舒展

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原黨組書記、董事長

舒展,男,漢族,湖北仙桃人,1951年7月出生,中共黨員,中央黨校在職大學學歷。曾任福建廣播影視集團董事長。

2016年9月28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

人物履歷


1969年3月入伍,1990年10月起任解放軍某師政治部主任;
1993年06月起任解放軍某師政委;
1994年10月起任解放軍南京軍區政治部宣傳部部長;
1996年12月起任福建省廣播電視廳副廳長、黨組成員(1994年8月至1996年12月參加中央黨校領導幹部函授班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2000年03月起任福建省廣播電視局黨組副書記、副局長。
2003年08月起任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黨組書記、董事長,兼任福建省電視藝術家協會主席、中國電視藝術家協會理事、中國書法家協會會員、福建師範大學傳播。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4年5月4日,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通報,福建省紀委對省廣播影視集團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舒展,涉嫌嚴重違紀正接受組織調查。

立案偵查

2014年9月30日,最高檢官網消息,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原黨組書記、董事長舒展(正廳級)以涉嫌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採取強制措施。案件偵查工作正在進行中。

依法雙開

2014年12月7日,福建省紀委監察廳通報,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和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省紀委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舒展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察廳報請省政府批准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其涉嫌犯罪問題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經查,舒展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巨額賄賂;與他人通姦。

提起公訴

2015年1月8日,原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黨組書記、董事長舒展涉嫌受賄罪一案,由福建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福州市人民檢察院立案管轄,該案經福州市人民檢察院反貪局偵查終結后移送該院公訴部門審查起訴。福州市人民檢察院以舒展涉嫌受賄罪向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一審宣判

2016年9月28日,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就舒展受賄案作出一審刑事判決。
法院經審理查明:2002年至2014年間,舒展在擔任福建省廣播電視局副局長、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黨組書記、董事長及離職待退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在人事任用、員工錄用、影視劇拍攝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陳某甲、楊某某、陳庚、陳丙、陳某寅、陳某卯、陳某乙七人賄送的人民幣987.6499萬元、美元2萬元、金條500克、金田黃石雕1件,共計摺合人民幣計1020.2717萬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舒展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摺合人民1020.2717萬元,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舒展犯受賄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被告人舒展為他人在人事錄用及職務提拔、調整等方面謀取利益而收受賄賂款達人民幣900餘萬元,依法予以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舒展到案后,除如實供述辦案機關已掌握的罪行以外,還供述其他未被辦案機關掌握的同種較重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舒展認罪態度好,退清全部贓款,依法予以酌情從輕處罰。
舒展因犯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一百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