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梨泰院殺人事件

1997年韓國殺人事件

梨泰院殺人事件是指1997年在梨泰院漢堡店發生的殺人事件。

事件調查


1997年以“梨泰院漢堡店殺人事件”主犯嫌疑遭起訴后,被判無罪的在美韓僑愛德華·李將以證人身份出庭即將以殺人嫌疑對亞瑟·約翰·帕特森進行的正式審判。此次審判距離2011年檢方著手進行重新調查,以主犯嫌疑對帕特森提起訴訟已過14年有餘。
2015年10月7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檢察院刑事3部表示:“將在由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刑事27部負責審理, 8日開庭的殺人嫌疑第一次開庭日申請傳喚愛德華·李以證人身份出席”。
如果法院決定傳喚李作證人,李將以目擊者身份描述當時的現場情況。此前檢察在2011年以謀殺大學生趙重弼主犯的嫌疑對帕特森提起訴訟,最近經過犯人引渡程序,已經將美方逮捕的帕特森引渡回韓國。

事件結果


檢方以1997年4月3日下午10點左右,在首爾梨泰院某漢堡店洗手間與李一同用兇器反覆刺殺致趙重弼死亡的嫌疑,按照《刑法》250條(殺人)和30條(共同犯罪)於2011年對帕特森提起了公訴,並將李視為共犯。
但由於李已經得到無罪判決,根據“一事不再理”的原則,檢方決定不予起訴,讓其以證人身份力證帕特森有罪。檢方18年前以單獨犯罪的嫌疑對李提起訴訟,遺漏了帕特森,因而備受批判。
帕特森在與律師見面時一直重複原來的主張,稱“當時李剛吸完毒,在精神恍惚之下犯下了罪行,請大家為我祈禱,我想學韓語”。吳秉周律師說:“我多次對他說,如果殺了人,就應該像受害者家屬道歉才對,但帕特森堅稱‘絕對沒有殺人’ ”。
在時隔16年後的2015年9月,帕特森被押解回韓國,接受韓國司法機構的審判。一審和二審裁判部認為,帕特森仍不知反省,把責任推卸給共犯,因此對他判處20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