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HSAS18001認證
管理體系標準的認證制度
OHSAS18001系列標準及由此產生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制度是近幾年又一個風靡全球的管理體系標準的認證制度。OHSAS18001系列標準是由英國標準協會(BSI)、挪威船級社(DNV)等13個組織於1999年聯合推出的國際性標準,在目前ISO尚未制定情況下,它起到了准國際標準的作用。
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體系(OHSAS18001)是一個適用於任何組織的職業健康及安全的管理體系標準,
OHSAS18001認證
OHSAS18001:1999為組織提供一套控制風險的管理方法:
通過專業性的調查評估和相關法規要求的符合性鑒定,找出存在於企業的產品、服務、活動、工作環境中的危險源。
針對不可容許的危險源和風險制定適宜的控制計劃。
執行控制計劃,定期檢查評估職業健康安全規定與計劃。
建立包含組織結構、職責、培訓、信息溝通、應急準備與響應等要素的管理體系,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2007年7月2日OHSAS18001標準制定工作小組正式發行了OHSAS 18001:2007新版標準.
其中的OHSAS18001標準是認證性標準,它是組織(企業)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基礎,也是企業進行內審和認證機構實施認證審核的主要依據。中國已於2000年11月12日轉化為國標:GB/T28001-2001 idt OHSAS18001:1999《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規範》同年12月20日國家經貿委也推出了《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範》並在中國開展起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制度。國標《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已於2011年12月30日更新至GB/T28001:2011版本,等同採用OHSAS 18001:2007新版標準(英文版)翻譯,並於2012年2月1日實施。
OHSAS18001認證
隨著中國經濟的高速發展,中國安全生產形勢日趨嚴峻,各類傷亡事故的總量較大,一直居高不下,特大、重大事故頻繁發生,職業病患者也逐步增多。
⑵中國加快了職業安全健康立法步伐,對企業安全生產的要求越來越嚴
⑶“以人為本,關注員工健康和安全”日益成為現代企業的重要標誌和良好形象。
綜上所述,組織(企業)只有通過建立系統化、規範化的管理體系,根據有關法規要求,對危險源進行源頭識別和全過程式控制制,才能做到持續改進,持續守法。
⒉OHSAS18001標準的機構和主要內容
OHSAS18001標準由:1 範圍,2 規範性引用文件,3 術語和定義,4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素等4系構成。
標準規定了17個名詞術語定義,其中“危險源”、“風險”、“事故”是具有18001特色的四個術語。
第4章是標準的主要內容,規定了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標準結構與ISO14001完全相同,亦由五個一級要素組成,下分17個二級要素,體現了PDCA循環和管理模式。
⒊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方法和步驟
組織(企業)建立0HSAS,要依據OHSAS18001要求,結合組織(企業)實際,按照以下六個步驟建立:
⑴領導決策與準備:領導決策、提供資源、任命管代、宣貫培訓
⑵初始安全評審:識別並判定危險源、識別並獲取安全法規、分析現狀、找出薄弱環節
⑶體系策劃與設計:制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目標、管理方案;確定體系結構、職責及文件框架
⑷編製體系文件:編製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有關程序文件及作業文件
⑸體系試運行:各部門、全體員工嚴格按體系要求規範自己的活動和操作
⑹內審和管理評審:體系運行2個多月後,進行內審和管評,自我完善育改進
⒋組織(企業)獲得OHSAS18001認證證書的條件
⑴按OHSAS18001標準要求建立文件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⑵體系運行3個月以上,覆蓋標準的全部17個要素
⑶遵守適用的安全法規,事故率低於同行業平均水平;
接受國家認可委授權的認證機構第三方審核並獲通過。
⒋1 總的要求
組織應根據本本OHSAS 標準的要求建立、實施、保持及持續改善OH&S 管理體系,形成文件,並確定它將如何滿足這些要求。
組織應確定其OH&S 管理體系覆蓋的範圍並形成文件。
⒋2職業安全衛生方針 I: `6 O!
最高管理者應確定並批准組織的OH&S 方針,並確保在確定的OH&S管理體範圍內該方針:
a) 適合組織OH&S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 包括預防傷害與疾病以及持續改善OH&S管理和OH&S績效的承諾;+
c) 包括至少符合組織應遵守的與OH&S危險相關的適用的OH&S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OH&S 方針的框架;
e) 形成文件、實施和保持;
f) 與組織控制之下工作的所有人員溝通以使他們認識到各自的OH&S義務;
g) 可為相關方所獲取;
h) 定期進行評審,以確保其與組織保持貼切與適宜。
⒋3 策劃
OHSAS18001認證標誌
危險辨識與風險評估的程序應考慮:
a)常規和非常規的活動;
b)所有進入工作場所人員(包括承包商和參觀者)的活動;
c)人的行為、能力和其他的人的因素;
d) 源於工作場所之外但對工作場所內組織控制下的人員的健康與安全產生有害影響的已識別的危險;
e)在工作場所附近,由組織控制下的工作相關的活動所造成的危險;
注1:此類危險作為環境因素來評估可能更適當。
f)工作場所的基礎設施、設備和材料,無論是組織提供的還是外部提供的;
g) 組織、組織的活動或材料的變化或計劃的變化;
h)對OH&S管理體系的修改,包括暫時的變化,以及他們對運行、過程和活動的影響;
i)與風險評估和實施必要的控制措施相關的適用的法律責任(也可參考3.12的註解);
j) 工作區域、過程、安裝、機械/設備、運行程序和工作組織的設計,包括使用他們適應人的能力。
組織用於危險辨識和風險評估的方法應:
a)依據其範圍、特性和時間安排加以確定,以保證該方法具有主動性而不是被動性;
b)提供風險的辨識、控制優先順序和文件化;在適當時提供控制措施的應用;
對於變更管理,組織應在引進組織、OH&S 管理體系或其活動的變更之前辨識與這些變更相關的OH&S 危險和OH&S 風險。
組織應確保在確定控制措施時考慮這些評估的結果。
在確定控制措施時,或考慮改變現有的控制措施時,應根據下列順序考慮降低風險:
a) 消除;
b) 替代;
c)工程式控制制;
d)標識/警告和/或行政控制;
e)個人防護器具。
組織應將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確定的控制措施的結果形成文件並保持其更新。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其OH&S 管理體系時考慮OH&S 風險和確定的控制措施。
注2:對危險辨識、風險評估與風險控制措施更深了解,
⒋3.2 法律與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鑒別和取得適用於組織的法律法規與其他OH&S的要求。
