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教育部
美國教育部
美國教育部(United State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縮寫:ED),是美國內閣層級的聯邦部門,由《教育部門組織條例》(Department of Education Organization Act, Public Law 96-88)成立,由吉米·卡特總統於1979年10月17日簽署生效,並於次年5月4日開始運行。
《教育部門組織條例》將原先的“美國衛生、教育及福利部”重組為“美國教育部”以及“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由美國教育部長管理。
教育部是所有部門中最小的內閣層級聯邦部門,只有約5000名僱員。部門正式的縮寫是ED而不是DOE(DOE指的是能源部)。
不同於其他國家的教育部,美國教育部不干涉課程標準的設置(現存的“有教無類法案”,或稱“不讓任何孩子落後法案”,是個例外),地方及州政府掌管教育權並決定大部分課程。教育部主要的職權在於編列聯邦補助方案以及執行聯邦關於民權及隱私的教育法案。
美國教育部(US Department of Education)成立於1867年,1980年升格為內閣一級的教育部。美國教育部現有4500多僱員,其中大部分人在首都華盛頓。
教育部職責是保證聯邦政府人人得到平等接受教育機會的承諾得以實現;不斷提高聯邦教育項目執行效果,使教育質量不斷得到提高;鼓勵公眾、家長和學生積極參與聯邦政府實施的教育計劃;通過聯邦政府支持的教育科研、評估和信息發布來促進教育質量和效益的提高;加強對聯邦教育項目的協調和管理。
美國聯邦教育部的前身為美國聯邦教育局(Department of Education),成立於1867年,迄今已有130年的歷史。當時的教育局是一個非內閣成員的獨立政府機構。它的職責與當前的教育部有很大的差異,只限於在全國範圍內收集和整理有關學校機構、管理、體制和教學方面的信息,然後將所得信息和成果提供給政府機構和公眾,以便進一步推動國家教育事業的發展。當時的教育辦公室很小,除局長(Commissioner)外,只有3個工作人員,經費有限,每年約13000美元。
聯邦教育局成立之初,主要通過信息報道來反映各州教育的優劣,介紹各地教育實踐的成果和創新的範例,基本不具備行政指揮的職能。1890年,第二個《莫里爾法案》(Second Morrill Act)通過後,其職能有所擴大,負責管理新成立的贈地院校系統。
然而,自聯邦教育局成立以來,對其職能一直存在爭議,為防止聯邦教育局過多干預各州學校事務,因此對它的權力進行了很大的限制。1869年之前,教育局是一個獨立的政府機構。1869年起教育局被改為置於其它聯邦政府部門之下的一個辦公室:1869年至1939年,該機構由聯邦政府內政部(U.S. Department of Interior)管轄,先改稱教育辦公室(Office of Education),不久又改成教育局(Bureau of Education),1929年又改回到教育辦公室;1939年至1953年由聯邦安全總署(Federal Security Agency)管轄, 稱教育辦公室;而從1953年到1980年它又由美國聯邦衛生、教育、福利部(U.S. Department of Health, Education and Welfare)管轄,稱教育辦公室;1972年,聯邦衛生、教育、福利部增設國家教育研究所(Nation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教育辦公室及國家教育研究所共同由一位助理部長領導。
作為內閣成員的聯邦教育部是在卡特總統任職期間建立起來的。當時,國會認為美國有一些教育事務是地方政府和學區所不能單獨完成的,需要全國範圍的協調和統籌,如弱智人教育、殘疾人教育、掃盲教育、教育貸款以及科技教育等,因而,有必要成立內閣一級的教育部。新生的教育部於1980年5月4日正式開始工作。
1981年,里根當選總統。此時,聯邦教育部存在還不到一年。里根認為在美國聯邦政府中沒有必要設教育部。因此,他向國會提議取消教育部這個機構,將教育部當時的7700僱員減少至1000人,終止一批教育項目並將一部分教育項目轉交給其它部承辦。然而,里根的這一提議並沒有被國會接受。這也是教育部得以繼續存在的原因。儘管如此,由於里根對教育部的態度,教育部的工作還是受到一定的影響:僱員削減了1/3多,項目和經費也相對減少。
儘管聯邦教育部存在已十多年,但美國憲法將管理教育的權利只授予州政府,而並沒有規定聯邦政府對教育的義務,這在相當程度上影響聯邦教育部作用的發揮。美國大多數的教育政策不是由聯邦政府而是由州政府及地方政府制定的,具體由各州教育部門及地方約15000個學區(School District)中的教育董事會(Board of Education)來負責實施。
