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文化局
青島市文化局
青島市文化局是市政府主管全市文化事業的職能部門。局機關人員定編35人,設有辦公室、藝術處、社文處、政工處、產業處、文化市場處六個行政處室。
下轄和管理市文物局、市圖書館、市群眾藝術館、市藝術研究所、康有為故居、市歌舞劇院、市話劇院、市京劇院、市民族藝術劇院、市曲藝團、市博物館、市美術館、市人民會堂、市迎賓館、民俗博物館、文化市場稽查大隊、青島劇院、四方劇院、遵義劇院、樓山劇院、滄口劇院、市演出公司、市錄音錄像製作中心、市文物商店、市電影公司、紅星電影院、中國電影院、台東電影院、大光明電影院、金城電影院、勝利電影院、東風電影院、廣告公司、美術設計公司、文化產業開發公司等單位。全局共有幹部職工1600餘人。另外,各區(市)還有文化館12個,圖書館12個,博物館5個,城市街道文化站61個,農村鄉鎮文化站149個。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化工作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擬定全市文化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文化體制改革;指導、協調、檢查各區(市)文化工作。
(三)管理全市文化藝術事業,指導藝術創作和生產;組織指導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管理市直藝術表演團體和全市各類文藝演出;指導各區(市)藝術表演團體業務工作;指導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指導全市業餘藝術教育培訓。
(四)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政策;指導直屬單位文化藝術生產經營和投資方向;負責管理、使用國家劃撥的文化事業經費;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
(五)管理全市文化市場,負責文化市場稽查。
(六)管理全市圖書館事業,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開展圖書館標準化、現代化建設。
(七)組織開展全市文化對外工作和對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台灣地區的文化交流與合作。
(八)制定全市電影發行、放映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市電影發行、放映工作。
(九)管理市文物局。
(十)承辦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組織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負責局機關文電、檔案、機要、信息宣傳、政務公開、督查督辦、提案議案辦復、信訪、應急管理、安全保密、對外聯繫、會務接待和後勤保障工作。
負責局機關人事管理、機構編製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隊伍建設。
起草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著作權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承擔局機關理論建設和綜合調研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承擔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等機關法律事務。
負責組織編製局機關財務預、決算;負責局機關財務、會計、統計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和固定資產管理的制度建設;負責局機關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所屬單位的內部審計、監督;負責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及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掛行政審批處牌子)
擬訂全市文化市場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領域經營活動的行業監管;負責對從事演藝活動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統一承擔本部門和市文物局行政許可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辦理工作。
擬訂全市藝術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進各門類藝術的發展;指導、協調重大文化藝術活動;組織推動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版權對外及對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指導所屬藝術單位的業務工作。
擬訂全市社會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公共圖書館、群眾藝術館、文化館(站)、村文化活動室、社區文化活動中心等單位的基層文化工作;組織指導群眾文藝的創作、普及、培訓工作;擬訂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和政策,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
擬訂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扶持和促進文化產業發展,引導國外資本和民間資本投向我市文化產業項目;指導、協調全市文化產業基地、文化產業示範基地和文化產業項目建設,協調文化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文化產業扶持資金使用辦法和分配意見;負責文化創意產業、動漫產業、網路遊戲產業的管理及相關產業規劃、產業基地、項目建設等工作。
擬訂全市廣播電影電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廣播電影電視事業;負責廣播電視專用網和頻道頻率的技術規劃、管理;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的管理;負責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安全播出;負責對電影、廣播電視節目、衛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包括影視類音像製品的網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進行監管;負責對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的監管;管理電影發行、放映工作;組織、指導農村電影放映工作;指導、協調重大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新聞出版與版權管理處
擬訂全市新聞出版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新聞出版事業;負責中央、省新聞單位駐青記者站管理工作;按規定承擔本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受理、申領等工作;負責網路、電子、數字、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等的管理工作;負責著作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規範版權中介服務機構發展,對從事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擬訂全市印刷發行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印刷發行事業;對印刷發行單位及其經營活動進行監管;負責管理音像製品批發、零售、出租、放映工作;指導、協調重大圖書、印刷、發行活動。
(掛監察室牌子)
研究制定預防、懲治腐敗的規章制度;負責信訪工作;負責調查處理職責範圍內的違反黨紀、政紀的案件;負責機關行政效能工作,辦理市長公開電話辦公室、市行政效能投訴中心轉辦事項;加強文化系統黨風廉政建設;監督各項政務公開。
負責宣傳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落實局黨委有關決定事項;負責局機關黨組織建設、黨員管理和發展工作;實施對黨員特別是領導幹部的教育管理;指導局機關黨組織加強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協助做好局機關幹部的管理考核和思想政治工作;負責文廣新局普法工作。
負責直屬單位工會組織建設及會員管理工作;負責各級勞模、勞動獎章等榮譽的推薦評選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工會健全職工代表大會制度;指導維護女職工合法權益法規政策的貫徹實施;推動直屬單位工會組織完善簽訂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商等制度;協助做好睏難職工群體幫扶救助工作,組織實施送溫暖工程;參與重大勞動爭議案件的調查處理。
制定並實施共青團工作發展規劃;負責團組織的思想和組織建設;負責團幹部的考核、培訓和輸送工作;負責文化志願者的招募和日常管理工作;負責“青年文明號”創建及管理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團組織及機關支部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