組織應確保在建立、實施和保持其OH&S管理體系時考慮這些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保持該信息的更新。
組織應將法律法規與其他要求的相關信息傳達給組織控制之下工作的人員和其他有關的相關方。
⒋3.3 目標與方案:
組織應在其內部相關職能和層次建立、實施和保持文件化的OH&S 目標。
目標可行時應可測量,並與OH&S 方針相一致,包括預防傷害和疾病的承諾、符合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的承諾,以及持續改善的承諾。
在建立和評審其目標時,組織應考慮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規要求和其他要求及自身的OH&S 風險。組織還應考慮其可選擇的技術方案,其財務、運行與經營要求,以及相關方的觀點。,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方案以達到其目標。方案至少應包括:
a) 組織相關職能與層次為達到目標所規定的職責與許可權;
b) 達到目標的方法與時間表。
應定期和在計劃的時間間隔內對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進行調整,以確保達到目標。
⒋4 實施與運行
⒋4.1 資源,角色,職責,責任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對OH&S 及OH&S 管理體系承擔根本的責任。
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下列方式展示其承諾:
a) 確保可獲得建立、實施、保持和改善OH&S 管理體系所需要的資源;
注1: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和專門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技術與財務資源。
b) 確定角色、分配職責與責任和授予許可權以促進有效的OH&S 管理。角色、職責、責任及許可權應形成文件並予以溝通。
組織應指定最高管理層的一名成員承擔特定的OH&S 職責,無論該成員在其他方面的職責如何,應具有以下方面的角色和許可權:
a) 確保OH&S管理體系根據OHSAS標準要求得以建立、實施和保持;
b) 確保OH&S管理體系的績效報告提交給最高管理層進行評審,並作為OH&S管理體系改善的基礎; A7 ^+ H" A(@%
注2:被最高管理者指派的人員(例如,在大的組織中,一名董事會或執委會成員)可以委任部份職務給從屬的管理代表,但仍保留其責任。
被最高管理者指派的人員的身分,應向所有在組織控制之下工作的人員公開。
所有具有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展示他們持續改進OH&S 績效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工作場所的人員負責其控制的OH&S因素,包括遵守組織適用的OH&S要求。
⒋4.2 能力、培訓與意識
組織應確保在其控制下執行可能影響OH&S 工作的任何人員具備能力,能力應以適當的教育、培訓或經驗為基礎;組織應保留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識別與其OH&S 風險及其OH&S 管理體系相關的培訓需求。組織應提供培訓或採取其他措施以滿足這些需求,評估培訓或所採取措施的有效性,並保留相關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使在組織控制之下工作的人員意識到:
a)他們的工作活動、他們的行為造成的實際或潛在的OH&S後果,以及提升個人績效帶來的OH&S好處。
b)為符合OH&S方針和程序以及OH&S管理體系的要求,包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要求,他們的角色和職責;
c) 偏離規定的程序的潛在後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的:
a) 職責、能力、語言能力和文化程度;和
b)風險。
⒋4.3 溝通、參與和協商
⒋4.3.1 溝通
針對OH&S危險和OH&S管理體系,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組織內各層次與職能之間的內部溝通;
b)與承包商和工作場所其他參觀者進行溝通;
c)接受、形成文件及回復來自外部相關方的相關信息。
⒋4.3.2 參與和協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以便:
a) 工作人員參與下列事項:
- 適當參與危險辨識、風險評估和確定控制措施;
- 適當參與事件的調查;
- 參與OH&S方針與目標的制定與評審;
- 協商影響他們的OH&S的任何變更;:
- 有代表管理OH&S事務。
工作人員應被告知有關參與的安排,包括誰是他們OH&S事務的代表。
b)與承包商協商影響他們的OH&S的任何變更。
適當時,組織應確保與外部相關方協商與之相關的OH&S問題。
⒋4.4 文件
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 OH&S 方針與目標;
b) OH&S 管理體系範圍的描述;
c) 對OH&S 管理體系主要要素及其相互關係以及參考相關文件的描述;
d) 本OHSAS 標準所要求的文件,包括記錄;和
e) 組織為確保對與其OH&S 風險管理相關的過程進行有效的策劃、運行和控制所需的文件,包括記錄。
註:重要的是文件要與複雜程度、所關注的危險與風險相適應,並在保證有效性和效率的前提下保持最少。
⒋4.5 文件控制
應對OH&S 管理體系和本OHSAS 標準所要求的文件進行控制。記錄是特殊形式的文件,應根據4.5.4 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在文件發布前得到批准,以確保其適宜性;
b) 文件得到評審且必要時進行修改並再次得到批准;
c) 確保識別文件的更改和現行修訂狀態;
d) 確保在使用處可獲得適用文件的有關版本;
e) 確保文件保持清晰和易於識別;
f) 確保對策劃和實施OH&S 管理體系所需的來自外部的文件得到識別和控制其分發,並
g) 防止作廢文件的誤用,若因任何原因而保留作廢文件時,對這些文件加以適當的標識。
⒋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與已辨識的危險相關的需採取控制措施的運行與活動以管理OH&S風險。
這應包括變更管理(見4.3.1)。
對這些運行與活動,組織應實施和保持
a) 適合於組織及其活動的運行控制;組織應將這些運行控制納入其總體的OH&S管理體系;
b) 對採購的物品、設備和服務的控制;
c) 對承包商和工作場所參觀者的控制;
d) 文件化的程序,以涵蓋如缺少他們時可能導致偏離OH&S方針和目標的情況;
e) 在缺少運行準則可能導致偏離OH&S方針和目標時規定的運行準則。
⒋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a) 鑒別可能的緊急狀態;
b) 對這樣的緊急狀態做出反應。
組織應對實際的緊急狀態做出反應並預防或減輕相關有害的OH&S 後果。
在策劃其應急響應時,組織應考慮有關相關方的需求,例如應急服務和鄰居。
如實際可行,組織還應定期測試其緊急狀態響應程序,並適當時包括有關的相關方。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應急準備與響應程序,必要時進行修訂,特別是在定期測試后和緊急狀態發生之後
⒋5 檢查
⒋5.1 績效測量與監測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有規律地監測和測量OH&S績效。這些程序應提供:.
