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青島市文聯,成立於1950年3月,青島是中共青島市委領導的、由青島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發展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山東省文聯的團體會員。

主要職能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青島市文聯主要職責是:1、貫徹黨的文藝方針,堅持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組織文藝工作者創作更多更好的精神產品。2、組織文藝工作者開展文藝活動,發現和培養文藝人才,表彰、獎勵文學藝術創作、研究和表演等領域的優秀工作者和優秀作品。3、開展文學藝術領域的學術研究與交流,參與全市有關文化建設規劃、重大文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評估,組織有關文藝成果的鑒定、評獎工作。4、增進與國內外以及港、澳、台地區文藝界的友好交往,開展國際文化交流與合作。5、參與制定地方性文藝法規,反映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和要求,協同有關部門做好文學藝術界知識分子工作。6、對全市性文藝家協會、學會、研究會、區市文聯和文藝協會進行指導、協調、聯絡和服務工作。7、主辦《青島文學》文藝期刊。8、維護文藝家和藝術團體的知識產權等合法權益。9、承擔市委、市政府交辦的有關事項。

組織結構


領導機構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黨組書記 魏勝吉
巡視員 劉華民
黨組成員、副主席 謝志強
黨組成員、紀檢組長 鄒建民
黨組成員、副主席 徐 強
副巡視員 柳電飛

主席團

黨組書記、副主席:魏勝吉
黨組成員、副主席:謝志強、徐 強
副主席:余欽偉、王 琳、何敬君、曾先國、周海波
秘書長:張 偉

機構設置

辦公室
落實市文聯黨組會議重要事項,督察領導批示、重要文件的落實情況,協調機關事業單位日常工作;組織協調文聯文代會、全委會、主席團會等重要會議會務工作;負責機關事業單位幹部調配、競爭上崗、教育培訓、職稱、工資、保險等幹部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做好機關文印、安全、保密、接待、檔案、金宏辦公、印章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加強車輛維護使用與管理;加強政府採購及資產管理,編製財務預算,執行經費指標控制,做好日常報銷記賬對賬工作;承擔機關事業單位離退休老幹部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及時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文聯黨組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主 任:徐 強(兼)
協會工作部
聯絡、協調、服務文聯所屬文藝家協會,管理、指導掛靠協會的工作;加強文藝精品創作,組織好文藝成果的評選、表彰、獎勵;組織文藝展覽、創作、研討等活動,發現培養推介文藝人才;參與文化建設規劃、重大文化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和論證評估;加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維護文藝工作者合法權益;及時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文聯黨組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部 長:張 偉(兼)
組織聯絡部
負責與中國文聯、省市文聯、區市文聯的組織聯絡工作;負責文藝志願服務工作;加強與新聞媒體的聯繫,做好新聞報道工作;增進與國內外及港澳台地區文藝界友好往來,開展文化交流;加強區市文聯和鄉鎮文聯建設,促進各駐青高校藝術院校和企業文聯的聯繫,開展文化合作;承擔文聯年鑒工作;及時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文聯黨組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部 長:仇 玲
理論研究室
起草修改文聯機關重要文件、工作報告以及文代會、全委會、主席團會等重要會議領導講話及文件;組織開展調研工作,關注青島文藝發展的狀態,立足青島文藝本土優勢,為全市文藝繁榮發展提出前瞻性研究成果;及時搜集整理上報文藝輿情信息,提高輿情研判能力,增強文藝工作和文聯工作的主動性和科學性;搜集、整理、分析國內外文藝發展的新理論、新動態、新思潮;做好文聯門戶網站信息發布工作,拓展文藝信息和文藝知識普及渠道;及時完成市委市政府以及文聯黨組臨時交辦的各項工作。
主 任:張法舜
青島市文學創作研究院
青島市文學創作研究院成立於2014年,系山東省17地市首家成立的市級文學創作研究院,由原青島文學雜誌社和青島市文學創作研究室整合而成,下設綜合部、創研一部、創研二部、學術交流部。其主要職能是貫徹落實黨的文藝方針政策,積極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加強公益文化在社會公共文化建設中的宣傳引導作用;圍繞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開展文學創作實踐,突出反映本市重大事件和先進典型等主題,組織創作主旋律文學作品;組織開展文學交流、作品研討、精品論證評選等文學活動;從事當代文學理論批評與研究,組織發表文學評論;加強對全市作家隊伍的管理服務,編輯出版《青島文學》文藝期刊,發現、團結和培養文學人才,促進文學普及和推廣等,2015年在全國文學院工作會上交流發言,《青島文學》期刊躋身中國文學期刊聯盟。
地址:青島市市南區信號山路25號
法人代表:魏勝吉(兼)
副 院 長:高建剛(兼執行主編)、鐵流
青島畫院
青島畫院創建於1980年4月,系我市美術書法創作和學術研究的專業機構,下設辦公室、創作部、理論研究部、展覽部。其主要職責是從事中國畫、油畫、水彩畫和書法等藝術品種的創作與研究。近年來,青島畫院注重弘揚主旋律、提倡多元化,堅持寫生創作,加強對外交流,編輯出版發行學術院刊,並在全國各地成功舉辦創作展覽展示,學術創作整體水準躋身國家一流畫院的行列。目前,青島畫院改造項目已經基本完成,總建築面積8395.55平方米,2016年內投入使用,將成為集藝術創作、學術研究、展示交流和刊物出版等於一體的城市藝術文化新地標。
地 址:青島市市南區芝泉路7號
院 長:曾先國

