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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兒院

慈善機構

中文解釋①抗日戰爭時期由宋慶齡創建的孤兒收養機構。②也稱“育嬰堂”。解放前,國民政府、外國教會等舉辦的收養社會遺棄嬰兒的慈善機構。新中國成立后,由人民政府接收並改建為兒童教養院和兒童福利院。

志工協助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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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獎助學金
協助課業輔導
認養院童

歷史


第一個孤兒院,被稱為“orphanotrophia”,建於1世紀時。孤兒的領養和培育,在歐洲有著約千年的悠久歷史。中國也有這方面的善舉傳統,如善堂、貧兒院、育嬰堂等等,佛教中也有類似的舉措。他們接受的孤兒,在6歲前由育嬰堂的嬤嬤負責撫育,兼授一些學前教育。1904年頒行《奏定學堂章程》,創始了中國現代教育的第一個學制(癸卯學制),包括有《奏定蒙養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規定蒙養院保育教導三歲至七歲兒童,以輔助家庭教育“蒙養家教合一”為宗旨,附設於各省府廳州縣及大市鎮原有的育嬰堂與敬節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