a) 適合於組織需要的定性和定量測量;
b) 對組織OH&S 目標達成程度的監測;
c) 對控制措施(健康與安全)有效性的監測;
d) 主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測是否符合OH&S 方案、控制措施和運行準則;
e) 被動性績效測量,以監測疾病、事件(包括事故、虛驚事件,等)和不良OH&S$ M績效的其他歷史證據;
f) 記錄充分的監測和測量數據與結果,以便對隨後的糾正與預防措施進行分析。
績效測量與監測需要監測設備時,組織應建立和保持程序,對這些設備進行校驗和維"護。校驗和維護活動與結果的記錄應加以保存。
⒋5.2 合規性評價
⒋5.2.1 為與遵守法規的承諾相一致(見4.2c),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
以定期評價適用法律法規要求(見 4.3.2)的符合性。
組織應保留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註:定期評價的頻次隨不同的法律法規要求而變化。
⒋5.2.2 組織應評價其適用的其它要求(見 4.3.2)的符合性,組織可以與上述4.5.2.1 條款的法規符合性評價結合在一起評價,也可以為此建立單獨的程序。
組織應保留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註:定期評價的頻次隨組織應遵守的其他要求的不同而變化。
⒋5.3 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⒋5.3.1 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來記錄、調查與分析事件以便:
a) 確定可能造成或引發事件的潛在OH&S 缺陷和其他因素。"
b) 鑒別出採取糾正措施的需求;
c) 鑒別採取預防措施的機會;
d) 鑒別持續改善的機會;
e) 溝通調查的結果。
調查應及時進行。
任何鑒別出的糾正措施需求或預防措施的機會,應依照4.5.3.2 相關部份來處理。
事件調查的結果應形成文件並加以保存。
⒋5.3.2 不符合,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來處理實際的與潛在的不符合,並採取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程序應明確相關要求以:
a) 識別並糾正不符合,並採取措施減輕其OH&S 後果;)
b)調查不符合,確定其原因並採取措施以避免其再發生;
c) 評估預防不符合的措施的需求,並採取適當的措施避免其發生;
d) 紀錄和溝通所採取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結果,並
e) 評審所採取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在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鑒別出新的或是改變了的危險或新的或是改變了的控制措施時,程序應要求在實施之前對計劃的措施進行風險評估。
用於消除造成實際或潛在不符合根本原因的任何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應與該問題的嚴重性和伴隨的OH&S 風險相適應。
組織應確保完成由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引起的對於OH&S管理體系文件任何必要的變更。
⒋5.4 記錄控制5 d' P"
組織應建立並保持適當的紀錄,以證明其對OH&S 管理體系與本OHSAS 標準要求的符合性,以及所取得的結果。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標識、存放、保護、檢索、保存和處置記錄。
記錄應字跡清楚,標識明確,具備可追溯性。
⒋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OH&S 管理體系內部審核按其規劃間隔進行,以:
a)確定OH&S 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OH&;管理的計劃安排,包括本OHSAS 標準的要求,並
2)獲得妥善地實施與保持,並
3)有效地滿足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將審核結果的信息提交管理層。
組織應策劃、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審核方案,並應考慮所涉及活動的組織活動風險評估的結果和以前審核的結果。
應建立、實施並保持審核程序以說明
a) 策劃和實施審核、報告結果及保留相關紀錄的職責、能力和要求;
b) 審核準則、範圍、頻率與方法的確定。
審核員的選擇與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與公正性。
⒋6 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其規定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OH&S 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體系的持續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評審應包括對改善機會的評估,以及對包括OH&S 方針和OH&S 目標在內的OH&S 管理體系變更的需求。管理評審的紀錄應予以保留。
管理評審的輸入應包括:
(a) 內審的結果,以及組織應遵守的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符合性評價的結果;
(b)參與和協商的結果
(c) 與外部相關方的相關溝通信息,包括投訴;
(d) 組織的OH&S 績效;
(e) 目標與指標達成的程度;
(f) 事件調查、糾正措施與預防措施的狀態;
(g) 先前管理評審的跟蹤措施;
(h) 形勢的變化,包括與其OH&S 有關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發展;
(i) 改善的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與組織持續改善的承諾相一致,應包括有關下列事項可能修改的任何決定和措施:
a) OH&S 績效
b) OH&S 方針和目標
c) 資源,和,
d) OH&S 管理體系其他要素。
管理評審的相關輸出應可用於溝通與協商
為明確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的基本要求,鼓勵用人單位採用合理的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原則與方法,控制其職業安全健康風險,持續改進職業安全健康績效,特制定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審核規範。
本規範適用於任何有以下願望的用人單位:
⑴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有效地消除和儘可能降低員工和其他有關人員可能遭受的與用人單位活動有關的風險;
⑵實施、維護並持續改進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
⑶保證遵循其聲明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
⑷向社會表明其職業安全健康工作原則;
⑸謀求外部機構對其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進行認證和註冊;
⑹自我評價並聲明符合本規範。
規範中提出的所有要求,旨在幫助用人單位建立職業安全健康管理體系,其適用的程度取決於用人單位的職業安全健康方針、活動的特點及其風險的性質和運行的複雜性。
範圍
本標準提出了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要求,旨在使一個組織能夠控制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並改進其績效。本標準並未提出具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準則,也未對管理體系的設計做出具體規定。
本標準適用於任何有下列願望的組織:
a) 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消除或減少因組織的活動而使員工和其他相關方可能面臨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
b) 實施、保持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c) 使自己確信符合所聲明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d) 向外界展示這種符合性;