在美國教育體系中,州和地方的重要作用從教育經費支出也可以得到充分體現。2000/2001年度,全國教育總經費為6500億美元(約佔美國GDP的7.3%),其中91%以上來自州、地方及私人捐贈,聯邦政府撥款僅佔9%,大約600億美元。聯邦政府的教育經費分由教育部、衛生部以及農業部掌握,其中教育部所掌握經費約為420億美元,僅為教育總經費的6%。
任務(Mission)及職責(Responsibilities)
根據1980年成立教育部時美國國會通過的“教育部機構法”規定,美國聯邦
(1)保證聯邦政府人人得到平等接受教育機會的承諾得以實現;
(2)在各州、地方學校系統以及公私立非盈利教育機構、以社區為基礎的組織、家長及學生辦學或參與教育的努力的基礎上,採取補充措施,使教育質量不斷得到提高;
(3)鼓勵公眾、家長和學生積極參與聯邦政府實施的教育計劃;
(4)通過聯邦政府支持的教育科研、評估和信息發布來促進教育質量和效益的提高;
(5)加強對聯邦教育項目的協調;
(6)加強對聯邦教育事務的管理;
(7)對總統、國會及公眾負責,不斷提高聯邦教育項目執行效果(accountability);
(1)對美國教育中出現的重大問題提供指導和合作。
(2)作為國家教育思想和信息的交流機構,收集並傳播優秀的教育思想和最新教育研究成果。
(3)給有需要的家庭提供獎學金和貸款,使他們的子女能接受高等教育。
(4)幫助地方社區及學校解決學生面臨的最緊迫的問題。如增強學生的達標能力,改善學校治安,鼓勵家庭參與,提高教師素質,幫助各州及學區滿足學校和學生的其它特殊需要,等等。
(5)根據經濟形勢的變化,幫助學生做好就業準備。
(6)保證所有公民都有平等享受聯邦教育基金資助的權利,不受種族、膚色、國籍、性別、殘疾或年齡的影響。
美國聯邦教育部除了部長辦公室和副部長辦公室外,下設16個辦公室(英文均用Office,實際相當於我們的司局級單位,其負責人有許多是助理部長),辦公地點在首都華盛頓。此外還設有10個地區性辦事處。
聯邦教育部機構設置包括三個組成部分:領導機構、業務機構及行政部門。
(1)部長辦公室:
教育部長負責教育部的全面工作,是總統有關聯邦教育政策、項目及其它教育活動的顧問。
部長辦公室主要工作人員:
辦公室主任(Chief of Staff)
主要政策顧問(Counselor to the Secretary)
高級顧問(Senior Advisor)
教學特別顧問(Special Advisor on Teaching)
日程和簡報處主任(Scheduling and piefing Staff Director )
行政秘書處主任(Executive Secretariat Director)
(2)常務副部長辦公室:
常務副部長實際行使首席行政長官的職責,負責教育部的內部管理和日常工作,是部長最重要的政策顧問。
常務副部長辦公室下設兩個委員會:
一個是行政管理委員會(Executive Management Committee),委員會每周開會討論並就教育部日常管理及改革措施需要做出決定的事項,向常務副部長提出建議,其成員的任命需經參議院確認,他們的主要職責是教育部的管理。
另一個是發展協調委員會(Reinvention Coordination Council),該委員會是一個協調機構,就教育部發展及提高教育質量向常務副部長提出建議。
常務副部長辦公室主要工作人員:
辦公室主任(Chief of Staff)
教育技術主任(Director of Education Technology)
(3)副部長辦公室:
副部長主要負責監督政策發展、教育預算、計劃與評估工作。
副部長辦公室下設兩個部:
一個是預算部(Budget Service),規劃和管理教育部所有項目的預算、政策和立法程序。
另一個是計劃和評估部(Planning and Evaluation Service),協調政策及長遠規劃工作,並就現行及計劃中的教育政策對經濟、社會及機構的影響進行分析研究。
副部長辦公室主要工作人員:
預算部主任(副助理部長)(Deputy Assistant Secretary and Director/ Budget Service)
計劃和評估部主任(Director/Planning and Evaluation Service)
美國教育部對教育的支持是以項目的形式出現的,教育部管理著200多個項目,涉及教育的各個方面和層次。教育部的中小學教育項目為全國15000個學區的5000萬中小學生提供服務,同時為全國800萬接受高中后教育的學生提供獎學金、貸款和勤工儉學資助。教育部現設有7個業務機構,他們是:
1)雙語及少數民族語言辦公室(Office of Bilingual Education and Minority Languages Affairs):負責資助那些母語為非英語的兒童,使他們在學習英語的同時,本民族語言也得到一定程度的輔導。
2)公民權利辦公室(Office of Civil Rights):負責實施聯邦法律,以確保不同種族、膚色、國籍、性別、年齡及殘疾狀況的人,具有同樣的機會接受聯邦政府教育基金資助。
3)教育研究與發展辦公室(Office of Educational Research and Improvement):負責向全國的高等學校、教育研究機構、全國各地的教育研究中心以及教育圖書館系統等提供資助和項目經費,鼓勵它們開展教育研究並將所研究的成果提供給教育工作者和教育機構,從而改善學校的教學。
