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群

專利群

不同的技術方案在多數情況下都不能容納在一個專利之中(同一技術路徑的多個技術方案,也允許合併在一項專利申請中)。而必須將這些可能的技術方案都分別申請專利,以形成一個“專利群”。不是簡單的申請單一專利,而是需要進一步演繹該技術可能實現的多種結構,對生產該產品的多種工藝及專用設備都進行研究,確保在該技術領域中,由點到面地攻破多項技術難關后,再來申請組合專利或多個專利,用一個專利群把該新產品進行嚴密保護,從而最大限度地保護自己的專利技術。

專利策略


為預防其他企業以“等同替換”的手段將產品技術特徵全面覆蓋專利權人的全部必要技術特徵,專利權人必須進行專利群的申請。
專利技術實際上是“法”和“技術”結合的產物。從競爭防範角度講,它更多的是靠“法”而不是“技術”來阻止他人仿製的。一個專利可以以較強的“異質性”侵入或者創造一個細分市場。但由於市場的複雜性和專利法本身的特性,如果想獨佔這一細分市場靠一個專利是不行的。因為實現一個產品功能可以有多種不同的技術方案。
這些不同的技術方案在多數情況下都不能容納在一個專利之中(同一技術路徑的多個技術方案,也允許合併在一項專利申請中)。而必須將這些可能的技術方案都分別申請專利,以形成一個“專利群”。再從中選擇適用者用於生產,其餘多數都主要用於戰略防禦。從而達到阻止他人進入的目的——也就是獨佔細分市場。專利群才是真正意義的專利戰略。

專利群的條件


專利群由若干有內在有機聯繫的專利構成,但並不是有N項專利就可以叫專利群。應該強調的是“專利群”戰略的核心是對目標市場的法律“圍合”。並且,這種專利群的內核應至少包括一項行業主專利即樹枝型發明(如世界城建組織wdcpo鋼板庫專利群就是擁有沉降主專利權)。否則,該專利群圍合的內容就沒有實際意義。
單個專利保護的是某種或某類技術方案;專利群保護的是某一個細分市場。細分市場,實際是消費者對某產品的功能需求。用戶需要的是某種功能,而專利法不保護功能(專利文件中,功能性語言也不受專利法保護),只保護技術方案。在很多時候(但並不是所有時候),實現同一功能可以有多種技術方案。因此單個專利很難阻止競爭對手進入該市場。但是,如果把實現某功能的所有技術方案全部都申請專利(但有些時候,有的技術方案已經喪失了“新穎性”,因此該方案無法授權。所以具體的情況要具體分析),使對手無論採用何種技術方案時候,都觸及到專利保護,那麼就可以成為專利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