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

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根據《中共廣州市越秀區委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廣州市越秀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

(越字〔2009〕15號),設立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簡稱區教育局),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


一、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職責調整
(一)取消和調整已由市、區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調整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對社區教育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管理。
(三)加強對本區高中階段學校(含普通高中、中等職業學校)學生軍事訓練的組織。
(四)加強教育宏觀指導和規劃,以建設區域文化教育中心城區為定位,加快教育現代化建設,增強教育核心競爭力,構建體現教育公平、各級各類教育協調健康發展、與“首善之區”典範建設相適應的教育發展格局。
(五)加強師資隊伍建設的規劃、統籌和指導,加強教師教育工作,提高師資隊伍的整體素質。
(六)加強對學校安全、穩定工作的指導、協調和監督檢查。
(七)加強教育督導工作,充分發揮教育督導在實施素質教育中的保障、激勵和監督作用。
二、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市有關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有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擬訂教育改革與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規劃、指導各級各類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負責教育事業相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發布。
(三)負責區級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檢查教育財政撥款的投入、執行和使用情況;統籌、指導區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工作;指導區教育系統的財務管理工作;對區教育系統的經濟活動實施內部審計。
(四)負責本區學前教育、基礎教育(含特殊教育)、成人教育、職業教育和社區教育事業與發展的統籌管理工作;
(五)規劃、指導和協調區教育系統的科研、科普工作;組織、指導教研機構和學校(幼兒園)開展教育教學研究;
(六)負責督政、督學工作,承擔教育執法的相關工作,督導檢查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
(七)規劃、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指導學校電化教育、教育技術裝備、實驗室和圖書館建設,組織指導教材和教學用書及資料的征訂工作,負責區教育系統政府採購的監管工作。
(八)指導學校(幼兒園)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德育工作、團隊工作、體育衛生與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宣傳工作;
(九)負責本區教師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規劃、指導區教育系統校長(園長)、教師、教育行政幹部和專家隊伍建設工作,規劃、指導教師的培養培訓工作,推進學校人事制度改革。
(十)綜合協調和管理民辦義務教育、學前教育、文化教育類非學歷教育學校,規範民辦教育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十一)指導、管理區教育系統與國際和港、澳、台地區的教育交流與合作;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文字規範工作。
(十二)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教育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設11個內設機構。
(一)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黨委辦公室。
負責處理局黨委的日常事務;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的紀檢監察、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直屬單位幹部職工理論學習、思想政治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設工作,開展黨風黨紀教育
(二)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行政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有關政務、事務、服務工作;負責文電、信息、會務、接待、機要、保密、綜合檔案、信訪、督辦、機關財務管理、辦公信息化、福利和後勤服務等機關日常工作;
(三)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人事保衛科。
指導教師隊伍建設;負責區教育系統的人事、機構編製、勞動工資、計劃生育、公費醫療等工作;指導區教育系統的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四)教育督導室(掛越秀區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室、越秀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檢查本區貫徹執行教育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督導檢查本區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情況;對本級人民政府有關職能部門履行教育的職責進行督導;負責學校(幼兒園)的語言文字工作,對社會的規範用語用字工作進行指導、檢查,組織、指導普通話水平測試工作。
(五)教育發展科。
擬訂本區教育事業的發展規劃並就重大問題進行專題調研;規劃、指導區屬學校(幼兒園)教育管理制度改革工作;負責規劃、指導區域教育特色的推進工作;規劃、指導、協調教育信息化工作及英語工程工作;負責本區教育年度事業統計、分析。
(六)中學教育科。
承擔中學教育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中學教育(普通中學、職業中學、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制定中學教育發展規劃,指導開展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和中學教育的鞏固和提高;
(七)小學教育科。
承擔小學教育的管理工作,規劃、指導小學教育(普通小學、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制定小學課程計劃,指導小學階段國家課程的實施、地方課程的建設和校本課程的開發工作;
(八)德體衛藝科。
指導中小學的體育、衛生和健康教育、藝術教育、科技教育和國防教育、環保宣傳教育、普法教育(學生部分)工作;組織、協調法制副校長建設、學校(幼兒園)文化建設、人防教育、青少年科技協會和文聯工作;承擔全區性的學生體育、藝術比賽組織管理工作;組織、指導學校開展體育、藝術、健康教育交流活動和學生軍事訓練、社會實踐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和國防教育的基礎設施建設和科研教研;負責區教育系統兵役工作。
(九)財務基建科。
承擔區級教育經費統籌管理工作;負責局專項經費核算;承擔教育經費投入和執行情況的監督、統計工作,指導教育收費工作;指導區教育系統的後勤社會化工作。
(十)綜合教育科(加掛越秀區成人教育辦公室、越秀區托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越秀區社區教育工作辦公室牌子)。
承擔學前教育、民辦教育的管理工作;承擔對社區教育的統籌、協調和管理工作,指導、協調成人非學歷教育培訓工作;開展民辦教育改革與發展的研究;承擔越秀區社區教育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紀委辦公室(監察室、審計室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局機關和指導區教育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糾正行業不正之風、反邪教工作,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處理信訪舉報工作。

人員編製


廣州市越秀區教育局機關行政編製5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5名。機關後勤服務人員數6名。

獲得榮譽


2020年10月,被授予“廣東省愛國擁軍模範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