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
衛生部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
“引導城鄉居民自願參與建立健康檔案工作,優先為老年人、慢性病患者、孕產婦、0-3歲兒童等建立健康檔案,逐步擴展到全人群。”這是日前下發的《衛生部關於規範城鄉居民健康檔案管理的指導意見》中的明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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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導意見提出了建立健康檔案的具體目標:到2009年底,農村居民健康檔案試點地區建檔率達到5%,城市地區居民健康檔案建檔率要達到30%;到2011年,農村達到30%,城市達到50%。到2020年,初步建立起覆蓋城鄉居民的,符合基層實際的,統一、科學、規範的健康檔案建立、使用和管理制度。
指導意見指出,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社區衛生服務站和鄉鎮衛生院、村衛生室等城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要通過開展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日常門診、健康體檢、醫務人員入戶服務等多種方式為居民建立健康檔案,並根據服務提供情況作相應記錄。
指導意見強調,居民健康檔案一經建立,要為居民終身保存。要遵守檔案安全制度,不得造成健康檔案的損毀、丟失,不得擅自泄露健康檔案中的居民個人信息以及涉及居民健康的隱私信息。除法律規定必須出示或出於保護居民健康目的,居民健康檔案不得轉讓、出賣給其他人員或機構,更不能用於商業目的。
健康檔案是醫療衛生機構為城鄉居民提供醫療衛生服務過程中的規範記錄,是以居民個人健康為核心、貫穿整個生命過程、涵蓋各種健康相關因素的系統化文件記錄。居民健康檔案內容主要由個人基本信息、健康體檢記錄、重點人群健康管理及其他衛生服務記錄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