e) 尋求外部組織對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認證;
f) 自我鑒定和聲明符合本標準。
本標準中的所有要求意均可在納入到任何一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對其應用的程度取決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活動性質、運行的風險和複雜性等因素。
本標準針對的是職業健康安全,並非產品和服務安全。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註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後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於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均使用於本標準。
ISO 9000:2005 質量管理體系 基礎和術語
術語及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可接受風險 acceptable risk
根據組織的法律義務和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風險已降至組織可以接受的程度。
3.2
審核 audit
為獲得審核證據並對其進行客觀的評價,以確定滿足審核準則的程度所進行的系統的、獨立的並形成文件的過程。
【ISO 9000—2005,3.9.1】
注1:內部審核,有時稱第一方審核,用於內部目的,由組織自己或以組織的名義進行,可作為組織自我合格聲明的基礎。
外部審核包括通常所說的“第二方審核”或“第三方審核”。
第二方審核由組織的相關方(如顧客)或由其他人員以相關方的名義進行。
注2:第三方審核由外部獨立的組織進行。這類組織提供符合要求的認證或註冊。ISO19011
3.3
持續改進 continual improvement
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總體績效,根據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組織強化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3.13)的過程。
注1:該過程不必同時發生在活動的所有領域。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2】
3.4
糾正措施 corrective action
為消除已發現的不符合(3.11)或其他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摘編自【ISO9000:2005,3.6.5】
3.5
文件 document
信息及其承載媒體。
注1:媒體可以是紙張,計算機磁碟、光碟或其他電子媒體,照片或標準樣品,或它們的組合。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4】
3.6
危險源hazard
可能導致傷害、疾病或這些情況組合的根源或狀態。
3.7
危險源辨識 hazard identification
識別危險源(3.6)的存在並確定其特性的過程。
3.8
疾病/職業病 ill health
可以識別的,由於作業活動或工作相關條件產生或惡化的不利於身體或精神狀況。
3.9
事件 incident
導致或可能導致事故或職業病(3.8)的情況。
注1:造成傷害、職業病、傷害的意外情況稱為事故。
注2:其結果未產生傷害、職業病、死亡稱為虛驚事件(“near-miss”)事件包括事故。
注3:緊急情況(見4.4.7)是事件的特殊類型。
3.10
相關方 interested parties
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有關的或受其職業健康安全績效影響的個人或團體。
3.11
不符合 non-conformance
未滿足要求。
註:任何與作業標準、慣例、程序、法規、管理體系績效等的偏差,其結果能夠直接或間接導致傷害或職業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或這些情況的組合。
註:此術語在ISO 9000:2005中為“不合格(不符合)”。
摘編自【ISO9000:2005,3.6.2;ISO14001:2004,3.15】
3.12
職業健康安全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OHS)
影響工作場所內員工、臨時工作人員、合同方人員、訪問者和其他人員健康和安全的條件和因素。
3.13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 management system(OHSMS)
總的管理體系的一個部分,便於組織(3.17)對與其業務相關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的管理,包括為制定、實施、實現、評審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方針(3.16)所需的組織機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過程和資源。
注1:管理體系是用來建立方針和目標,並進而實現這些目標的一系列相互關聯的要素的集合。
注2:管理體系包括組織結構、策劃活動、職責、慣例、程序(3.19)、過程和資源。
注3:摘編自【ISO14001:2004,3.8】
3.14
目標 objectives
組織(3.17)在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方面所要達到的目的。
3.15
績效 performance
基於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與組織(3.17)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3.21)控制有關的,職業健康安生管理體系的可測量結果。
注1:績效測量包括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活動和結果的測量。
注2“績效”也可稱為“業績”。
3.16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OH&S policy
由最高管理者就組織(3.17)職業健康安全績效(3.15)正式表述的總體意圖和方向。
注1: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為採取措施,以及建立OHS目標提供了一個框架。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11】
3.17
組織organization
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公司、集團公司、商行、企事業單位、政府機構、社團的結合體,或上述單位中具有自身職能和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無論其是否有法人資格、公營或私營。
注1:對於擁有一個以上運行單位的組織,可以把每一個單獨的運行單位視為一個組織。
注2:摘編自【ISO14001—2004,3.16】
3.18
預防措施preventive action
為消除潛在不符合(3.11)或其他潛在不期望情況的原因所採取的措施。
注1:一個潛在不合格可以有若干個原因。
注2:採取預防措施是為了防止發生,而採取糾正措施(3.6.5)是為了防止再發生。
摘編自【ISO9000:2005,3.6.4】
3.19
程序procedure
為進行某項活動或過程所規定的途徑。
注1:程序可以形成文件,也可以不形成文件。
摘編自【ISO9000:2005,3.4.5】
3.20
記錄 record
闡明所取得的結果或提供所從事活動的證據的文件(3.5)
摘編自【ISO14001:2004,3.20】
3.21
風險 risk
某一特定危險情況發生(3.8)的可能性和後果的組合。
3.22
風險評估 risk assessment
評估風險大小以及確定風險(3.21)是否可接受的全過程。
3.23
作業場所Workplace
在組織控制下,開展相關工作和活動的任何場所。
註:在考慮工作場所的組成時,組織(3.17)應考慮對象在旅行或運輸(如開車、搭乘飛機、輪船或火車)、及在顧客或客戶的現場工作、或在家工作等人員的職業健康安全影響。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要求
4.1 總要求
組織應根據OHSAS的要求建立體系、形成文件、實施、保持並持續改進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並確定如何實現這些要求。組織應界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範圍,並形成文件.
