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嘉定區機關事務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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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負責審批本區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編製、配備、更新、報廢等事項。 (十)負責區級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

正文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有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負責對本區機關事務工作的宏觀管理;制定本區機關事務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擬定區級機關後勤體制改革的政策和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管理區級機關後勤服務中心和後勤社會化服務單位資格的審核工作。
(三)根據財政預算,對區委有關部門、有關群眾團體、區政府辦公室行政經費和日常預算執行進行管理;參與區級機關政府採購工作。
(四)根據國資委授權,負責區級機關國有資產的監督管理。
(五)負責區級機關行政用房的基建計劃、投資控制、建設改造和使用調配的統一管理工作;核定本區機關行政用房建設標準。
(六)組織實施本區機關住房制度改革;負責區級機關工作人員住房補貼工作。
(七)負責審批本區機關和事業單位公務車輛的編製、配備、更新、報廢等事項。負責區級機關公務車輛的交通安全、車輛牌證和定點維修;負責保障區“四套班子”領導及其辦公室等部門日常公務用車。
(八)負責區綜合辦公大樓的環境秩序管理、會議服務、生活保障等後勤事務管理;負責本區有關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後勤保障。
(九)負責區級機關及其所屬事業單位後勤工作人員崗位培訓和技術等級考核工作。
(十)負責區級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的日常管理。
(十一)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局 長


蔡國榮

副局長


沈建民、呂明、陳霞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