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規範與合同效力
強制規範與合同效力
《強制規範與合同效力》是2009年中國民主法制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耿林。
強制規範對合同效力的影響在我國理論和司法實踐中一直沒有得到充分的研究和正確的對待。按照主觀目的解釋,新合同法制定時也只是從簡單的法律位階限制上來防止無效合同的泛濫。這不能從根本上認識強制規範和合同效力之間的關係。
本書在廓清和界定相關重要概念基礎上,首先根據目的解釋,構建了以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為中心的我國法律上的強制規範違反禁止規則的規範基礎,即,原則和例外的規則體系。“違反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合同無效”是原則,“但是如果法律另有其他規定的除外”是例外;並且,原則中的“無效”指狹義上的無效;“例外”中的“其他規定”則指其他所有效力瑕疵情形直至完全的有效。這一規範基礎是我們判斷違反特定強制規範的合同在私法上後果的基本法律依據。
其次,本書著重探討了強制規範對合同效力影響的具體判斷方法。
一個具體違反強制規範的合同,直接違反的不是合同法第52條第5項,而是具體場合下的具體強制規範。因此,在效力判斷上,首先要根據規範目的對該具體強制規範所要保護的利益加以分析,再將之與基於合同的各種利益,如合同自由等加以比較,以得出這兩種利益中哪一種更應具有優先性,進而得出應適用合同法第52條第5項的原則部分還是例外部分,以及例外部分的何種具體效力情形的結論。
宏觀的具體判斷步驟是,要依次判斷一個規範是否屬於強制規範,是否應對合同效力發生影響以及發生具體的哪一種影響。在判斷的具體方法上,本書主張採用規範目的解釋方法,特別是根據利益和評價法學理論,詳細探討了規範目的解釋的具體操作方法。這一操作方法最多可能存在三個層次,即宏觀的(抽象的)一般利益比較層次、一般的實踐性優先考量層次和具體的事實上的利益關係限制層次。在任何一個判斷環節,如果能夠得出合同效力維護利益應該得到優先保護的結論時,判斷即告終結,否則須依次判斷。此外,在整個的利益衡量過程中,我國現階段對於私法自治精神培養和國情因素扣除的觀念也始終要貫穿於其中,以保證規範目的解釋方法對中國國情的適應。
第一章 概論
第一節 問題的提出
第二節 國內外的研究狀況概述
一、中國大陸
二、我國台灣地區
三、德國
四、日本
五、英美法系國家
六、小結
第三節 研究的意義
第四節 研究的方法
第五節 本書的基本結構
第二章 強制規範的含義及類型研究
第一節 強制規範的含義
一、強制規範的用法整理
二、與權利義務性規範的關係
三、與法的強制性
四、強制規範與違法
第二節 強制規範的分類
一、廣義的強制規範和狹義的強制規範
二、強制規範(狹義)和禁止規範
三、民法上的強制規範和民法外的強制規範
四、效力規範與純粹管理規範(單純取締規範)
五、絕對強制規範和相對強制規範
六、意思表示上的強制規範和事實行為上的強制規範
七、對一方的強制和對雙方的強制
第三節 關於強制規範的主要立法例
一、區分立法例
二、混合立法例
三、規範目的保留條款立法例
四、無規範目的保留條款立法例
五、立法例條款的功能
第三章 強制規範與相關概念的關係研究——公序良俗;誠實信用;法律規避
第一節 強制規範與公序良俗
一、公序良俗的含義
二、公序良俗在我國現行法上的規定
三、對二者關係的認識
第二節 強制規範與誠實信用
一、誠實信用的含義
二、誠實信用在我國法上的規定
三、對二者關係的認識
第三節 強制規範與法律規避
一、法律規避的含義
二、我國法上的法律規避
三、對二者關係的認識
第四章 強制規範與合同效力的一般關係研究
第五章 強制規範對合同效力影響關係的進一步確定研究(一):法解釋
第六章 強制規範對合同效力影響關係的進一進確定研究(二):類型化之解釋規則
第七章 強制規範違反之後果研究
第八章 結語:總結與問題展望
參考文獻
後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