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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

僱員

僱員(即被雇傭者),是指被雇請的任何個人。“被雇傭者”為“雇傭者”工作,並由雇傭者提供報酬。具體從事這種產出行為的人並以此獲得所得的人稱為僱員、職員。

另外,在公共行業(如政府部門、非營利機構)也存在類似的僱員、職員,通常稱為公務員、公職人員。

提供個徠人工作機會並酬以薪資的持續活動,稱為“僱用”。利用個人或多人所提供的服務來換取工資或其他款項的行為,則稱為“短期僱用”。為維持生計或作為主要事業或工作而從事的活動,不論有薪與否,都稱為職業。

基本解釋


僱員,是指被雇請的任何個人,如工人雇請做各種雜活,法律顧問、律師、會計、攝像師等其他類別的勞工等。
被雇傭者分為很多階層,如藍領和白領,企業的管理層和普通工人,政府高級官員和普通公務人員,大學教授和普通助教,餐廳的經理和服務員(侍者)等等。
志願者通常不屬於被雇傭者的範疇。

引證解釋


徠指政府機關、企事業或商店僱用的工作人員,有時也指薪級最低的職員。
毛澤東《中國社會各階級的分析》:“店員是商店的僱員。”巴金《·人》:“不,我是一個僱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