組織章程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一條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青島市文聯)是青島市各文藝團體和文藝工作者的聯合組織,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發展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第二條 本會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堅持文藝“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的方向和“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全市文藝工作者與時俱進,致力於繁榮我國社會主義文藝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化,為促進社會主義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服務。
第三條 本會作為團體會員加入山東省文聯,並在業務上接受其指導和幫助。本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市、區文聯,企業文協均為本會團體會員。本會會員有遵守文聯章程、執行文聯決議、參加文聯組織的各項活動和交納會費的義務。各文藝家協會在本會的統一領導下開展工作和活動。本會對各市、區文聯和相關群眾性文藝協會、學會、研究會等團體,具有聯絡、協調、指導等義務。
第四條 本會倡導文藝工作者在學習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同時增加修養,豐富學養。積極組織開展各項文藝活動,促進文藝界的安定團結,鼓勵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體驗生活,從豐富多彩的現實生活中汲取營養,創作出無愧於偉大時代的優秀作品。
第五條 本會提倡解放思想、改革創新,積極組織和扶植廣大文藝工作者開展各類文藝創作和理論研究活動。對在創作和研究中湧現出的優秀作品和優秀人才,尤其是有突出貢獻者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條 本會努力加強全市文藝工作者的團結,擯棄“文人相輕”陋習,提倡“文人相敬”風尚。努力創造民主氛圍,積極發現和培養文藝新人,擴大文藝隊伍,使青島市的文藝界始終保持與時俱進的態勢。
第七條 本會加強與全國(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省)文藝界和世界各國作家、藝術家的聯繫,促進國內外文化藝術的交流與合作。
第八條 本會作為全市文藝工作者之家,有責任發揮自身優勢,根據政府有關政策和法令,適應經濟規律和時代需求,興辦文化產業,創造更豐富的物質條件,促進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設。
第九條 本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家的意願和要求,維護憲法及有關法律賦予文藝工作者的一切合法權益。在他們的正當權益受到侵犯時,應責無旁貸地依法予以保護。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十條 本會最高權力機構是青島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和由它選舉產生的委員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協商推舉及本會特邀產生。大會選出委員若干人組成委員會,委員會設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秘書長一人組成主席團。代表大會和委員會閉會期間,由主席團主持本會工作。委員和主席團成員的增補、任免,由委員會或主席團決定。委員會中的團體會員和部門代表,在不擔任該團體或部門領導人後,則應向青島市文聯主席團提出繼任者接任青島市文聯委員的書面申請,經主席團審議批准后予以替換。青島市文聯可設名譽主席、特邀顧問若干名。名譽主席由全委會推舉產生,特邀顧問由主席團聘請。
第十一條 本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必要時亦可由主席團會議決定提前或延期召開。委員會議或主席團(擴大)會每年舉行一次。
第十二條 本會設立青島市文聯學術委員會,設立青島市文學藝術基金。
第十三條 青島市文聯的經費來源:1、國家撥款。2、會員會費。3、社會贊助和其它文化產業的合法收入。
第十四條 本章程由代表大會討論、表決通過,其修改權屬於本會代表大會,解釋權屬於本會委員會或主席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