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獸醫局
行政事業單位
貫徹落實畜牧獸醫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劃,歸屬農業局。縣級及以上行政規劃城市設立。
(一)貫徹落實畜牧獸醫的法律法規、方針政策、規劃和計劃;
(二) 擬定本地區動物疫病防控政策、應急預案以及動物疫病預防、控制和撲滅規劃、計劃;
(三) 監督管理本地區的動物防疫工作;
(四) 負責獸醫醫政、獸葯葯政管理、種畜禽管理、飼料管理、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以及動物病原微生物安全監督管理;
(五) 指導轄區內的畜牧業的結構調整,制定畜牧業、飼料工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轄區內畜產資源和牧草地資源保護工作;
(六) 組織實施動物衛生科技工作;
(七) 依法監督管理下級獸醫行政管理機構和直屬事業單位;
(八) 承辦縣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縣級黨組書記、局長:負責縣畜牧獸醫局全面工作。
1號副局長:分管畜牧業務、畜牧業生產、種畜禽管理、飼料工業管理與監測工作;負責聯繫下轄各個畜牧獸醫站工作;分管股室:局畜牧股。
2號副局長:分管辦公室、黨務黨廉、人事政工、紀檢監察、信訪維穩、計劃生育、中心組學習、機關作風建設、工青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後勤事務工作;負責聯繫下轄各個畜牧獸醫站工作;分管股室:局辦公室和人事政工股。
3號副局長:分管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法制宣傳、技術推廣與培訓、企業安全生產監督、鄉村獸醫登記、培訓與發證工作;負責聯繫下轄各個牧獸醫站和縣畜牧飼料股份有限公司工作;分管股室:縣動物衛生監督所和局法制宣傳股。
4號副局長:分管獸醫業務,獸醫技術指導和技術仲裁,動物強制免疫,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技術檢測,動物疫病預防、控制、預警、監測、診斷以及疫情調查報送工作;負責聯繫下轄各個畜牧獸醫站工作;分管股室: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和局獸醫股。
(一) 辦公室: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會務、文秘、信息工作;負責財務、文書檔案、收發、內保、打字、保密、接待、車輛等事務管理工作。
(二) 人事政工股:負責人事、組織、調配、勞資、幹部考察、任免、獎懲、招工、人事檔案管理、機構編製、有關報表的統計、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紀檢、監察、工青婦、計劃生育、職稱等工作。
(三) 畜牧股:負責畜牧業務、畜牧業生產、種畜禽管理、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的管理與監測等工作。
(四) 獸醫股:負責獸醫業務、獸醫醫政、獸葯葯政等工作。
(五) 法制宣傳股:負責政策和法制宣傳、技術推廣與培訓工作,鄉村獸醫登記、培訓和發證。
(六) 縣動物衛生監督所:負責動物防疫監督;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檢疫;負責動物及動物產品飼養、生產、經營、運輸、屠宰、儲存各環節的動物衛生監管;負責染疫動物及動物產品無害化處理的監督、指導;負責鄉村獸醫和執業獸醫及動物診療活動的監督管理、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對違反動物防疫、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獸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行為的查處;在法律法規授權範圍內,負責動物防疫行政許可、資質認定等。
(七) 縣動物疾病預防控制中心:負責動物疫病的預防、控制,提出動物疫病防控技術方案;負責動物疫病的實驗室檢驗檢測、診斷定性和技術仲裁;負責動物疫情的調查、監測、預警預報以及動物疫情收集、匯總、上報;負責動物產品質量安全的技術檢測與評價;負責轄區內預防用生物製品的組織供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