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派研究生
公派研究生
公派研究生是指國家出資派往國外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簡稱公派研究生。按照2007年7月教育部頒布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規定,公派研究生是指按照國家留學基金資助方式選派到國外攻讀碩士、博士學位的研究生,以及在國內攻讀博士學位期間赴國外從事課題研究的聯合培養博士研究生。
根據2007年7月教育部頒布的《國家公派出國留學研究生管理規定(試行)》,公派研究生選拔按照“個人申請,單位推薦,專家評審,擇優錄取”方式進行。國家對公派研究生實行“簽約派出,違約賠償”的管理辦法。公派研究生出國前應與留學基金委簽訂《資助出國留學協議書》,交納出國留學保證金。《協議書》須經公證生效。
該規定還對公派研究生在留學期間提出要求,例如“公派研究生在留學期間應自覺維護祖國榮譽,遵守我國和留學所在國法律,尊重當地人民的風俗習慣,與當地人民友好交往。”“公派研究生應勤奮學習,提高效率,在規定留學期限內完成學業並按期回國服務。未經留學基金委批准同意,留學期間不得擅自改變留學身份、留學期限、留學國家和留學院校(研究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