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北區教育委員會

渝北區教育委員會

加強基礎教育工作,以農村教育為重點,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促進教育公平;深入推進基礎教育教學的改革,切實減輕中小學生的課業負擔,加強中小學德育教育,全面實施素質教育。

職責調整信息


(一)取消已由國家、市、區依法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划入原區大學中專招生委員會辦公室承擔的招生行政管理職責。
(三)
(四)統籌規劃並大力發展職業教育,堅持以就業為導向,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努力提高職業學校的辦學水平和質量,積極推進機制創新,進一步增強職業教育發展活力。
(五)加強民辦教育的統籌規劃、綜合協調和管理指導,規範辦學秩序,促進民辦教育事業健康發展。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教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擬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和教育政策,管理、指導全區教育工作。
(二)負責教育體制改革,負責中小學校的布局結構調整;指導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改革、教育科研工作;負責教育統計、信息工作。
(三)負責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負責義務教育的管理指導,組織實施促進公共教育資源進一步向農村地區傾斜的政策措施,實施基礎教育教學改革;管理指導普通高中教育、幼兒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協調、服務在區高校工作。
(四)負責教育督導和基礎教育發展水平、質量監測工作。
(五)指導以就業為導向的職業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組織實施深化職業教育教學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導職業學校提高辦學水平和質量。
(六)負責本系統教育經費的統籌管理,組織、參與教育經費的審計監督;負責教育經費的安排和預決算工作;負責教育援助的管理工作。
(七)統籌管理、協調民辦教育,規範辦學秩序,承擔民辦教育監管的責任。
(八)指導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德育、體育衛生藝術教育、國防教育和素質教育等工作。
(九)主管全區教師工作,負責實施教師資格制度,管理指導教育系統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機構編製、人事和社會保障及教育培訓工作。
(十)負責學歷教育和學籍管理工作。
(十一)統籌管理中小學校的招生工作;負責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招生管理和高等教育自學考試工作;管理髮放學歷證書和培訓證書。
(十二)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十三)負責語言文字管理和普通話培訓測試工作。
(十四)負責教育系統國有資產的管理;管理指導學校建設、教育裝備、教育產業、勤工儉學、學校後勤改革工作。
(十五)負責教育系統安全、穩定、信訪工作。
(十六)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內設機構科室