4.2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
最高管理者應在確定的職業健康安全體系範圍內,確定本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確保其:
a) 適合於組織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的性質和規模;
b) 包括對安全和職業病預防的承諾和持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績效的承諾;
c) 包括對組織至少應遵守的現行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接受的其它要求的承諾
d) 提供建立和評審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框架;
e) 形成文件、實施並保持
f) 傳達到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使其認識各自的職業健康安全義務;
4.3 策劃
4.3.1 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風險控制的策劃.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持續進行危險源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必要的控制
措施。
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程序需要考慮:
a) 常規和非常規活動;
b) 所有進入工作場所的人員(包括合同方和訪客者) 的活動;
c)人員的行為、能力及其它的人為因素;
d)由來自工作場所外部,會對工作場所內組織的管理人員,由於不利於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所造成的危害;
e) 在組織控制下,因與工作相關的活動在工作場所周圍內造成的危害;
注: 該類危險源應從環境方面來考慮和評價可能會更和適。
f)在工作場所中,由組織或其它單位所提供的基礎設施、設備和原料;
g)應考慮 組織活動或原料的變更或已納入計劃的變更;
h)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改變,包括因臨時變更可能對作業、流程及活動的影響;
i) 任何有關風險評價及必要控制方法的實施所適用的法律責任 (見3.12的備註)
j) 對工作區域、過程、安裝、機械/設備、操作程序及組織機構的設計,該設計也包括對人員的適應能力;
組織的危險源識別和風險評價的方法應:
a) 依據與組織相關的範圍、性質及時限性進行確定,以確保該方法是主動性的而非被動性的;
b) 提供風險評價、確定優先等級並形成文件;適當的話,應包括控制方法的應用;
c) 為達到變更管理的目的,在導入變更措施之前,應識別組織內,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或其活動變化的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源及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
在決定控制方法時,組織應確定已經考慮了評價的結果。
決定控制方法或考慮變更現有控制方法時,可按下列優先順序以便降低風險性:
a) 消除;
b) 替代;
c) 工序控制;
d) 標識、警示、管理和控制措施;
e) 個人防護用品。
4.3.2 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識別並獲取適用法律法規和其它職業健康安全
要求的渠道。
組織在建立、實施及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時,應確認已考慮了適用法律法規以及組織須遵守的其它要求;
組織應保持該信息的及時更新。
與法律法規與其它要求相關的信息應傳達給在組織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和其它相關方。
4.3.3 目標和方案
組織應針對其內部相關部門和層次,建立、實施並保持其形成文件的職業健康安全目標。
如可行,目標應予以量化,且應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相一致,包括對傷害及職業病的預防、持續改進和遵守實用的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的承諾。
組織在建立和評審目標時,應考慮法律法規和其它要求,以及自身的職業健康安全危險源和風險,可選擇的技術方案、財務、運行和經營的要求和相關方的意見。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職業健康安全方案,以達成其目標,方案至少應包括:
a) 為實現目標賦予組織內的各有關部門和層次的職責和許可權,以及;
b) 實現目標的方法和時間表。
應定期並且在計劃的時間間隔內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評審。必要時,應針對組織的活動、產品、服務或運行條件的變化,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進行修訂,以確保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
4.4 實施與運行
4.4.1 資源、作用、職責和許可權
最高管理者應負有職業健康安全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最終責任,最高管理者應通過以下活動,展現其承諾,以便:
a) 確保按本標準要求建立、實施、控制和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所需要的資源;
注: 資源包括:人力資源、專項技能、組織的基礎設施、以及技術和財力資源。
b) 為便於職業健康安全管理工作的有效開展,應對作用、職責和許可權作出明確規定,形成文件並溝通。
注: 指派最高管理者中 (例如, 某大組織內的董事會或執委員會成員)作為管理者代表承擔特定職責,還可以承擔其它職責。
組織應任命最高管理者中的一名或多名為管理者代表,以承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特殊責任,這些人除仍承擔原有職責外,應確定其職責和許可權以便實現下列任務:
a) 確保按照OHSAS標準建立、實施和保持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
b) 確保向最高管理者報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運行的績效,以供評審,並作為改進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得依據。
應使在組織管理或控制下工作的所有人員,均應由最高管理者明確其應履行的職責和許可權。負所有承擔管理職責的人員,都應表明其對職業健康安全績效持績改進的承諾。
組織應確保工作場所的人員在他們所控制的區域內,負有職業健康安全的責任,包括遵守組織適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和其他要求。
4.4.2 能力、培訓及意識
