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上海監管局,簡稱“上海銀監局”,系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簡稱:“中國銀監會”)在上海的派出機構。上海銀監局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和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對轄內銀行業事務實施監管。

機構職責


(一)根據中國銀監會的授權,制定有關監管法規、制度方面的實施細則和規定;
(二)負責對有關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和業務活動的監督管理;
(三)依法對金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四)審查和批准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
(五)統計有關數據和信息;
(六)負責轄內黨的建設、紀檢和幹部管理工作。

機構設置


辦公室(黨委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內日常辦公工作開展;負責局(黨委)有關文件審核、文件收發、重要會議組織、機要服務、文秘文檔、安全保密、信訪、新聞、信息、輿情監測、對外聯絡、重要接待及協調等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上海銀行業開展新聞信息輿情管理;負責協調、指導上海銀行業案件防控和重大事件報告工作;負責協調、指導上海銀行業安全保衛和信訪投訴等工作;聯繫上海市銀行同業公會。
政策法規處
負責承擔行政處罰案件法律審查、行政複議及行政訴訟應訴組織、法律諮詢服務與宣傳培訓等法律事務;參與全局監管規制體系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完成局規範性文件審查、報備與清理等工作;負責牽頭監管流程梳理與監管治理優化設計工作;針對轄內監管法規執行情況與實施效果開展后評估;針對影響上海銀行業發展重大問題及上海“兩個中心”建設開展前瞻性政策研究,負責局內監管政策研究的組織與協調;牽頭組織全局性國際監管研究。
交通銀行監管處
根據銀監會授權負責對交通銀行總行及其在滬持牌營運中心進行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指導、協調交通銀行設在異地的持牌營運中心的監管工作;負責與銀監會銀行監管一部和相關異地局實施聯動監管。
國有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和交通銀行在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傳統信貸類持牌營運分中心實施監管;配合銀監會擬訂監管法規、規章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和規定;按授權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被監管機構進行非現場監測;對被監管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對被監管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法人銀行監管處
負責對上海浦東發展銀行上海銀行上海農村商業銀行、村鎮銀行等在滬法人銀行實施屬地監管;對上述銀行的在滬分支機構和在滬持牌營運中心實施監管;對上述法人機構實施並表監管;制訂被監管法人機構年度監管計劃;配合銀監會擬訂監管法規、規章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和規定;按授權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和在滬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按銀監會授權初審或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被監管機構進行非現場監測;對被監管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對被監管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股份制銀行分行監管處
負責對總行設在異地的股份制商業銀行、城市商業銀行在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傳統信貸類持牌營運中心、分中心實施監管;配合銀監會擬訂監管法規、規章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和規定;按授權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被監管機構進行非現場監測;對被監管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對被監管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行政處罰意見;配合屬地局的聯動監管;牽頭負責全轄商業銀行小企業金融服務工作(包括科技金融)。
外資法人銀行非現場監管處
負責對在滬外資法人銀行及其保留分行以及持牌營運中心實施屬地監管;制訂被監管法人機構年度監管計劃;配合銀監會擬訂涉及外資銀行的監管法規、規章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和規定;按授權範圍負責審核在滬外資法人銀行機構和業務的市場准入及變更;負責審核在滬外資法人銀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及變更;對在滬外資法人銀行進行非現場監測;對非現場監測中發現的問題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提出在滬外資法人銀行現場檢查建議;對在滬外資法人銀行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行政處罰意見;負責在滬外資法人銀行監管聯動。
外資銀行分行非現場監管處
負責對在滬外國銀行管理行實施並表監管,對在滬外國銀行分行、異地外資法人銀行在滬分行和保留分行及在滬外資銀行代表處以及傳統信貸類持牌營運中心、分中心實施監管;配合銀監會擬訂涉及外資銀行的監管法規、規章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和規定;按授權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外資銀行分行進行非現場監管並提出現場檢查建議;對外資銀行代表處進行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根據法規對非現場監管中發現的問題採取相應的監管措施;對被監管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行政處罰意見;負責局國際聯絡和外事工作。
外資銀行現場檢查處
負責對在滬外資銀行營業性機構進行現場檢查;配合銀監會擬訂涉及外資銀行的監管法規、規章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和規定;對被監管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非銀行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對在滬非銀行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實施監管;配合銀監會擬訂監管法規、規章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和規定;按授權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被監管機構進行非現場監測;對被監管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對被監管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行政處罰意見;負責聯繫上海市打擊非法金融活動聯席會議和上海市融資擔保機構聯席會議辦公室。
