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
湖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
湖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成立於1988年5月,是由全省企業經營管理界業績卓著的年輕知名人士和相關團體自願結成的省級非營利性聯合型社會組織,具有獨立社團法人資格,是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湖南省青年聯合會以及湖南省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是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
協會接受共青團湖南省委的業務指導,接受湖南省民政廳的監督管理,會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湖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遵守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倡導以“產業報國”為核心的企業家精神和企業家文化,以“服務會員、服務市場、服務湖南經濟建設”為宗旨,團結和引導湖南青年企業家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偉大實踐中奮發進取,建功立業。
協會自成立以來,以貫徹落實黨和政府的號召為出發點,通過行業規範與行業服務,積極促進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在會員企業的落實,幫助會員企業不斷適應市場變化,服務湖南經濟建設,並逐步建立起能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求的湖南青年企業經營管理人才評薦機制,加快建設我省職業企業經營管理者市場。同時,不斷建立健全自身可持續發展機制,指導地方青年企業家協會開展工作,定期開展各類表彰活動,推介協會典型,擴大協會影響,樹立協會良好形象。
近年來,協會在省委省政府和社會各方面的關心支持下進一步發展壯大,目前已擁有團體會員16個,個人會員500多人,市州協會會員2000多人。團體會員主要是各市州及省直青年企業家協會;個人會員都是素質較高、在企業經營管理中取得突出成績的青年董事長或總經理。會員遍布全省各地以及各個行業,從事不同規模和不同所有制形式企業的經營管理,是我省企業界一支朝氣蓬勃、充滿希望的生力軍。
站在新的起點,湖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將繼續發揚“服務”與“建設”兩面旗幟,在推動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實踐中促進會員交流,加大服務力度,加強企業文化研究,強化自身建設,更加廣泛地團結引導廣大青年企業家紮實工作、開拓進取、不斷創造出無愧於時代的新業績,為推進湖南“四化兩型”建設、實現“科學發展、富民強省”的戰略目標作出新的更大貢獻。
湖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於1988年5月成立,首任會長為時任團省委副書記徐憲平。湖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於2010年11月召開第五次會員長表大會
:選舉產生了新一屆領導機構。
名譽會長:
張值恆 共青團湖南省委書記
會 長:
顏海林 共青團湖南省委副書記
常務副會長
張禹文 共青團湖南省委城市青年工作部部長
副會長(共29人,按姓氏筆畫排序)
王 填 步步高商業連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鄧宇光 湖南中格建設集團有限公司總裁
劉 焱 湖南鑫焱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則平 中國二十三冶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劉軒華 湖南江南奇正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蘇用專 中聯重工科技發展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李永迪 湖南省第二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長
李清江 湖南睿信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楊堅旭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副行長
吳建平 湖南潤澤環境景觀發展有限公司董事長
何東會 衡陽市自來水總公司總經理
余 新(女) 湖南中科電氣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張 濤 湖南九子酒店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守義 湖南天義建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陳細和 湖南友誼阿波羅商業股份有限公司總裁
歐陽飛雪(女) 湖南金信世紀資產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 暉 財富證券有限責任公司總裁
周求華 全洲葯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周海斌 湖南華菱湘潭鋼鐵有限公司執行董事、總經理
趙立新 長沙立新白炭黑有限公司總經理
胡國安 綠之韻生物工程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黃文寶 長沙華能自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梁在中 三一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彭文節 長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長
蔣曉雲(女) 長沙華時捷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
曾 勇 湖南水晶坊創業集團董事長
謝子龍 湖南老百姓醫藥連鎖有限公司董事長
譚 波 湖南波隆投資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樊富強 口口香米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湖南省青年企業家協會(以下簡稱本會),是全省性的青年企業家的群眾組織,是共青團聯繫青年企業家的橋樑和紐帶,是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非營利性社會團體,是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湖南省青年聯合會、湖南省企業家協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 本會的中文簡稱為:湖南青企協;英文譯名為:Hunan Young Entrepreneurs’ Association;英文縮寫為:HunanYEA。