根據上述職責,重慶市渝北區教育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委機關重要政務、事務;擬定全局性重要文稿、年度及月份工作計劃、工作總結;負責全局性重大活動、重要會議的組織、協調和會務工作;負責重大決議事項的督查督辦;負責公文運轉和管理、印章管理、機要通信、保密、檔案和綜合性教育信息工作;指導本系統新聞宣傳工作;承辦辦公自動化工作;承辦有關公務接待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牽頭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提案;負責修志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對外交流工作。
(二)基礎教育科(區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管理、指導全區基礎教育、學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推進素質教育,鞏固“普九”成果;指導實施推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和促進教育公平;指導基礎教育的改革、學校管理、教育教學工作;指導中小學德育工作;指導文明校園、人文校園建設和德育基地建設;指導、協調中小學、幼兒園招生工作,組織普通中學招生考試及高中會考工作,管理中小學學籍和畢業證發放工作;管理、指導中小學特色教育、科技教育、人口教育、綠色證書教育和環境教育;指導民辦基礎教育各類學校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負責全區語言文字工作。
(三)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科
管理、指導初、中等職業教育、成人教育工作;管理、指導中等職業學校及成人學校學歷教育、成人文化技術教育工作和社區教育工作;指導初、中等職教、成教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制定中等職業教育的教學指導文件;開展初、中等職業學校、成人學校辦學、教學水平評估;指導中等職業教育教學改革、專業設置和教材建設;指導中等職業教育實訓基地建設;組織中等職教、成教高中階段學歷文憑及有關培訓證書發放工作;指導民辦中等職業學校、成人學校及教育機構的教育教學業務工作以及中等職業證書考試。
(四)體育衛生藝術教育科
管理、指導學校體育、衛生和藝術教育工作;指導學校體育、衛生、藝術教育改革、體育課教學、課外體育活動和課餘訓練工作;指導學校健康教育工作,組織學生的體質健康檢查,對學校衛生保健機構實施業務指導;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學校衛生防疫工作,指導全區學校常見病、多發病的防治工作;組織、管理全區性學生體育運動競賽和藝術比賽活動,負責全區教育系統組隊參加區級以上各類體育競賽和藝術比賽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做好學校國防教育和軍訓工作;指導學校藝術教育和課外文娛藝術活動;負責城區學校創衛工作。
(五)民辦教育管理科
管理、指導區內各級各類民辦教育;負責區內民辦學校的設置、撤消、變更、合併的審核、報批及審批工作;負責指導對民辦學校辦學活動的管理、監督,規範民辦學校的辦學秩序;指導、協調有關民辦教育的法人登記、中介服務等工作;配合有關科室指導民辦學校的安全穩定工作。
(六)規劃建設科
制定全區教育事業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布局、結構調整,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全區教育系統的基本建設和校園建設規劃工作,編製本系統基建建設計劃,審核本系統項目立項、規劃、設計、招投標管理和投資,對建築質量、進度實施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安排和爭取學校基建專款和贈款;管理、指導本系統校地校舍和校園綠化等工作;指導、協調本系統住房制度改革;指導、協調素質教育基地的建設及其有關工作;管理、指導中小學電化教育、圖書、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和體育衛生設施建設、教育救災工作。
(七)安全穩定管理科
管理、指導教育系統安全穩定工作;指導、協調有關部門處置本系統突發事件;收集處理本系統的安全穩定信息;指導本系統建立健全學生意外傷害保障機制和學校安全防範體系,負責教育系統穩定、防災、防火、治安保衛等安全穩定工作的宣傳教育和考核評估;督促、指導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改措施及資金落實工作;牽頭校園及其周邊綜合整治工作;負責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和防範處理邪教工作;負責學校校車管理,負責委機關的安全防範工作和教育系統信訪工作。
(八)組織幹部科
管理、指導區教委直屬單位黨建、統戰工作;承辦區委教育工委黨務,按有關規定組織教育系統幹部的考核、考察、任免、培訓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黨的基層組織建設、黨員教育管理和組織發展工作以及黨組織的換屆選舉工作;負責直屬單位黨費的收繳和黨內統計工作;負責全區教育系統黨報、黨刊訂閱;配合人事部門對委機關幹部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
(九)人事科
管理、指導教育系統人事、人才工作;承辦本系統人事、機構編製工作;指導本系統人事調配工作;規劃、指導學校教師隊伍建設;指導、督促有關方面依法落實教師待遇和保障教師合法權益;承辦教職工工資、福利管理和工資統發工作;辦理教職工撫恤工作;組織實施教師資格制度、崗位設置和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評聘工作;指導學校人事、分配製度改革和機構編製改革;管理、指導教職工考核晉級工作;負責特級教師、區級以上優秀教師評選和專家推薦工作;組織區級以上教職工表彰活動;承辦機關調研員以下非領導職務和一般行政職務幹部的有關管理、考核、培訓等工作;管理、指導中小學在職教師的學歷培訓、崗位培訓和繼續教育工作;負責師範生就業指導服務工作;承辦新招聘大學生轉正定級和養老保險工作;管理、指導全區離退休人員工作。
(十)計劃財務科
管理、指導籌措教育經費工作;管理全區教育系統的教育事業費、離退休經費、專項經費、醫療保險費、房改經費、失業保險金,編製教育經費預算和決算;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統計、分析;負責本系統國有資產管理並監督資本運營;統籌管理教育貸款及各方面對本區教育的贈援;管理、指導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學校公用經費定額、學雜費和代收費標準;宏觀管理、監督、指導本系統財務、會計和收費工作;負責對本系統財會人員的考核、崗位業務培訓工作及對財務負責人提出任用建議;牽頭負責扶貧工作;管理、指導教育保險工作;牽頭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工作;負責對本系統內部的審計工作;負責本系統各種收據的訂領、保管、發放、回收工作。
黨的組織、紀檢(監察)、群團組織等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