埃的名稱為工兵農代表蘇維埃。1918年1月改稱工農和紅軍代表蘇維埃。1936年改稱勞動者代表蘇維埃。1977年又改稱人民代表蘇維埃。蘇維埃作為前蘇聯的政權組織實行議行合一的原則。1918年的蘇俄憲法規定,全俄蘇維埃代表大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全俄中央執行委員會為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的最高立法、發布命令和監督機關。1922年底前蘇聯建立后,蘇聯蘇維埃代表大會成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聯盟蘇維埃和民族蘇維埃組成的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為國家最高權力機關;在前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閉會期間,蘇聯中央執行委員會主席團為前蘇聯的最高立法、執行和指揮機關。1936年蘇聯憲法規定,由聯盟院和民族院組成的蘇聯最高蘇維埃為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為其常設機關。1977年蘇聯憲法規定,蘇聯最高蘇維埃是蘇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也是唯一的立法機關,蘇聯最高蘇維埃主席團為其常設機關,蘇聯部長會議以及蘇聯最高法院和檢察機關都由前蘇聯最高蘇維埃產生,並對它負責和報告工作。蘇聯最高蘇維埃通過的法律和決議,蘇聯部長會議必須貫徹執行。蘇聯部長會議的決議和命令同法律發生抵觸時,前蘇聯最高蘇維埃及其主席團有權廢除。蘇聯的各級人民代表蘇維埃是地方國家權力機關。它根據憲法、法律及上級機關的決議,有權解決本地區的一切問題。前蘇聯的地方行政機關——執行委員會由相應的人民代表蘇維埃選舉產生,並對它負責和報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