組織應確保,對於其工作可能影響工作場所內職業健康安全的人員,應有相應的工作能力。任何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適當的教育、培訓、技能或經驗,以便勝任本崗位工作的規定,並保留適當的記錄。
組織應識別與職業健康安全風險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有關的培訓需求。並應提供培訓,或採取其它措施以滿足這些需求,應評價培訓或採取其它措施的有效性,且保留相關的記錄。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利在組織管理下工作的人員都具有下列意識:
a) 員工之作業活動、行為對職業健康安全可能造成或潛在的影響,以及提高個人績效能夠帶來的職業健康安全效益;
b) 為了符合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程序以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各項要求,包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要求(見4.4.7節),每個人所必須的作用、責任和許可權的重要性;
c) 偏離特定程序時可能造成的後果。
培訓程序應考慮不同層次員工的:
a) 責任、能力、語言能力及讀寫能力;以及
b) 風險。
4.4.3 溝通、參與和協商
4.4.3.1 溝通
組織應針對職業健康安全的風險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組織內各部門和層次之間的信息交流和溝通;
b) 與供方和工作場所內的其它訪問者之間進行信息交流和溝通;
c) 與外部相關方信息的接收、形成文件和回應。
4.4.3.2 參與和協商
組織應建立、實施和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工作人員的參與,以利:
適當的參與危險源的辨識、風險評價和確定控制方法;
適當的參與事件的調查;
參與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制定和評審;
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
被告知與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事務;
工作人員應被告知需參與所安排的事項,包括誰是職業健康安全的員工代表;
b) 與承包商協商,如有任何改變會影響他們的職業健康安全;
適當時,組織應確認與外部相關方的職業健康安全有關議題的協商。
4.4.4 文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文件應包括:
a)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b)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覆蓋範圍的描述;
c) 包括或引用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主要要素的程序文件及其相互作用的描述
d) OHSAS標準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包括記錄;
e) 為確保與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管理有關的策劃、運行和控制能有效實施所決定的文件,包括記錄。
註:文件與危險源及其風險的複雜程度成比例,為求得有效性及效率,保持文件的最低限度是重要的。
4.4.5 文件控制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OHSAS標準要求的所有文件均應予以控制。記錄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文件,應按4.5.4的要求進行控制。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便:
a) 文件發布前,批准其適宜性和充分性;
b)必要時,對文件進行評審、更新並再次批准;
c) 確保文件的修改狀態得到識別;
d) 確保在文件的使用場所,都有相應文件的有效版本;
e) 確保文件易於閱讀和容易識別;
f) 確保組織確定關係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策劃和運行必須的外來文件,被識別並控制其發放;
g) 防止作廢文件被誤用,如因任何目的需留存時,應做出適當的標識。
4.4.6 運行控制
組織應確定有哪些作業和活動與己識別需進行控制的危險源有關,以控制職業健康安全風險。應包括對變更的管理(見4.3.1節) ,對於哪些作業與活動,組織應該實施和保持:
a) 那些適合於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的作業與活動;應將其作業控制納入職業健康安全管體系;
b) 對採購的商品、設備和服務的控制;
c) 對在工作場所的供方和其它來訪者的控制;
d)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形成文件的程序,以防止因缺乏形成文件的程序,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的運行情況;
e)缺少這些運行標準,可能導致偏離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時,應制定相應的運行標準。
4.4.7 應急準備和響應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
a) 識別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
b) 響應此類緊急情況。
組織應對實際發生的緊急情況和事故做出響應,以預防或減少此類事故或緊急情況對職業健康安全所造成的後果。
策劃緊急程序時,組織應考慮相關方的需求,如緊急情況發生后可能的服務提供者或鄰居;
如可行,組織應定期試驗上述緊急情況程序,適當時,包括相關方。
組織應定期評審其緊急準備和響應程序,必要時對其進行修訂,特別是在定期試驗和緊急情況發生之後 (見4.5.3)。
4.5檢查
4.5.1 績效測量與監視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測量和監視職業健康安全績效。該程序應能提供:
a) 適合組織需要的定性或定量的測量方法;
b) 監視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目標的實現程度;
c) 監視控制的有效性(在職業健康和安全方面);
d) 主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視是否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方案、控制和運行標準;
e) 被動性的績效測量以監視職業病、事件(包括事故、虛驚事件等)及其它不良職業健康安全績效的歷史證據;
f) 記錄充分的監視和測量的數據和結果,以便於後續糾正或預防措施的分析。
4.5.2 合規性評價
4.5.2.1 為了履行遵守法律法規(見 4.2(c))的承諾,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以定期評價對適用法律法規(見4.3.2)的遵守情況。
