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五刑

中國古代秦漢時處死刑法

具五刑是中國古代秦漢時一種殘酷的處死方法。《史記·李斯列傳》日:“二世二年七月,具斯五刑,論腰斬咸陽市。”《漢·書·刑法志》曰:“當夷三族者,皆先黥、劓,斬左右趾,笞殺之,梟其首,菹其骨肉於市。其誹謗詛詈者,又先斷舌,故謂之具五刑。”即對被判處夷三族罪者,先施之墨劓之刑,又斬左右趾,再以笞杖殺之,然後割下首級並懸之於木,最後將屍體剁成肉醬。

程序


先黥(在人臉上刺字)、劓(用刀割掉鼻子)、斬左右趾(砍掉左右腳趾),笞殺之(用藤條或荊條將人活活打死),梟其首(斬首並將首級示眾),菹其骨(將屍骨搗爛),肉於市(在市場上將肉賣掉以供食用),其誹謗詈詛者又先斷其舌(有誹謗漫罵行為者,先割斷其舌)。
白話文意思:先在臉上刺字,然後割鼻子,再砍掉左右腳,接著用鞭杖或竹板活活打死,把頭割下來懸掛在木杆上示眾,再將其屍骨搗爛,最後在市場上賣掉其肉供食用。有誹謗辱罵行為者先把舌頭割掉。

受刑的人


史載李斯即“具五刑”而死。李斯是戰國、秦代的著名政治家,先後在秦任客卿、廷尉、左丞相。秦二世二年(公元前208年)七月,李斯被“具五刑”,處死於咸陽,並誅滅其三族。另漢朝開國名將彭越也是被“具五刑”而死。

宋朝再用


北宋時,因“妖謀”遭法外重誅的事例相當多。例如天禧四年(1020),周能等偽造天書謀作亂,真宗降詔:“劉益、康玉、徐原等十一人,並活釘令眾三日訖,斷手足,具五刑處死。”具五刑本就是秦朝最殘酷的刑法,宋真宗又令與活釘、斷手足並用,可見其慘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