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飯房
水飯房
水飯徠房是設於香港監獄中的隔離牢房,用於關押在獄中生事、違反紀律或影響秩序的囚犯,被關進水飯房的犯人多涉毒品、操控賭局、暴力等問題。關押期限一般在1至2個月,最長的約3年。
水飯房
通常鬧事囚犯大多被隔離1至2個月,有涉暴力傾向的囚犯,最終被隔離共約3年,這類犯人有超過6、7次襲擊職員及其它犯人,令其它人嚴重受傷,包括癱瘓的行為,但又不肯接受輔導。
由於犯人均有機會在獄中再生事,設立水飯房是作防火牆之用,目的是將受需要保護的囚犯放在中間,犯了事的能暫時分隔,會搞事的也不能出去騷擾其餘囚犯。而過去約三分二曾進“水飯房”的犯人會重犯。
香港懲教署2011年共錄得3874宗因違反獄中紀律或影響秩序而被判隔離囚禁的個案,當中876宗屬第2類,毋須聆訊即關進“水飯房”。
水飯房
水飯房共有80間獨立囚室,每間囚室的面積約7平方米,內有一張床、不鏽鋼坐廁、膠制枱櫈等設施,並有防自殺設計,如消防洒水系統的水龍頭藏於天花內,防止囚犯懸布自縊,而囚犯每天有1小時在“水飯房”天台活動,其餘時間則在囚室度過。
徠有3類囚犯會被判入特別組作隔離,獨囚於“水飯房”,有人屬強制性,有人則自願。
水飯房
第2種:是有理由相信有關囚犯會影響獄中秩序或管理,如操控賭局等,只須由監獄監督或懲教署署長批准,毋須聆訊,即被送進特別組隔離,每次最長1個月,到期可再續,囚犯不服可向署長上訴。
第3種:是自願申請,如性罪犯、名人等則是自願獨囚,因他們背景特殊,若和其它囚犯共囚,很可能引起毆鬥、欺凌等事端,故囚犯有個別原因要求保護,懲教署會考慮安排他們獨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