荒漠化防治
恢復荒漠化土地生產力的措施
荒漠化防治是指發生在乾旱、半乾旱地區以及一些半濕潤地區、南方濕潤地區、青藏高原地區的這種土地退化的治理措施。
荒漠化防治應堅持維護生態平衡與提高經濟效益相結合,治山、治水、治鹼(鹽鹼)、治沙相結合的原則,在現有經濟、技術條件下,以防為主,保護並有計劃地恢復荒漠植被,重點治理已遭沙丘入侵、風沙危害嚴重的地段,因地制宜進行綜合治理。
荒漠化防治
2012年11月召開的中國共產黨“十八大”也明確提出了“建設生態文明和美麗中國”的宏偉目標,這將為本項目的順利實施提供重要的政策保障。同時,2013年11月頒布的新的全國防沙治沙規劃,制訂了到2020年將使全國一半以上可治理沙化土地得到治理。
1. 合理利用水資源
2. 利用生物措施和工程措施構築防護體系
3. 調節農、林、牧用地之間的關係
4. 採取綜合措施,多途徑解決農牧區的能源問題
5. 控制人口增長
1、草方格固沙
2、滴灌造林技術
3、人工植樹造林技術
4、無灌溉造林技術
5、設施防護管育苗與機械化移栽一體化荒漠造林技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