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

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

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為河北省衛生廳管理的主管全省中醫藥事業的行政機構(正處級)。

2014年5月,河北省政府日前批准並下發通知,在原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正處級)基礎上,重新組建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級別為副廳級,內設綜合處、中醫處、中藥處3個正處級機構,行政編製增加到20人;同時批准成立了一個性質為正處級全額撥款事業單位、編製為12人的河北省中醫藥發展中心。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促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的職責。
(三)加強中醫藥人才培養、中醫藥師承教育職責,提高農村和城市社區中醫藥人員的職業素質和技術水平。

主要職責


通知明確了新組建的河北省中醫藥管理局的10項主要職責:一是擬定全省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是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及臨床用藥等監督管理責任。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組織實施各類中醫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三是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組織實施有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四是負責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組織實施民族醫療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
五是組織開展全省中醫藥資源普查,促進中醫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參與制訂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的扶持政策,參與基本藥物制度建設。
六是組織擬定全省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准入,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中醫師承教育、畢業后教育、培訓教育和相關人員培訓工作,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參與擬訂各級各類中醫教育發展規劃。
七是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省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全省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八是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九是組織開展中醫藥國際推廣、應用和傳播工作。十是承辦省政府及省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正處級)
綜合處:
中醫處:
中藥處:
河北省中醫藥發展中心:

人員編製


內設綜合處、中醫處、中藥處3個正處級機構,行政編製2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