組織應保存對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4.5.2.2 組織應評價對組織同意遵守的其它要求 (見4.3.2)的遵守情況。這可以和4.5.2.1所要求的評價一起進行,亦也可以另外建立程序,分別進行評價。
組織應保存上述定期評價結果的記錄。
註:定期評價頻率可根據不同的其它要求而改變。
4.5.3 事件調查、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4.5.3.1事件調查.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記錄、調查及分析事件,以便:
a) 確定可能造成或引發事件的潛在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缺陷或其它原因;
b)識別採取糾正措施的需求;
c)識別採取預防措施的機會;
d)識別持續改進的機會;
e)溝通事件的調查結果。
事件調查應及時進行。
任何識別的糾正措施需求或預防措施的機會應該按照4.5.3.2的相關規定處理。
4.5.3.2不符合、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來處理實際或潛在的不符合,並採取糾正措施或預防措施。程序中應規定下列要求,以便:
a) 識別並糾正不符合,並採取措施以減少對職業健康安全的影響;
b) 調查不符合情況,確定其原因,並採取措施以防止再度發生;
c) 評價採取預防措施的需求,實施所制定的適當預防措施,以預防不符合的發生;
d) 記錄並溝通所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結果;
e) 評價所採取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有效性。
4.5.4 記錄控制
組織應根據需要,建立並保持所必須的記錄,用以證實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統和達到OHSAS標準各項要求結果的符合性。
組織應建立、實施並保持一個或多個程序,用於對記錄的標識、存放、保護、檢索、留存和處置。
記錄應保持字跡清楚、標識明確、易讀,並具有可追溯性。
4.5.5 內部審核
組織應確保能按預定的時間間隔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內部審核,其目的是:
a) 判定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是否:
1)符合組織職業健康安全管理的各項計劃安排,包括OHSAS標準的要求;
2)是否得到了恰當地實施和保持;
3)是否有效的滿足了組織的方針和目標;
b) 將審核結果的信息報告管理者。
審核方案應由組織進行策劃、建立、實施和保持,應考慮對活動風險評價結果的重要性和以往
的審核結果為依據。
應建立、實施和保持審核程序,用來規定:
a) 策劃、實施審核、報告結果及保留相關記錄的責任、能力和要求。
b) 確定審核準則、範圍、頻次和方法。
審核員的選擇和審核的實施應確保審核過程的客觀性和獨立性。
4.6 管理評審
最高管理者應按計劃的時間間隔,對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進行評審,以確保其持續的適宜性、充分性和有效
性。評審應包括評價改進的機會和對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以及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進行修改的需求。應保存管理評審
的記錄。
管理評審的輸入
a) 內部審核和合規性評價的結果;
b) 溝通、參與和諮詢的結果(見4.4.3 節)
c) 與外部相關方的交流信息,包括抱怨;
d) 組織的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e) 目標的實現程度;
f) 事件調查、糾正措施和預防措施的狀況;
g) 以往管理評審的後續跟蹤措施;
h) 客觀情況的變化,包括與組織職業健康安全有關的法律法規及其它要求的發展變化;
I)改進的建議。
管理評審的輸出應與實現組織的持續改進承諾相一致,應包括下列任何改進決定及措施:
a) 職業健康安全績效;
b) 職業健康安全方針和目標;
c) 資源的改進;
d) 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相關要素的改進。
管理評審的相關輸出,應可通過溝通和信息交流而獲得(見4.4.3節)
作為企業全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那麼作為一個管理體系有哪些突出特點呢?
1、用科學化、系統化的方式方法,全面規範和改進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現狀,上層次,上水準,以切實保障企業員工職業安全衛生權利的有效實現,減少企業領導人、決策層的困惑和壓力,從而進一步保障企業員工、財產的安全,保證企業綜合經濟效益的實現。OHSAS體系運作的目的和著眼點,是企業員工的健康和安全,企業財產的安全。很多企業都有自己傳統的安全管理體制和規則,也在起著不可缺少的作用。但由於傳統的模式有其一定的缺陷,尤其在整個管理體系中各相關職能的交流制約作用,員工的意識,資源的配置等多個方面,常常發生脫節或得不到落實,那麼如果有一個嶄新的方式將它們組織起來,會使企業獲益匪淺。
2、OHSAS18001體系標準內容充實,可操作性強,對企業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有較強的推動和促進作用。國際組織在總結質量、環境體系的基礎上推出的18001標準,無論從體系的設計,體系各要素之間銜接和貫通,都更加科學合理,尤其是已經取得ISO9000或ISO14000認證的企業,在進行建立OHSAS體系中,就會更加得心應手。
3、可以全面有效推動企業OHS管理工作向科學化、系統化發展,這個優勢是必然的。通過對企業生產過程中危害因素的解識,對企業面臨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的評價以及風險控制措施制定實施,按照PDCA的循環運作,逐漸消除或降低企業生產過程的風險,使員工的健康、安全和企業財產的安全有了體繫上的保障。
4、體系的運作,實際是對法律法規遵守提供保障,我們要掌握國際條約,國內職業安全衛生法律法規對企業的規範要求,使企業行為符合法律法規,這樣,會從根本上改善企業同員工,同員工家屬,同社區,同政府的關係,提高企業聲譽。
5、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還體現了系統化、程序化和文件化,更有利於理解和貫徹。由於全過程的控制,體現了企業決策層,最高管理者的重視程度和全員的共同參與。由於體系還強調了相關方(供應商、承包商)及協商的概念,使OHS體系成為一個放射型的有機的體系。
管理評審是職業安全衛生管理體系整體運行的重要組成部分。管理者代表應收集各方面的資訊供最高管理者評審。最高管理者應對試運行階段的體系整體狀態做出全面的評判,對體系的適用性、充分性和有效性做出評價。依據管理評審的結論,可以對是否需要調整、修改體系做出決定,也可以做出是否實施第三方認證的決定。
OHSAS18001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十多年來在家具行業推行的實踐證明,實施OHSAS18001對於促進企業長穩定、實現可持續發展有較大作用,表現如下:
1、促進企業可持續:OHSAS18001標準強調從內部管理入手,促使企業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充分考慮其活動、產品或服務的各個環節所包含的危險因素,找出具有重大影響的因素,控制並降低其負面影響。促使企業充分、合理地利用資源與能源,為企業降低成本、減少損失提供了一套系統的管理工具。