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處
負責對各政策性銀行在滬分行、國家開發銀行上海分行、資產管理公司上海分公司及辦事處、郵政儲蓄銀行在滬分行及其分支機構以及傳統信貸類持牌營運中心、分中心實施監管;配合銀監會擬訂監管法規、規章制度及其實施細則和規定;按授權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被監管機構進行非現場監測;對被監管機構進行現場檢查;對被監管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行政處罰意見。
營運中心監管處
負責對總行註冊地在異地的商業銀行在滬各類持牌營運中心、分中心實施監管(開展傳統信貸業務的營運中心、分中心除外);按照銀監會有關部門的要求制定年度監管計劃;按授權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的設立、變更、終止及業務範圍,審核被監管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對被監管機構進行非現場監測和現場檢查;對被監管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提出行政處罰意見;與局內其他相關監管處室進行溝通與信息交流;負責牽頭局產品小組信用卡分組、票據業務分組的工作。
信息科技監管處
負責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科技風險的非現場監管和現場檢查;協助局內相關機構監管處承辦轄內銀行業金融機構科技案件的防控工作,做好信息科技突發事件管理和應急處理;負責全局計算機設備、機房、網路及信息系統等的維護,確保各類系統的正常、安全運行;跟蹤監測與了解各商業銀行在滬非持牌的數據中心、軟體中心。
業務創新監管協作處
負責牽頭全局產品維度的監管工作,制定局產品小組工作機制,重點針對新產品、新業務的風險,為機構監管處提供專業支持。牽頭組織實施行為監管,重點監管零售產品的銷售行為。牽頭組織金融消費者教育活動。跟蹤金融產品與業務的市場動態,掌握金融創新態勢,監測上海銀行業創新產品信息;研究、剖析、評估重點新產品的特點與風險。參與新產品、新業務的市場准入、現場檢查、非現場監管;根據需要,針對產品和銷售行為中的異常動態,提出現場檢查的建議和行政處罰的意見,負責與其他監管部門的聯絡及溝通與協調。
統計信息處
負責收集、審核、匯總、分析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各類非現場監管統計數據;監測、分析上海市主要經濟金融運行情況和上海金融市場情況;監測上海市銀行業金融機構負債結構和資產結構,分析其成因及提出對應的監管建議;向上海市政府相關部門和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供有關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信息諮詢服務;完成銀監會統計部規定的監管統計數據報送、分析和其他工作;完成銀監會交辦的與統計分析有關的工作;負責向類別風險監控小組、產品小組和相關處室提供非現場信息系統和客戶風險監測系統等有關數據支持;對上海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監管統計管理工作和統計數據質量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評價,規範監管統計制度並監督實施。
財務會計處
按照國家有關會計和財務法律法規,制定局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編製和執行年度財務預算、決算,管理局內預算資金的支出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負責局內固定資產、大宗商品等的政府採購、發放、日常管理和報廢工作;負責我局聘請會計師事務所、評估公司等中介機構的招投標工作;監督、指導、協調銀行業的會計工作,開展銀行業會計有關的調研工作;承擔銀行業金融機構監管收費及罰沒款等非稅收入的代收代繳工作;依法接受財政部駐上海市專員辦、審計署特派辦的監督。
監察室(紀委辦公室)
負責局紀檢監察和內審工作;檢查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黨紀政紀及有關金融法律、法規、制度在上海銀監局的貫徹落實情況;組織開展局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上海銀監局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舉報、控告,以及不服行政處分、處罰的申訴;調查處理局職能部門和工作人員的違規違紀案件;負責對局職能部門及其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
人事處(黨委組織部)
負責全局人員編製申請、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局處級(含)以下幹部職數(包括領導與非領導)的申報、統計、上報工作;負責全局處、科兩級機構編製工作;負責全局各處室“三定”方案的編製工作;負責我局新員工的招錄及人員調動工作;負責全局處級(含)及以下幹部提升、交流、考察等具體工作;負責制定全局各類幹部管理、監督的規章制度;負責局年終考核管理辦法的制定、修改及組織實施;負責全局勞動工資工作;負責全局員工各類培訓、職業生涯及各類人才庫工作;負責辦理我局工作人員因公出國(境)手續及因公護照(通行證)收繳工作;按局黨委或銀監會組織部的要求做好黨的組織建設和黨員教育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局幹部的管理、監督工作並向黨委報告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我局非正式編製人員的用工計劃及招聘工作;負責全局統戰工作。
機關黨委辦公室(黨委宣傳部)
負責局機關黨委的日常工作和各黨支部、團支部建設管理以及黨群工作;負責黨的方針、政策及銀監會黨委有關精神的宣傳工作;負責局內黨的思想建設和宣傳工作;負責局黨委中心組學習組織落實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推進我局機關文化建設;負責局機關工會工作、婦女工作、共青團工作。
後勤服務中心
承擔上海銀監局後勤服務保障工作和接待管理工作;制訂全局後勤管理、辦公用品採購、物業、食堂、醫務室及事業編製、勞動用工人員的各項管理制度;管理局財務會計處劃撥的後勤服務經費的支出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配合財務會計處依法接受財政部駐上海市財政專員辦、審計署特派辦的監督審計工作;承擔上海銀監局委託管理的相關行政事務性工作和交由其管理、使用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推動所屬服務經營單位加強管理、改進服務。

所獲榮譽


2011年12月,獲得中央精神文明建設指導委員會授予的“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榮譽稱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