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公告
汽車公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為整頓和規範車輛生產秩序,加強車輛生產一致性管理,進一步加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管理工作,對車輛生產企業實行產品公告管理。
其內容包括:1、推進生產准入管理,定期《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2、規範企業申報《公告》工作程序;3、加強生產一致性管理和產品合格證管理工作;4、加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監督管理工作等。
生產准入管理是車輛管理工作的核心,加強生產准入管理是規範車輛生產秩序的關鍵。要逐步建立和完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生產准入管理體系,建立有進有出的動態管理機制,穩步推進生產准入管理工作。
《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以下簡稱《公告》)內的生產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有關生產准入管理的要求,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遵守國家產業政策和宏觀調控政策的規定,遵守國家車輛生產准入管理規定;應當具有與所生產車輛產品相適應的生產能力和必要的生產條件;應當具備相應車輛產品的設計開發能力;應當具備相應車輛產品銷售和售後服務能力;所生產的車輛產品應當符合國家標準、有關規定和車輛產品定型檢驗規程的要求;應當具備相應車輛產品的生產一致性保證能力。
已經通過生產准入考核的摩托車生產企業,應當重點加強生產一致性管理,持續保持生產准入狀態,按生產准入的要求組織生產經營;新建摩托車企業(含子公司、分公司或生產車間),均要按照摩托車生產准入管理的規定,按程序報批,並經考核批准後方可生產、銷售摩托車產品。已經具有客車底盤生產資格的企業應當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改裝類客車企業申請客車底盤生產資格的通知》(發改產業〔2006〕1405號,以下簡稱1405號文件)的精神,對照改裝類客車企業申請底盤生產資格的生產准入條件,找出差距和不足,不斷改進和完善條件,達到生產准入條件的要求。其他類別的車輛生產企業也應當按照生產准入管理的要求,改進和完善生產准入規定的條件。
從2007年10月1日起,已經具有客車底盤生產資格的企業基本情況(包括企業重組、更名、變更股權或股東、變更法人、遷址、增加生產地或產品類別、品種等)發生變化,向國家發展改革委申請變更的,應當按照1405號文件規定的生產准入條件對企業進行考核(《客車整車企業生產條件要求及判定原則》中第一部分生產條件要求中的第一項第1條、第2條可暫緩考核),達不到生產准入條件的暫停底盤產品申報或暫停底盤生產資格。
車輛產品的安全、環保、節能性能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確保車輛產品的安全、環保、節能性能就是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具體體現。又有一些新的國家標準陸續實施,一些新的車輛管理規定開始執行,為使《公告》申報工作更加有序,使《公告》內產品符合國家安全、環保、節能方面的要求,將進一步加強和規範車輛產品管理工作,對《公告》內的產品進行全面清理。
自2007年10月1日起,企業申報《公告》均實施集團公司(指以生產車輛產品為主業的集團公司)化管理,各集團公司下屬的子公司、分公司在網上申報的產品,必須經集團公司確認後方為有效。集團公司要對下屬企業的產品規劃及產品結構調整、產品技術進步及產品管理等方面要切實負起責任,不斷提高產品的技術水平和產品質量。
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完善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發改產業〔2006〕1532號)的要求,企業對於需要保留在《公告》內的車輛產品,要補報《車輛產品主要技術參數和主要配置備案參數表》(以下簡稱《備案表》)。為使該項工作保質保量的完成,按照進度服從質量的原則,要根據車輛的類別分步推進,並按照工作量的多少適時調整工作進度。
企業應當按照安全、環保、節能等強制性國家標準的要求,按規定完成產品的試驗工作,將試驗報告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指定的中介機構,並經中介機構確認試驗報告有效。
各企業應當對本企業在《公告》內的產品進行全面清理,未補報《備案表》的、未補做試驗的產品,國家發展改革委不再將其保留在《公告》內,視為企業自行撤銷處理。已不符合國家標準或車輛管理有關規定的產品要予以撤銷。受國家發展改革委委託的中介機構要按照上述精神,進一步細化補報《備案表》、試驗報告及有關工作的時間、程序、步驟,根據工作的實際情況適度調整和增加技術判定條件及工作進度,明確有關具體要求,組織對企業有關人員進行培訓和輔導,協助企業順利完成補報工作。
生產一致性管理是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管理的重要內容之一,是確保企業持續生產出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產品的重要保證。
一些企業的基本情況發生了變化,為了及時、準確地了解和掌握企業有關情況,保證公告信息的連慣性和正確性,擬對《公告》內企業的基本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實。
各《公告》內的車輛生產企業要如實填寫《車輛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表》(見附件,以下簡稱《基本情況表》),特別是企業改制及股權結構、企業組織結構變化情況,企業現有產品品種變化等情況應當予以說明,企業生產地址應當標註到街道及門牌號碼(不能註明的要說明理由)。集團公司(指以車輛製造為主業的企業集團公司,下同)應當將各子公司、分公司填寫的表格匯總,並附上集團公司的結構框架圖一併報送。各企業應將《基本情況表》及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於2007年9月30日之前報送到省級主管部門(指省、自治區、直轄市發展改革委或經委、經貿委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主管部門,下同);中央企業可直接報送到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政策司),也可由省級主管部門轉報。
