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原名“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海事仲裁委員會”。是指中國常設的非政府海事仲裁機構。成立於1959年,1998年更改為現名。仲裁委員會根據當事人在爭議發生之前或發生之後達成的將爭議提交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協議和一方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受理仲裁有關海上船舶碰撞、海上船舶相互救助、海上船舶租賃、代理等海上運輸業務、海上環境污染損害等的海事爭議以及其他雙方當事人協議要求仲裁的海事爭議。

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的總部設於北京,在上海、天津、重慶、廣東、香港、福建、浙江設有分會。

2017年12月16日,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航空爭議仲裁中心、航空爭議調解中心在北京正式成立。

歷史沿革


1959年,中國貿促會設立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這是目前中國唯一以解決海事海商、交通物流爭議為特色,涵蓋其他所有商事爭議的仲裁機構。
2020年11月6日,在第二屆上海國際仲裁高峰論壇開幕式上,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上海總部正式揭牌。

機構設置


中國海事貿易仲裁委員會(以下簡稱仲裁委員會)由中國國際商會組織設立。仲裁委員會設名譽主任一人、顧問若干人。仲裁委員會由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履行仲裁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副主任受主任的委託可以履行主任的職責。
仲裁委員會設在北京。仲裁委員會設秘書處,在仲裁委員會秘書長的領導下負責處理仲裁委員會的日常事務。
仲裁委員會制定仲裁規則。仲裁委員會設立仲裁員名冊。仲裁員由仲裁委員會從對航海、保險、法律等方面具有專門知識和實際經驗的中外人士中聘任。仲裁委員會現有仲裁員165名,其中包括外籍仲裁員19名,港台地區8名。
仲裁委員會建立並完善了委員會議、主任會議、秘書長會議和三地秘書會議制度,並設立了專家諮詢委員會、案例編輯委員會和仲裁員資格審查考核委員會委員會。隨著業務發展的需要,仲裁委員會在有關沿海港口城市設立了仲裁委員會辦事處。
委員會議和主任會議制度
仲裁委員會建立委員會議和主任會議制度。委員會議每年召開一次,以研究解決仲裁委員會組織機構及業務發展等方面的重大問題。主任會議在委員會議閉會期間負責仲裁委員會的工作,每三個月召開一次。
秘書會議制度
仲裁委員會建立秘書會議制度。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主要是互相溝通和交流辦案經驗,對秘書人員進行業務培訓,以提高辦案質量。
專家諮詢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下設專家諮詢委員會議。專家諮詢委員會負責仲裁程序和實體上的重大疑難問題的研究和提供諮詢意見,對仲裁員的培訓和經驗交流,對仲裁規則的修改提供意見,以及對仲裁委員會的工作和發展提出建議等工作。專家諮詢委員會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會議聘請13名專家任委員組成,其中一人為主任委員,一人為副主任委員。
案例編輯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下設案例編輯委員會。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由仲裁委員會主任聘任。案例編輯委員會負責已審理終結的案例編輯和仲裁委員會的年刊編輯工作。
資格審查考核委員會
仲裁委員會下設資格審查考核委員會。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人、副主任委員一人,由仲裁委員會主任聘任。資格審查考核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按照仲裁法和仲裁規則的規定,對仲裁員的資格和表現進行審核和考查,對仲裁員的續聘和解聘提出建議。
仲裁委員會分會和辦事處
為適應業務發展的需要,仲裁委員會1999年先後在大連、上海和廣州設立3個辦事處。上海辦事處已於2002年升格為分會,分會可以獨立受理和審理案件。辦事處是仲裁委員會的仲裁專業聯絡和宣傳機構,接受仲裁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根據《仲裁委員會辦事處規則》的規定,仲裁委員會辦事處不得從事仲裁案件的收費、立案和審理工作,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諮詢費,也不得在仲裁委員會及其分會所受理的仲裁案件中從事仲裁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