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發展基金
生產發展基金
生產發展基金是中國企業留利中提取建立的用於發展生產的專項基金。企業生產發展基金主要用於技術改造和其他與生產有關的方面。按照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企業可以將生產發展基金與新產品試製、更新改造、後備等基金合併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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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企業留利中提取建立的用於發展生產的專項基金。
50年代初期,國營企業擴大再生產所需資金主要來源於財政撥款。1954~1957年一度實行超計劃利潤分成辦法,即超計劃利潤的60%上交財政,40%留給企業或企業主管部門集中使用,用於生產發展。1958~1961年實行國營企業利潤留成制,明確企業利潤留成原則上大部分用於生產,適當照顧職工福利。具體用途是:①技術組織措施、新產品試製、勞動安全保護措施、零星固定資產購置(即原由國家撥款解決的“四項費用”)和商業部門的簡易倉棚修建費;②補充流動資金和計劃內基本建設投資不足;③其他經過批准的基本建設項目投資;④社會主義勞動競賽獎金;⑤職工福利設施和生活困難補助。后兩項用途不得超過工資總額的5%。
1978年經濟體制改革以後,企業正式建立生產發展基金。1979年7月國務院頒發的《關於國營企業實行利潤留成的規定》以及此後財政部等部門發布的具體辦法,規定企業利潤留成應建立生產發展、職工福利、職工獎勵三項基金。1983年實行利改稅時,國務院批轉的財政部《關於國營企業利改稅試行辦法》規定,企業留利改為建立五項基金,即生產發展基金、新產品試製基金、企業後備基金、職工福利基金、職工獎勵基金。同時規定,前三項基金之和占留利的比例不低於60%,后兩項基金之和的比例不高於40%。1984年的第二步利改稅辦法規定,企業從增長利潤中留用的利潤一般應將50%用於生產發展。
1989年國營企業提取生產發展基金300多億元,其中工業企業提取近200億元,已成為企業進行技術改造、擴大再生產資金的重要來源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