皆伐
皆伐
皆伐,是指在一個採伐季節內,將伐區上的林木全部伐除的森林主伐方式。伐后跡地一般採用人工更新,在目的樹種天然更新有保障時,也可採用天然更新或人工促進天然更新。更新后形成的森林為同齡林,也是單層林。
皆伐的優點是集中採伐,便於機械化作業;伐區上沒有保留木(除留少量母樹外),不會有風倒為害;簡便易行,便於人工更新;不必選擇採伐木和確定採伐強度。
皆伐的缺點是伐后氣溫振幅大,增加了幼樹受 日灼和 霜凍危害的可能性;土壤變得乾燥或沼澤化,雜草、灌叢繁茂,影響幼樹生長降低森林涵養水源的作用,不利 水土保持。且同時,皆伐成林后林相單調,影響景觀,也不利於鳥獸棲居。皆伐適用於地勢平緩區域的成、過熟單層同齡林或中、小徑杪的異齡林,以及使天然 次生林成為速生豐產林的改造,但不適用於 防護林、風景區和 森林火災危險性大的地區,禁用於陡坡和土壤沖刷、崩塌嚴重的地區。
為了限制採伐面積過大和使伐區規整化,便於組織木材運輸,有利天然更新和保護環境,應考慮伐區的大小、形狀和排列方法。一般伐區面積宜適當減小,形狀最好呈帶狀;但在地形不整齊或不同年齡林分呈塊狀混交時也可用塊狀。伐區的寬度依樹種 種子飛播的遠近而定,一般中等大小帶翅的種子,寬度最好為樹高的 2~5倍(50~100米)。在山地條件下,伐區寬度宜小於平緩的地方。坡度越大,伐區寬度應越窄。伐區的長度可根據集材的要求而定。伐區的方向即採伐帶的指嚮應與種子飛播的主風向相垂直,水平設置或傾斜于山坡,以有利於種子散播於全伐區。相鄰的伐區不能同時採伐,而應間隔一定年限,等已採伐帶內全部更新時才能伐去相鄰採伐帶。這一間隔時期稱為間隔期,通常需要3~5年或者更長些。
帶狀皆伐主要有兩種形式:①帶狀間隔皆伐。是將整個採伐的林地區分為若干採伐帶,先是隔一帶采一帶,留下的保留帶作為種源,並對新成長的幼樹起保護作用。幾年後,當第1次採伐帶內幼樹全更新后,再伐去全部保留帶。保留帶跡地可進行人工更新,或保留少量母樹天然下種,或在種子豐年採伐,使成熟的種子在林木伐倒后即散播於林地(見 森林更新)。②帶狀連續皆伐。是伐完一個採伐帶,待跡地更新后,再接連伐第2個採伐帶,依此類推。為合理、及時地利用大面積的成、過熟林,常將林地劃分為採伐列區,每一個採伐列區中,劃分3個或3個以上的採伐帶,再按上述辦法逐帶採伐(見圖)。塊狀皆伐在伐區的形狀常根據地形和林分狀況而改變。可以分散在全林內,逐年分批採伐和更新,直至全林採伐和更新完畢。整個林區的森林仍為異齡狀態。更新方法主要是人工更新。若為天然更新,伐區的形狀最好也是帶狀,以發揮周圍未伐林木的下種作用。排列位置時宜考慮同一年度採伐的塊狀林地有一定的間隔距離,採伐相鄰地塊有一定的間隔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三十一條規定:
成熟的用材林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採取擇伐、皆伐和漸伐方式。皆伐應當嚴格控制,並在採伐的當年或次年內完成更新造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