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永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根據《中共永勝縣委辦公室 永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永勝縣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永辦發〔2015〕8 號),設立永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為永勝縣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一)加強永勝縣城鄉統籌協調工作。
(二)加強政務服務、電子政務、應急管理工作。
(一)承辦國家、省、市的文件、指示在我縣貫徹落實的行文工作和縣人民政府向上級人民政府報告、請示的擬稿和審核工作,以及市委、市政府及其部門轉由縣人民政府辦理的事項。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會議的籌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
(三)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布的公文。
(五)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對縣人民政府部門間出現的爭議問題進行協調並提出處理建議,報縣人民政府領導決定。
(六)督促檢查各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直各部門對縣人民政府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的貫徹落實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指導政府系統政務督查工作。
(七)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做好需由縣人民政府組織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
(八)根據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組織專題調查研究,及時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組織協調、督促指導政府系統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工作,承辦交由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辦理的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
(十)負責縣人民政府應急值班工作,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重要情況,傳達和督促落實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
(十一)負責貫徹執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變為城鎮居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精神,起草永勝縣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的實施方案、意見、工作計劃及階段性工作安排;籌辦有關會議、起草彙報材料;掌握和負責答覆有關政策規定;負責收集和整理相關文件材料的歸檔工作;負責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重要規範性文件的組織起草、審查、解釋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負責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規範性文件的登記備案審查工作。
(十三)負責協調、指導全縣信訪工作。
(十四)負責公務接待工作。
(十五)承辦永勝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領導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以上職責,永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設 9 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室
負責與縣委辦公室、縣人大常委會辦公室、縣政協辦公室以及各鄉(鎮)、縣直政府各部門的日常工作聯繫;負責辦理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組織、參與、協調、承辦以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名義提出的各種辦文、辦會、辦事等內外政務;負責辦理辦公室黨務、黨風廉政建設、人事管理和掛鉤扶貧等工作;辦理外收發、文印、檔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聯繫和綜合協調縣政府辦各科室的工作。
(二)秘書室
負責辦理縣政府領導分管部門及聯繫單位的工作等方面有關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草擬縣政府領導交辦的各項公文;負責縣政府領導報告或講話稿的起草,撰寫政府工作報告。負責縣政府領導公務活動的組織協調、安排等服務工作;負責縣政府黨組會議、常務會議、全體會議、辦公會議和其他有關會議的會務工作的組織、記錄和會議紀要的整理等會務工作;負責處理市委、市政府及其有關部門下發和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上報縣人民政府涉及本室業務方面的文電工作;協助辦理縣政府重要會議決定事項、重大決策和縣政府領導的批示和簽發的重要文電的督查落實工作;辦理縣委、人大、政協等機關需要縣政府處理的相應工作;做好縣政府領導辦公室的文件、資料的管理、清理、移交工作。
(三)行政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行政後勤方面的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財務、固定資產管理、環境衛生、綠化、綜治維穩、離退休人員服務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以及辦公室承辦各種會議的後勤服務工作;負責組織縣政府和機關集體活動。
(四)應急管理辦公室(總值班室)
協助縣人民政府做好有關應急處置工作,指導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體系建設;辦理縣人民政府應急管理方面的文電、會務和督查調研工作;負責對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所有來電(電報、明電、密電、傳真)、來文(上級來文、下級來文、部門來文)進行處理、分發、分檢,並送達相關科室進行辦理;負責縣人民政府及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章管理;協助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協助縣信訪局做好群眾接待工作;負責對公文的規範性查驗工作,編輯反映全縣當天發生的社會動態、重要事件、公共突發事件等要情;負責縣人民政府值班工作,指導政府系統值班工作;負責永勝縣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信息室
負責為上級部門及縣人民政府領導和縣政府辦公室提供政務信息服務;編輯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信息刊物;承辦縣人民政府新聞發布相關工作。
