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宏亮

殺人犯

華陰市華西鎮孫庄村的李宏亮初中輟學,2004年在西安服役。

陝西華陰身負命案的罪犯李宏亮因參與殺人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然而在服刑期間他卻如常人一樣自由出入公共場合,並再次參與殺人。李逃離法律制裁的背後,是審判法官違法辦理監外執行、拒不收監犯人,這一系列亂象,暴露出華陰司法系統亂象。

陝西一法官違法辦理監外執行,殺人犯脫管再奪人命。

人物事件


鬧市命案

公務員高軍死了,在鬧市區被人用一米長的砍刀,砍斷了頸椎
2012年夏季某晚,華陰市“羅敷工業園區管委會”項目科科長的高軍準備和某李總談加氣站的業務,一同參加的還有工業園另外兩名同事,以及華陰檢察院反貪局副局長等人。
李崢嶸的父親在當地頗有名氣,是渭南秦晉礦業公司老總。
高軍與李崢嶸的爭執源於席間,李向高敬酒遭拒。宴席不歡而散。
一份當地政府提供的情況報告顯示,高的同事曾聽到,李崢嶸此後沖著電話吼道,“叫幾個人把高軍那慫收拾下。”
西嶽廟廣場,李宏亮、孟楊等三名男人的車裡放著一把長一米,重六斤的砍刀。
陝西省高院的二審判決書顯示,李宏亮對身邊的人說“取東西,摟!”隨後,孟楊拿刀沖向高軍,六斤重的刀砍中高軍左頸,血灑一地。
未被收監的殺人犯
警方在辦案中發現,主要的行兇者之一李宏亮在行兇時已背負一起命案,按照法院的判決這名性情暴躁的男子本應在監獄內繼續服刑。
事發第二天,李崢嶸、李宏亮等人跑到一個農家院商議,最後覺得這事誰都躲不過去,投案自首。

再犯命案

警方在偵查過程中發現,李宏亮早在2010年,犯有另一起命案,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此時本該待在監獄里。
這同樣是一起因為喝酒發生的命案。法院文書顯示,2010年10月28日,李宏亮和朋友在華縣喝酒時,與一名叫王傑的男子發生爭執。
爭執中,牛二平跑到自駕車裡,取出兩把刨刀,是一種145厘米長、15.5厘米寬的大砍刀,與華陰命案所使用的砍刀相似,李宏亮和田豐輝各持一把,猛砍王傑的頭部、背部十多刀,王傑當場死亡。

司法亂象

此案在警方偵查期間,2011年1月5日,犯罪嫌疑人李宏亮被取保候審,理由是患有“惡性淋巴瘤”。
2014年12月7日,李宏亮的母親說,2005年,李宏亮被查出“淋巴癌”複員回家,還進行過化療,“身體恢復得差不多了,沒想到就惹事了。”
李宏亮母親拒絕出示醫院的相關病例。
隨後,李宏亮案被訴至法院。
按照相關規定,案件移交法院后,法院應重新辦理取保候審手續。按照家屬說法,李宏亮因病申請取保候審,其必須提交相關病例。
但是,吳堡縣檢察院稱,負責該案件的法院審判長李宏,只是讓李宏亮的父親填寫了一份保證書,就當作重新辦理了取保候審手續。

玩弄司法

李宏亮能夠脫離法律制裁,源自一些人對他的幫助,他們來自法院等司法系統
法院判決后,李宏亮依然脫管。
2011年7月25日,渭南中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宏亮有期徒刑十年。
李宏作為該案的承辦人應當“在判決生效后即應根據生效判決書或裁定書將罪犯羈押,並交付公安機關執行。”但他則幫助了李宏亮不被收監。
按規定,法院判決生效后,看守所應該將李宏亮交給監獄,監獄對李進行體檢后,若發現其需在外就醫,應出具書面材料向法院報告。法院收到報告后,要組成合議庭,認定犯人需監外執行后再向監獄下達予以監外執行的決定。
李宏,幫助李宏亮超越了這些程序。

法庭黑手

如今,李宏以涉嫌玩忽職守罪,被吳堡縣檢察院起訴。
2011年8月23日,華縣看守所所長王新到李宏辦公室,領取判決書和執行通知書。李宏要求王新以看守所的名義,幫忙辦理李宏亮因病暫予監外執行的報批材料。
在一份辦案材料里,王新起初並不願意領取李宏亮的執行通知書,但在李宏的一再要求下,礙於情面簽收了執行通知書,也答應幫忙辦理李宏亮的暫予監外執行的報批材料。
為了慎重,王新將李宏的談話意思寫在了執行通知書下方,“因李宏亮現取保候審未入所,等病情鑒定后,報中院判處暫予監外執行時,再實際執行刑罰。”
2011年9月初,王新向李宏報送了李宏亮因病暫予監外執行的申報手續,李宏看后提出,缺少監獄的拒收證明。這是申報監外執行的必需手續。
王新又來到華山監獄,通過關係,辦理了華山監獄對李宏亮的拒收單后,交給了李宏。
按渭南市人民檢察院、渭南市中級人民法院、渭南市公安局《關於依法由該市人民法院履行對因病殘不能入監執行刑罰的罪犯作出是否暫予監外執行決定的通知書》要求,李宏本應在接到申報材料后,及時召集合議庭成員進行合議,並層報庭長、主管院長審批,在十五天內作出是否批准李宏亮暫予監外執行的決定,並交付公安機關。
吳堡縣檢察院稱,李宏既未召集成員合議,也未向上級彙報,更未向公安機關交付執行,而是將材料放置其辦公桌內。
這導致,具有嚴重暴力傾向和極大社會危害性的罪犯李宏亮在判決十年刑期后,長期脫管,自由出入社會公共場所,還談起了戀愛,就像什麼都沒有發生過。

