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爵

詞語

奪爵,漢語詞語,意思是因罪而被削去爵位。

引證解釋


⒈謂因罪而被削去爵位。
《漢書·景帝紀》:“奪爵為士伍,免之。”
顏師古·註:“謂奪其爵,令為士伍,又免其官職,即今律所謂除名也。”
明·沉德符《野獲編·刑部·劉東山》:“東山坐論如法,枷示而死,鶴齡奪爵貶南京。”
《清史稿·后妃傳·敏惠恭和元妃》:“郡王阿達禮、輔國公扎哈納當妃喪作樂,皆坐奪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