(六)永勝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負責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工作;負責起草或審核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草案;提出縣政府規範性文件的解釋、修改和廢止意見;承辦縣人民政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縣的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規範性文件的備案審查;指導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工作;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對縣人民政府各部門的行政執法情況進行考核和驗收;依法開展行政執法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錯案責任追究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行政機關重大行政處罰決定和複議、應訴、賠償案件的備案審查工作;對行政機關的重大決策聽證活動進行監督和指導;負責行政執法機關主體資格和行政執法人員主體資格的審查和認定協助辦理髮證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重大具體行政行為的審核工作;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違法或不當的具體行政行為;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相關工作,審查永勝縣人民政府作為實施機關的行政審批事項。
(七)永勝縣電子政務網路管理辦公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承辦的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建設管理、技術保障和計算機網路的安全保密工作以及縣人民政府有關會議的多媒體技術服務。
(八)永勝縣人民政府督查室
負責縣人民政府中心工作的督查督辦,督促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對國家、省、市、縣通過重要會議和文件作出的重大決策和工作部署的貫徹落實,檢查工作進度和質量,包括對縣人民政府全會、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決定事項的落實和督辦;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批示的貫徹落實,承辦各級領導批示辦理的登記、轉辦、催辦、督辦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督促政府系統各承辦單位辦理好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工作;對縣人民政府機關的各項制度和工作安排進行督查和反饋;對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部門半年和年度工作進行督查和反饋。
(九)永勝縣城鄉統籌協調辦公室
貫徹執行各級黨委、政府關於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變為城鎮居民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精神;起草縣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的貫徹實施辦法、意見、工作計劃及階段性工作安排;籌辦有關會議,做好領導講話、工作彙報、經驗總結等材料的起草上報工作;了解掌握各(鄉)鎮、部門的工作進展情況、主要經驗、存在問題,及時進行分析匯總,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掌握和負責答覆有關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工作政策規定;負責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各類文件材料的搜集整理歸檔工作;承擔永勝縣加大城鄉統籌力度促進農業轉移人口轉變為城鎮居民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中共永勝縣委 永勝縣人民政府信訪局(中共永勝縣委群眾工作局)
受理、交辦、轉送信訪人提出的信訪事項;承辦上級和縣人民政府交辦的信訪事項;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收集社情民意、及時向縣委、縣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進工作的建議;對縣直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信訪工作進行指導;負責“市長信箱”、“縣長信箱”信件的轉(交)辦、督辦、審核、公布等事項,負責全國信訪信息系統轉來信件的交辦、督辦工作;總結推廣信訪工作的先進經驗和典型。承擔中共永勝縣委處理信訪突出問題及群體性事件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做好黨政領導定期接待的相關工作;辦理縣委、政府領導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根據上述職責,設辦公室、接訪室 2 個內設機構。
永勝縣接待辦公室
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轉由接待辦辦理的事項和反饋工作;負責中央、省、市各民主黨派、著名專家、教授、學者及與我縣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密切相關的重要人事的接待;負責落實我縣領導陪同出席的接待活動;協助落實在永召開的省級、市級及縣內大型會議的接待工作;負責安排國內重要新聞媒體到永勝採訪的接待工作;負責編製重要客情和重要信息的反饋工作,建立接待信息庫;辦理縣委、政府領導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世界宣明會永勝項目辦公室
配合世界宣明會駐永勝項目官員及其聘用員工在永勝縣開展“兒童為本,區域發展”項目,協調相關部門、單位和鄉鎮,積極參與宣明會項目活動,組織招收貧困社區適齡兒童為資助童,提供管理服務,為宣明會募集穩定的項目資金來源提供保障;組織、督促和參與宣明會項目的實施;對宣明會項目及其活動進行監管;辦理縣委、縣府領導及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永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暫定公務員人數 42 名(其中行政編製 39 名)。核定主任 1 名(正科級),副主任 5 名(信訪局長兼任副主任,副科級),法制辦主任 1 名(副科級),督查室主任 1 名(副科級),電子政務網路管理辦公室主任 1 名(副科級),應急辦主任 1 名(副科級),城鄉統籌辦主任 1 名(副科級)。
信訪局暫定公務員人數 7 名;核定信訪局局長 1 名(兼任政府辦副主任,正科級),副局長2 名(副科級)。
接待辦公室機關暫定公務員人數 3 名;核定主任 1 名(正科級),副主任 1 名(副科級)。
世界宣明會永勝項目辦公室暫定公務員人數 4 名;核定主任1 名(副科級)。
永勝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在對外開展相關工作時,可以使用永勝縣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永勝縣人民政府督查室、永勝縣人民政府應急辦公室的名義和印章。
(一)中共永勝縣委機構編製辦公室負責對本規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評估和監督檢查。
(二)本規定由中共永勝縣委機構編製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中共永勝縣委機構編製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