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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

辭彙

保障是指作為社會成員之間的某種意義上的交互動態的有限支撐和支持,比如:基本生存、基本生活、基本醫療、就業、失業、階段性的免費義務教育、基本養老、居住條件、安全、合情合理、正當正義的言論自由等。它需要建立在全社會的文明和財富逐步的增加和法治建設逐步完善來實現。

保障是指用保護、保證等手段與起保護作用的事物構成的可持續發展支撐體系。

詞語概念


基本解釋

1.[assure]∶保障(權利、生命、財產等),使不受侵害。
保障國家安全。
為國重鎮,不能保障江淮。——清· 邵長蘅《青門剩稿》
2.[ensure;guarantee]∶確保;保證做到。
保障供給。
保障人民言論自由。
3.[safeguard]∶起保障作用的事物。

引證解釋

1、起保護防衛作用的事物。
《左傳·定公十二年》:“且成,孟氏之保障也;無成,是無孟氏也。”
《三國志·吳志·孫靜傳》:“堅始舉事,靜糾合鄉曲及宗室五六百人以為保障,眾咸附焉。”
丁玲《莎菲女士的日記·三月二十八號》:“可是我又傾慕他,思念他,甚至於沒有他,我就失掉一切生活意義的保障了。”
2、特指供防禦戍守的軍事建築物。
《資治通鑒·陳宣帝太建十三年》:“隋主患之,敕緣邊脩保障,峻長城,命上柱國武威陰壽鎮幽州。”
3、保護,保衛。
宋 葉適《守御錄》:“不惟郡人當安不忘危,且使無寓人,修牆屋,猶知任拒守之責,而況於保障扞禦之臣乎!”
清 昭槤 《嘯亭雜錄·宋金形勢》:“然建炎之初,河北尚為宋守,河南淮右堅城數十,自相保障。”
4、保證。
毛澤東《抗日時期的經濟問題和財政問題》:“發展經濟,保障供給,是我們的經濟工作和財政工作的總方針。”

軍事名詞


戰鬥保障

保障軍隊安全、順利遂行機動和戰鬥任務所採取的措施。主要包括:偵察,警戒,工程,偽裝,電子對抗,氣象,水文和對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等保障。海軍、空軍還有其特有的戰鬥保障。
戰鬥保障的內容是隨著武器裝備和戰術、技術的發展而不斷發展變化的。在古代戰爭中,中國就有派斥候進行偵察、警戒,設亭障觀察、瞭望,置烽火進行報知等。隨著軍隊技術裝備的發展,一些國家的軍隊逐步有了工程、偽裝和氣象等保障。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增加了防空、防坦克和防毒等。第二次世界大戰中,增加了防空降。隨著飛機、坦克的大量使用,防空、防空降、防坦克變為戰鬥行動的組成部分。導彈、核武器及新的電子器材裝備軍隊后,對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和電子對抗,又成為戰鬥保障的新內容。軍隊在戰鬥、行軍和宿營時,都要全面、及時地組織戰鬥保障。基本要求是:周密地制訂計劃,明確規定戰鬥保障的任務和使用的兵力、器材,並根據戰鬥情況的變化,適時調整或補充;集中主要力量保障主要方向和執行主要任務的部隊;以專業兵保障與部隊自身保障相結合,使用制式器材與就便器材相結合,控制預備保障兵力和節約保障器材,並積極取得地方部隊和人民群眾的配合與支援。隨著核武器、精確制導武器、電子技術和激光技術等的發展和運用,戰鬥保障在不斷增加新的內容,任務也越來越艱巨。