各省級主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填報《基本情況表》,做好匯總、核實工作,確保企業基本情況真實、準確。並請於2007年10月31日之前將匯總情況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政策司)。
產品合格證管理是生產一致性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為此,要加強車輛產品的合格證管理工作,不斷完善合格證管理工作體系,規範合格證的製作、配發及使用工作,完善合格證信息管理及合格證信息上傳工作系統。各企業都應當建立合格證管理工作制度,要有固定的人員負責此項工作,對合格證製作、配發及使用的各個環節進行嚴格管理,確保出廠的車輛與合格證一一對應,建立產品合格證檔案,做到在車輛的正常使用年限內可查。各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堅決打擊買賣合格證的違規行為。
各車輛生產企業要加強生產一致性管理,把生產一致性管理貫穿到車輛的設計開發、零部件採購、生產製造、產品檢驗、銷售、售後服務等各個環節,要做到“五個一致”,即:國家發展改革委公告中的車型、用於試驗的車輛樣品、實際生產的車輛產品、產品的合格證和上傳的合格證信息都必須相一致,車輛產品的技術參數公差值必須在允許的範圍之內。
國家發展改革委將組織開展各類車輛企業的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工作,繼續開展摩托車企業的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汽車企業要結合污染物排放進行檢查,乘用車企業要結合燃料消耗量進行監督檢查,客車和載貨類汽車企業的生產一致性檢查的重點是行駛記錄儀、車輛制動防抱死裝置、車身反游標識、側面和後下部防護裝置、排放控制系統的安裝情況及載貨類汽車整備質量的符合性檢查等。
各省級主管部門要加強對車輛生產企業的生產一致性監督管理,並按照上述檢查的重點內容開展現場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工作。檢查結果及檢查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產業政策司)。
道路交通安全事關公共利益和社會和諧,大力加強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預防道路交通事故發生,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損失,是關注民生、重視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的具體體現。
各省級主管部門要從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和諧發展的高度,堅持以人為本、實現執政為民,充分認識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認真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加強安全生產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決策、部署,貫徹落實第三次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的部署,繼續加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管理工作,加強生產准入管理工作,開展生產一致性監督檢查工作。
各省級主管部門要將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管理的有關規定及本通知的精神及時傳達到各車輛生產企業,加強對企業生產准入管理的指導,督促企業加強生產一致性管理,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核實企業基本情況,清理《公告》內的產品,確保《公告》內的產品都符合國家標準和有關規定的要求。在工作中出現的情況和問題,要及時報國家發展改革委。
附件:車輛生產企業基本情況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附:國家發展改革委關於貫徹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意見,進一步加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公告管理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委、經貿委(經委),有關中央企業:
為了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關於進一步落實“五整頓”“三加強”工作措施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7〕35號)的有關規定(“五整頓”即整頓駕駛員隊伍、整頓路面行車秩序、整頓交通運輸企業、整頓機動車生產改裝企業、整頓危險路段;“三加強”即加強責任制、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執法監察),貫徹“3·26”全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際聯席會議精神,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加強車輛生產環節的管理,不斷提高車輛產品的安全、環保、節能性能,預防和減少道路交通事故,維護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國家發展改革委將進一步加強車輛生產企業及產品管理工作,整頓和規範車輛生產秩序,加強車輛生產一致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