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納稅義務
有限納稅義務
有限納稅義務是指納稅人僅需就其來源於國境內的所得或擁有的財產向該國政府納稅,這裡通常是由純粹的經濟依附所導致的。
在我國負有有限納稅義務的納稅人是指非居民和非居民公司(即一家總機構設在外國的公司)。如果一家非居民公司通過設在中國的分支機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非居民公司將就其分支機構利潤對中國政府負有納稅義務。如果一個人在中國無住所,又不居住,或者無住所而居住不滿1年的,則被認為是非居民,只就其來源於中國境內的所得對中國政府負有納稅義務。
包括按時繳納或解繳稅款的義務;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依法辦理稅務登記的義務;按照規定使用稅務登記證件的義務;依法設置賬簿、進行核算並保管賬簿和有關資料的義務;備案財務會計制度或辦法、會計核算軟體的義務;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的義務;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的義務;辦理納稅申報和報送納稅資料的義務;延期申報必須預繳稅款的義務;不得拒絕扣繳義務人代扣、代收稅款的義務;依法計價核算與關聯企業之間的業務往來的義務;結清稅款或提供擔保的義務;欠稅人應當向抵押權人、質權人說明欠稅情況的義務;繼續納稅和承擔連帶責任的義務;向稅務機關提供稅務信息的義務;接受稅務檢查的義務;發生納稅爭議先繳納稅款或提供擔保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