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物檔案

實物檔案

“實物檔案”是90年代初檔案界一些同志提出的一個新的概念。近二十年來,圍繞“實物檔案”這一概念的爭論一直存在。反對者則認為:實物之所以不能成為檔案,關鍵在於這些實物不具有檔案的本質屬性—原始記錄性。

基本介紹


“實物檔案”是90年代初檔案界一些同志提出的一個新的概念。顧名思義,實物檔案即具有檔案屬性的實物通過收集整理而轉化成的檔案。
近二十年來,圍繞“實物檔案”這一概念的爭論一直存在。贊同與反對兩方經過這些年的唇槍舌戰,雖仍未得出最終的結論,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大多數單位對實物檔案的認識感知逐步地由淺漸深,對實物檔案的重視程度也逐步地由輕漸重。
贊同者根據“檔案”概念的延伸對“實物檔案”作了如下定義:“實物檔案”是指以物質實體為載體,能夠反映本單位職能活動和歷史真實面貌的具有保存價值的特定有型物品,它是一個單位檔案全宗的重要組成部分。它具有檔案所具有的原始性、直觀性、確定性等特徵,能真實地記載社會各項實踐活動,並生動地反映出社會發展歷史。
目前認為,實物檔案的歸檔範圍主要包括以下幾類:
1、本單位的集體或個人在各類公務活動中獲得的獎盃、獎狀、獎牌、獎章、錦旗、榮譽證書等
2、公務活動中獲贈的紀念品;
3、上級領導知名人士的題詞字畫等;
4、本單位自形成以來使用過的牌匾、停用的各種印章、各種重大活動中形成的紀念品和宣傳品;
5、其它有保存價值的實物。
反對者則認為:實物之所以不能成為檔案,關鍵在於這些實物不具有檔案的本質屬性—原始記錄性。我們知道,檔案是人們在社會活動中直接形成的原始記錄,是人們辦理完畢保存備查的一種文件,它是融原始性與記錄性於一體的特殊事物。所謂原始性,就是說它是人們在社會實踐活動的當時自然形成的,而不是事後編纂和加工的。所謂記錄性,自檔案學誕生以來,檔案界研究的“記錄”無一例外的是指狹義的記錄,即用文字、符號和圖像等記錄工具直接將人類社會活動信息記錄在特定載體(如紙張、膠片、磁碟、光碟等)上,而人們只要掌握了識別這些文字、符號和圖像的工具就能獲取其中的信息。而實物檔案具不具備這些特徵呢?不可否認,檔案館、室所收藏的實物,(包括古代用來調動軍隊的虎符,封建帝王賜予的尚方寶劍)也許具有原始性,並能傳遞給人們人類既往活動的信息,但它並不能成為檔案,理由是它不具有狹義的“記錄”性質,不是通過文字、符號和圖像等記錄手段直接將信息記錄於特定載體,反映某一行為的全過程,而是通過某事物的形態與結構反映某種行為的結果,人們只能通過對實物的觀察、分析和推測去獲得某種深層次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