2、推動企業安全生產的:家具行業危害因素眾多,安全生產是走可持續發展之路和的重要手段。提高原材料的利用率,預防危險事故的產生,實行全過程式控制制是實施安全生產戰略的目標。OHSAS18001從根本上實現安全生產,推動了企業持續工作。
3、協調企業與政府的關係:OHSAS18001標準要求企業承諾遵守與勞動者相關的各項法律、法規。這就將企業的守法行為變被動執行為主動遵守。為中國的職業健康安全認證的規範發展起到了有效的促進作用。
取得OHSAS18001認證會給企業帶來哪些好處:
1、減少企業經營的職業安全衛生風險;
2、預防人身傷亡事故和職業病的發生,降低直接或間接損失;
3、更大程度地符合當地法律法規的要求;
4、改善企業與員工、公眾、政府及非政府機構之間的關係;
5、提高企業聲譽及市場競爭力;
6、達到國際標準,建立國際公信力;
7、消除貿易壁壘,擴大市場份額;
8、提高企業的社會責任形象,使消費者對企業及其產品建立正面情感;
9、使合作夥伴對該企業建立長期信心。
1、強化企業的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提高管理水平;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是企業全面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OHSAS標準使安全生產管理由被動地接受強制性管理轉變為自願參與。
2、推動中國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
OHSAS標準要求企業有相應的制度和程序來跟蹤國家法律、法規的變化,以保證其持續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的要求,使企業由被動接受政府的監察轉變為主動接受。
3、促進國際貿易,清除非關稅壁壘;
職業健康安全問題與環境問題一樣,日益受到世界各國的普遍關注。許多國家以此為借口,對他國的產品、活動或服務採取單方面的進口限制,因而採用OHSAS標準有助於企業完善國際間互認制度,清除貿易障礙,順利開展貿易活動。
4、有助於企業樹立良好的社會形象,增加市場競爭力;
建立和實現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從側面反映了企業的社會責任感,加此極大地提高了企業的信譽和市場競爭力,在市場投標中增加獲得相關方認可的機會。
5、有利於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OHSAS18000職業健康安全體系要求針對企業各個相關職能和層次進行與之相適應的培訓,提高全員安全生產意識,有效地控制事故隱患,避免員工和企業利益受到損害。
OHSAS18001職業健康及安全管理體系之確立可以協助企業節省成本及建立良好商譽,為企業克服非關稅貿易壁壘提供幫助,對國家經濟、社會發展具有長遠效應,順應國際貿易的新潮流,促進經濟可持續發展。它包括:
建立相關方對企業符合職業健康及安全方針的信心
增強買家對產品質量及可靠性的信心
有效降低企業經營的職業健康安全風險,預防損失,提高效益,達到企業永續經營
減少員工的投訴或抱怨,提升員工滿意度,減少員工流失,增強組織凝聚力
促進內部管理的改善,體現以人為本的企業文化,提升公司的企業形象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是一個十分複雜的系統工程,對於一個企業來說,只要企業存在,OHS相關管理一刻也不能停息,就是說OHS的概念,是一個空間、時間以及員工(三維)全方位的系統,由於科技水平及其運用的有限性,資源投入及經濟合理性的限制,會使OHS管理產生種種缺陷和不足,尤其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更是千姿百態,因而OHSAS同其他體系一樣,不是全面消滅事故的靈丹妙藥,它的實施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企業的基礎、資源、風險、性質、規模以及員工的素質,通過兩家試點企業體系的策劃運作,我們認為有以下幾個難點:
1、關於有效的技術支持和手段。風險評價起源於美國航天部門,為了確保幾億元的財產不會因一時的疏忽和簡單的環節操作而毀於一旦,美航天局投入可觀的人力、物力、財力進行太空梭各系統的全面分析,常常是幾千萬美金的技術投入,技術支持功不可沒,我們在進行OHS危害因素辨識和風險評價時,進行類似的投入是不現實、不經濟的。對此,在策劃實施4.3.1這一要素時顯得力不從心。
2、職業安全衛生涉及技術領域是廣泛的,物理、化學、生物等領域有可能在一個企業內全部涵蓋,如何將複雜的根源分析變得簡單,易掌握而又有實際意義,也是一個值得探討的問題。
3、建體系的目的是消除或降低風險,而發生事故具有極大的偶然性,那麼控制機制的運作對於避免偶然性發生如何有效,本身有體系健康、健全和持續改進的問題,同時也可能出現體系運作上有偏差。此如美國太空梭進行幾千萬美元的評價,也出現了控制系統失靈而機毀人亡的重大事件,這一點我們應有充分的認識和準備。
⒈安全用電,節約用水,消防設施定期維護。
⒉確保工作生產安全,關愛生命,以人為本
⒊樹立企業安全形象,促進安全文明生產
⒋安全來自長期警惕,事故緣於瞬間麻痹
更多的關注由職業"健康"轉到職業"安全" 相比資產安全及保安控制,更多關注職業安全 條款中"事件"一詞代替"意外"被更多的提及 在危險源辨別、風險評估、決定控制,能力、訓練和意識條款中行為、能力和其他的人為因素被視為重要元素 控制被引入條款作為建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構成變更管理被明確提及 "符合性評估"項引入了新條款,與ISO14001保持一致 新條款引入了參與和諮詢新條款引入了事件調查。
OHSAS18001相比早先的以條款和文件為基礎版本已經形成了一個標準,越來越多的國家采OHSAS18001為國家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的藍本 新的定義被引入到條款中,其中包括"事件"、"風險"、"風險評估",同時現有的定義也進行了修訂 條款中用詞"可忍受風險"被"可承受風險"取代 新版標準中,"危險"的定義不再指"財產損失或對工作環境的危害",且不直接關係到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而是被劃歸到資產管理的範疇。取而代之的,此種威脅到職業健康安全的"危險"應通過組織的風險評估過程來鑒別,並通過相應風險控制來消除隱患
·組織法人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複印件;
·申請認證所覆蓋範圍的產品、服務簡介以及組織的概況;
·簡要的工藝流程圖、地理位置圖、廠區平面圖、組織結構圖;
·填寫好的認證申請書、合同書;
·生產許可證複印件(如果需要);
·職業健康安全狀況證明材料;
·職業健康安全預評價報告以及相關部門批文複印件;
·三同時設施技術方案以及運行驗收報告;
·體系運行期間未受過職業健康安全處罰的證明;
·上一年度以來職業健康安全條件監測報告;
·上一年度以來相關方的投訴和抱怨記錄;
·職業健康安全管理手冊和程序文件;
·危險源及其風險以及重大危險源及其風險清單;
·使用的職業健康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要求;
·內審方案及報告和管理評審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