空軍戰鬥保障

空軍為順利地進行戰鬥任務所採取的各種保障措施的統稱。主要包括:偵察,通信,雷達,領航,飛行管制,氣象,電子對抗,對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機場(陣地)防禦,警戒與偽裝等項保障。戰時,空軍後勤工作和空軍航空工程機務工作,也屬於空軍戰鬥保障範圍。
基本任務
及時獲取與戰鬥行動有關的空中情況,以及突擊目標、敵防空兵器配置和敵陸、海軍等各方面的情報;組織實施通信、導航勤務;提供最有效地使用航空兵兵力、兵器的領航資料和建議,組織實施空中領航、轟炸(空降、空降)和引導,使航空兵與地面軍隊(海上編隊)之間、航空兵各部隊之間,按規定的時間、地點、目標和要求協調一致地行動;對在空中飛行的航空器進行監督和強制性的管理;及時、準確、全面、連續地掌握和提供敵我地區的天氣情況,保障空軍部隊能充分利用有利的氣象條件,避開不利天氣的危害;以各種電子干擾和破壞手段,降低敵電子技術設備的效能,破壞其對技術兵器的制導,並以各種反偵察、反干擾和反摧毀措施,對付敵人對電子技術設備的偵察、干擾和破壞;避免或減少敵核、化學、生物武器對人員和飛機等武器裝備、重要設施的損害;對付來自空中和地面敵人的偵察、襲擊與破壞,利用自然條件和人工手段,對機場、陣地、武器裝備及各種設施實行隱真示假,欺騙敵人等。
內容
空軍戰鬥保障是隨著飛機等兵器裝備的使用與發展以及遂行戰鬥任務方法的改進而產生和發展的。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各主要國家由於飛機數量增多、性能提高、使用範圍擴大,為適應作戰需要,建立了空軍的作戰指揮保障組織,出現了偵察、氣象等戰鬥保障。從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到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空軍戰鬥保障又增加了領航、雷達、機場防禦等內容。第二次世界大戰以來,由於電子技術在軍事上的廣泛運用,空中攻擊武器威力的增強,以及吸取多次局部戰爭中的經驗,空軍戰鬥保障突出強調電子對抗和對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等內容。

海軍戰鬥保障

海軍為順利進行戰鬥任務所採取的各種戰鬥保障的統稱。包括偵察,引導,電子對抗,編隊防禦,對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偽裝,工程,航海,水文氣象和防險救生等保障。
海軍戰鬥保障由海軍各級司令部組織實施。要全面計劃,重點保障,把主要保障兵力和器材使用在最需要的方向上,並控制一定的預備兵力和器材。基本任務和方法是:①綜合使用各種偵察兵力和器材,及時發現敵方艦艇或編隊,查明其行動企圖、位置、兵力編成、戰鬥(航行)隊形、運動要素和防禦組織及其戰鬥區域內的設施情況;②適時以雷達、聲納、光電設備等技術器材組成觀察網,掌握敵對雙方兵力的位置和運動情況,引導己方兵力實施攻擊;③組織實施電子對抗,以電子技術偵察、干擾和摧毀等手段,破壞敵方的指揮、通信和武器制導,採取反偵察、反干擾、反摧毀措施,保障己方的指揮、通信和武器制導;④嚴密組織編隊防禦,防止來自空中、水面和水下的襲擊;⑤採取各種防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措施,避免或減少己方人員、艦艇和基地重要設施的損害;⑥充分利用自然條件和採取各種手段進行偽裝,欺騙、迷惑敵人,隱蔽己方行動企圖;⑦設置或排除水中工程障礙,構築和維護駐泊點,限制敵人機動,保障己方的駐泊、機動、隱蔽和安全;⑧進行海區測量,建立導航系統和助航標誌,及時提供航海圖書、資料和航海器材,保障艦艇的安全航行和機動;⑨進行海上水文、氣象觀(探)測,提供戰區的水文、氣象實況和預報,保障艦艇、飛機順利行動和戰鬥;⑩使用救生船隻、救生飛機,及時救援失事和受損的艦艇、飛機及其人員,清除航道、港灣的沉船和危險物。
海軍戰鬥保障隨著海軍武器裝備的改進和戰鬥方法的變革而不斷發展。偵察、偽裝、航海等簡易保障措施,在古代就已採用。中國早在西漢時期的一些海戰中,曾專門派出斥候船隻,擔任偵察任務。元代設置有保障安全航行的號船、標船和燈塔等助航標誌。20世紀以來,由於水雷、潛艇、飛機、電子器材的使用和導彈、核武器裝備於海軍,又出現了編隊防禦、電子對抗和對核、化學、生物武器襲擊的防護等保障。隨著科學技術的發展,海軍戰鬥保障的內容和方法將越來越多,各種保障對技術的依賴性日益增大,及時性要求更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