第三條 本會的會址設在湖南省長沙市,網址是:
第四條 本會宗旨: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服務黨政工作大局,服務青年企業家成長發展,充分履行溝通交流、促進發展、維護權益等職能,引導青年企業家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偉大實踐中成長成才、建功立業。
第五條 本會的基本任務:
1、開展培訓、交流、諮詢、研討等活動,幫助青年企業家提高綜合素質,培養、表彰、宣傳優秀青年企業家典型,促進青年企業家隊伍健康成長;
2、幫助青年企業家加強與政府部門、科研院校的聯繫,為青年企業家提供政策、法律、信息、技術、資金等服務;
3、舉辦經貿考察協作活動,促進青年企業家之間的經濟協作;
4、組織青年企業家與兄弟省、市、自治區、港澳台地區和國外的有關團體、企業家尤其是青年企業家進行合作交流;
5、反映青年企業家的意願,維護青年企業家的合法權益;
6、指導各級地方青年企業家協會組織開展工作。
第六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本會的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湖南省委。
本會的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是湖南省民政廳。
第二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個人會員、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實行屆期制。
第八條 個人會員入會條件:
1、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具有強烈的事業心和社會責任感,具有較高的科學文化素養和經營管理才能;
2、自願遵守協會章程,熱心協會工作,積極為協會事業發展做出貢獻;
3、誠實守信,合法經營,照章納稅,企業社會形象良好;
4、企業應建立共青團組織;
5、在湖南省境內的企業或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機構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的中國公民或長期在湘工作的外籍人士;
6、年齡不超過45周歲;
7、所在企業年產品銷售收入達到或相當於500萬元以上規模,在企業的經營管理中業績突出,企業規模和企業綜合效益在本地區或本行業有較大影響。
第九條 個人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1、推薦。一名擔任常務理事職務以上的會員或團體會員推薦;
2、考察。向本會秘書處提交《會員登記表》,由秘書處進行考察;
3、審批。會長或常務副會長審批;
4、入會。本會秘書處向新會員頒發會員證、會徽,建立會員檔案。
第十條 個人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2、在本會內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3、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接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第十一條 個人會員須履行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
2、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3、維護本會的聲譽;
4、按本會規定交納會費;
5、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第十二條 個人會員年齡超過45周歲即自動退會,成為榮譽會員;榮譽會員不需向本會交納會費,但可以繼續享有本會提供的相關服務。
第十三條 凡承認本會章程的各市(州)、省直和有關行業的青年企業家協會組織,經同級團組織同意后,均可申請入會,經本會會長辦公會議審核批准后,成為團體會員。
第十四條 團體會員享有以下權利:
1、參加本會組織的活動;
2、接受本會提供的各種服務;
3、對本會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
4、團體會員的會長、秘書長分別擔任本會席位常務理事、席位理事。團體會員認為有必要變更席位常務理事、席位理事時,須向本會秘書處提出替補申請並報會長辦公會議批准;
5、可按要求推薦本會理事、常務理事人選。
第十五條 團體會員須履行以下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2、完成本會交辦的工作;
3、維護本會聲譽;
4、積極向本會推薦個人會員;
5、召開會員代表大會前,須事先與本會秘書處協商並經本會秘書處批准;
6、團體會員的個人會員須在本會秘書處備案。
第十六條 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都有退會的自由,退會前應向本會提出書面申請,由會長辦公會議確認。退會後的個人會員應交回會員證。
個人會員在當年度內不繳納當年度會費或一年不參加本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不享受榮譽會員待遇。
會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或嚴重違反本會章程,經本會秘書處審核,會長批准,取消其會員資格。
第三章 組織機構
第十七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報共青團湖南省委和湖南省民政廳批准。提前換屆最長不超過半年,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的會員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1、審議和批准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2、討論並決定協會的工作方針、任務和重大問題;
3、修改本會章程;
4、聘請名譽會長,選舉理事會。
第十八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會員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理事會每屆任期與會員代表大會一致,理事可以連選連任。理事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一般採用集中方式召開,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理事因故不能參加表決時,可委託代表參加表決。
理事會的職權是:
1、籌備組織會員代表大會;
2、貫徹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3、選舉會長、副會長、秘書長;