4)中小學教育辦公室(Office of Elementary and Secondary Education):負責向州和地方的教育機構提供經濟資助,以維持和提高公私立學前教育及中小學教育。該辦公室最大的教育項目稱為“第一章項目”(Title I Program),旨在資助那些來自經濟貧困、教育落後家庭的兒童和成人。
5)高中后教育辦公室(Office of Postsecondary Education):制定、協調和推薦政策,以指導向符合條件的學生提供財政資助的項目;改善高中后教育設施和項目;招收和培養處境不利學生接受高中后教育;促進國內對外語和國際事務的學習、研究和交流活動。
6)特殊教育與康復服務辦公室(Office of Special Education and Rehabilitation Services):負責資助那些在生理上有缺陷的兒童的教育,為殘疾成人提供職業教育和康復教育服務設施,並就如何提高殘疾人的生活進行研究。
7)職業和成人教育辦公室(Office of Vocational and Adult Education):管理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以及掃盲教育的資金、合同、科研以及技術資助,該辦公室與勞工部有合作關係,共同管理“從學校到工作機會計劃”,該計劃旨在幫助州及地方設計並建立富有創建性的程序,以便為年輕人上大學和就業做好準備。
8)學生財政資助項目辦公室(Office of Student Financial Assistant Program):負責管理教育部所有學生財政資助項目。
1)總財務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Financial Officer):該機構是教育部長的財務顧問,負責重大項目及部內財務管理、財務控制及會計工作。
2)總信息官辦公室(Office of the Chief Information Officer):這是一個新成立的機構,負責向教育部長及高級官員提供有關信息技術的情況,保證信息技術的應用及信息資料的管理符合1996年制定的信息技術管理改革條例的要求。
3)總法律顧問辦公室(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負責向教育部相關人員提供法律諮詢。在涉及教育有關立法時,有指導、協調和推薦對策以及提供法律文件的義務。
4)總監察長辦公室(Office of Inspector General):負責審計教育部所管理項目的運行情況,以提高效益和效率,發現並杜絕弄虛作假、浪費及濫用,並通過司法程序,追回濫用的聯邦政府教育經費。同時,與司法部合作,對有犯罪行為者進行起訴。
5)政府、機構間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Intergovernmental and Interagency Affairs):該辦公室是教育部與聯邦政府其它機構、州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間聯繫的機構,目的是與家庭和社會各界建立夥伴關係,以保證教育部的措施得以貫徹。
6)立法和國會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Legislation and Congressional Affairs):該辦公室在國會就教育及其它問題立法時,充當教育部長的法律顧問;同時,國會需了解有關教育問題時,充當教育部與國會的聯絡人。
7)行政辦公室(Office of Management):負責教育部的內部管理,如人事、機構、預算、財務及合同等。
8)公共事務辦公室(Office of Public Affairs):負責管理和協調教育部的公共事務,該辦公室負責人同時是教育部的發言人。
此外,美國教育部還設有一個國家教育統計中心(National Center for Education Statistics),由教育部的教育研究與發展辦公室直接領導。
教育部在全國設有10個地區性辦事處,辦事處負責人是教育部長任命的地區性代表(Regional Representative),負責聯繫美國州、地方以及私立教育機構,特別注重學生經濟資助、公民權利的實施以及殘疾人再就業服務等方面的工作,積極倡導實施教育部的各項政策。
美國教育部同我國教育部(原國家教委)之間的高層官方往來較少。
1987年6月,原國家教委副主任何東昌應邀訪美;同年9月,美聯邦教育部助理部長金柏林訪問中國;
1998年6月,原教育部副部長呂福源訪美,會見賴利部長;
2000年3月,美聯邦教育部長賴利訪問北京,與陳至立部長簽署兩國教育交流合作協定;2000年11月,中國教育部長陳至立訪問美國並會見賴利部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