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物價總局

國家物價總局

國務院統管全國物價工作的直屬機構。1977年8月,經國務院批准,成立國家物價總局,直屬國務院,機關黨委工作和行政事務工作由國家計委代管。1981年9月,國家編製委員會批准國家物價總局下設司、局級單位八個。1982年8月,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物價總局改為國家物價局,直屬國務院,機關黨委工作和行政事務工作不再由國家計委代管。國務院批准國家物價局的主要任務是:貫徹執行國家的物價方針、政策,管理和監督全國物價,合理安排主要工農業產品價格,促進生產發展,擴大商品流通,調節商品供求,指導消費,安定人民生活。1988年國務院機構改革,國家物價局作為國務院主管物價工作的職能部門繼續保留。其主要任務是:根據國家的經濟政策和物價政策,規劃研究和組織推進價格改革,建立適應有計劃商品經濟要求的價格體制,有計劃地調整需要國家管理的商品和勞務價格,調控市場價格,協調在生產流通領域中出現的各種價格問題。1993年4月,國務院決定,國家物價局併入國家計劃委員會,作為國家計委的內設職能局,不再保留原機構名稱。劉卓甫、成致平、羅植齡先後任國家物價總局(國家物價局)局長。劉卓甫、成致平、羅植齡先後任中共國家物價總局(國家物價局)黨組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