4、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5、制定年度工作計劃;
6、屆中增補理事、常務理事、副會長,增補比例原則上不超過20%;
7、行使會員代表大會授予的其他職權。
第十九條 本會設常務理事會並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由常務理事會代行理事會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常務理事會須有二分之一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可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常務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決通過方可生效。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也可提前或延期召開。一般採用集中方式召開,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條 常務理事會閉會期間,由會長辦公會議領導協會日常工作。會長辦公會議由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副會長和秘書長組成,由會長或會長委託常務副會長召集。副秘書長、常務理事可以列席會長辦公會議。會長辦公會議須有二分之一以上組成人員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成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能生效。會長辦公會議原則上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一般採用集中方式召開,也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會長辦公會議的職權是:
1、召集並主持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
2、研究、討論、部署協會重大工作事項;
3、聽取會長、副會長年度工作述職;
4、增補特邀副會長,任免副秘書長和各內設工作機構主要負責人;
5、吸收團體會員;
6、研究、批准席位常務理事、席位理事的變更申請;
7、檢查工作計劃的執行情況;
8、決定對違紀會員和不履行職責的理事、常務理事和副會長的處理。
第二十一條 本會會長、常務副會長和秘書長由共青團湖南省委推薦,由理事會選舉產生。秘書長一般由常務副會長兼任。會長領導協會全面工作,常務副會長主持協會日常工作。副秘書長實行聘任,由秘書長提名,經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組成人員必須切實履行其職責,在擔任本職務期間有違法違紀行為的,要撤銷其職務;理事、常務理事連續三次不參加協會活動的,免去其擔任的職務;副會長事先未經會長批准並連續兩次不參加會長辦公會議的,勸其辭去副會長職務。上述事項的處理,由本會秘書處提出意見,經會長辦公會議討論同意後生效,其處理結果由本會秘書處通知本人及其所在單位。
第二十三條 本會設立產業委員會。產業委員會設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秘書長一名,人選由本會秘書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決定。產業委員會圍繞本會中心任務,根據會員需要開展工作,並建立相應的工作制度。
第二十四條 本會設立顧問委員會,為本會及會員重大問題提供決策諮詢服務。顧問委員會由公共關係顧問團、專家顧問團、法律顧問團組成。顧問實行聘任制,各顧問團設召集人一名,人選由本會秘書長提名,會長辦公會議決定。
第二十五條 本會設立秘書處,作為本會主要辦事機構,實行秘書長負責制。
秘書處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理事會議、常務理事會議和會長辦公會議的決議;
2、實施工作計劃;
3、負責會員管理工作,為會員提供具體服務;
4、依照本會章程規定發展會員;
5、管理經費收支;
6、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二十六條 本會會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會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共青團湖南省委審查並經過湖南省民政廳批准同意后,方可擔任。
第四章 會 徽
第二十七條 本會的會徽與中國青年企業家協會的會徽一致,圖案為奮飛的海鷗環抱著兩顆閃光的金星,海鷗的翅膀形成象徵企業的齒輪,意喻著本會在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實踐中奮勇搏擊,不斷進取,摘取“青年企業家之星”和“企業之星”。會徽的整個造型由“青企協”三個漢語拼音的第一個字母“QQX”組成。
第二十八條 本會及各級青年企業家協會組織在召開大會、舉辦重要活動時必須懸掛會徽。個人會員可以佩戴會徽。會員證、榮譽會員證、會員名片、有關重要宣傳物品等可以加印會徽。
第二十九條 本會個人會員佩戴的會徽由本會秘書處負責統一製作,任何團體會員或個人會員不得擅自製作。
第五章 財務管理
第三十條 本會經費來源:
1、會費;
2、捐贈;
3、政府資助;
4、在核准的業務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5、利息;
6、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一條 本會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收取會費。會費按年度收繳,具體標準為:個人會員1000元;理事3000元;常務理事5000元;副會長8000元。團體會員不需交納會費。
第三十二條 本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三條 本會的財務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有關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四條 本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接受共青團湖南省委和湖南省民政廳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章程的修改,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後生效。
第三十六條 本章程經本會第五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三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第三十八條 本章程自通過之日起施行。原協會章程與本章程不符的,以本章程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