司法涉腐

37%監外執行不合規
在陝西,“三類罪犯”中108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條件
2014年八月李宏涉嫌玩忽職守案開庭審理后,關心此事的人們又開始擔心另外一件事情。
“到現在都沒有判決,聽說法院又要內部解決此事。”
對此,吳堡縣人民法院院長劉勇表示,此案開庭審理后,他們召開了審委會,但審委會成員對該案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已向榆林市中院請示。榆林市中院一位負責人稱,案件仍處討論階段,他們也向陝西省高院做了請示。
多個知情消息源稱,李宏的姐夫是陝西省高院一名副院長。
在陝西,違規辦理監外執行已非華陰個案。
自2014年3月以來,陝西省檢察機關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安排部署,在全省範圍內開展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專項檢察活動,已對不符合保外就醫條件或保外就醫情形消失的5名原廳局級罪犯和8名原縣處級罪犯重新收監。
新華社報道稱,在這次專項檢查工作中,全省“三類罪犯”中108名暫予監外執行罪犯,就有40名罪犯不符合條件。“同時也說明陝西的問題十分嚴重,如此大的比例不正常。”
《刑事訴訟法》規定,對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暫予監外執行:一、有嚴重疾病需要保外就醫的;二、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三、生活不能自理,適用暫予監外執行不致危害社會的。
刑訴法還明確規定,對適用保外就醫可能有社會危險性的罪犯,不得保外就醫。而此前因砍人被判刑的李宏亮,則應該不在保外就醫之列,除非其證明自己生活不能自理。

執法犯法

事實上,除了法官為犯人違規辦理監外執行,華陰司法系統存在諸多亂象。
華陰市看守所一名內部知情人士透露,在“高軍案”審判期間,看守所所長同意犯罪嫌疑人李崢嶸回家過春節,副所長邢磊還帶著李崢嶸去西安遊玩。
但邢磊副所長予以否認。
混亂的取保候審
陝西省公安廳曾對西安等地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突出問題,進行專項督導檢查
據了解,李宏亮的父親是一名村幹部,在經濟上頗有實力。
李宏亮幫助李崢嶸砍死高軍后,迅速自首。
據了解,李崢嶸的父親李海潮,與當地官員關係不一般。

地方黑政

2014年7月26日,華陰發生一起震驚當地的爆炸案,就與李海潮有關。李海潮的秦晉礦業與鑫達礦業搶奪鐵礦時,秦晉礦業十多名員工點燃7管炸藥,扔向對方礦坑,炸傷5名農民工。
此事經媒體披露后,渭南市政府通報稱,秦晉礦業無《安全生產許可證》,違規購買炸藥1000餘公斤。此案涉及華陰市公安局、黃金局、國土局、安監局等各部門。
華陰當地一位與李海潮熟識的鐵礦老闆表示,李海潮的公司沒有《安全生產許可證》長達五六年,“炸藥規定十分嚴格,如果不是跟官員關係不一般,沒有許可證,很難想到怎麼能弄到的炸藥。”
隨後,華陰市公安局以故意傷害罪逮捕4人,李海潮被取保候審。
北京才良律師事務所律師朱孝頂認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嚴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審,“爆炸屬於性質惡劣犯罪。”
取保候審亂象,在陝西也非個案。
2013年7月18日,陝西省公安廳對西安等地公安機關取保候審突出問題,進行專項督導檢查。在督導檢查中,陝西省公安廳督導組對解決取保候審突出問題提出要求:要加大領導力度,市縣公安機關專項督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要切實負起責任;省廳專項辦細化考核指標,加大對整改工作的考核力度。
2014年12月7日,李宏亮的哥哥說,他們也試圖找人再次為李宏亮辦理取保候審,“諮詢過好多人,沒人敢給他辦了。”
高軍遇害前三個月,母親因病去世。高軍家裡窮,是舅舅把他拉扯大。高軍的舅舅說,高軍20多歲在他的公司里當司機,因為聰明能幹,受到市裡一個領導的賞識。遇害前3個月,高軍剛剛被借調到工業園區,擔任項目科科長。
高軍遇害后,2013年高軍的父親也抑鬱成疾離世,高軍妻子改嫁,也與高家斷了來往。

新規鏈接

倒查三年遏制花錢“贖身”
2014年3月,中央政法委發布“關於嚴格規範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切實防止司法腐敗的指導意見”,進一步嚴格三類罪犯的保外就醫條件,其中便包括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遏制、防範以權、花錢“贖身”、逃避懲罰或者減輕懲罰的問題。
司法部做了七項具體的部署,提到要對執法辦案的質量終身負責,要實現誰承辦、誰主管、誰簽字,誰負責。
司法部將對近三年監獄辦理的金融犯罪、職務犯罪、涉黑犯罪的罪犯減刑、假釋暫予監外執行案件,要逐案複核,重點檢查是否嚴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條件提請辦理,是否有編造考核材料,組織虛假鑒定和相關評估報告的情況。
司法部與最高法和最高檢將聯合制定新規,準備修改、出台《暫予監外執行規定》以及《暫予監外執行保外就醫疾病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