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居留證
證明外國人居留資格的文件
外國人居留證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留的憑證,或者說是獲得在中國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
外國人居留證件分為外國人居留證和外國人臨時居留證。
外國人居留證,發給在中國居留1年以上的人員。
外國人臨時居留證,發給在中國居留不滿1年的人員。
持標D、Z、X、J-1字簽證的外國人以及根據中國政府同外國政府簽定的協議免辦簽證入境,需在中國停留30日以上的外國人,必須自入境之日起30日內到居住地市、縣公安局辦理外國人居留證或者外國人臨時居留證。
上述居留證件的有效期即為準許持證人在中國居留的期限。持標有F、L、G、C字簽證的外國人,可以在簽證註明的期限內在中國停留,不需辦理居留證件。
外國人入境后,因非外交、公務事由需要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可以按照規定向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申請居留證件的簽發、延期、換髮和補發。
符合國家規定的專門人才、投資者或者出於人道等原因確需由停留變更為居留的外國人,經設區的市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批准可以辦理外國人居留證件。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以及延期、換髮、補發,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屬於國家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以及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的親屬、有關專門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一)申請。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以及延期、換髮、補發,應當由本人到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辦理相關手續,屬國家需要的高層次人才和急需緊缺專門人才以及未滿16周歲或者已滿60周歲以及因疾病等原因行動不便的,可以由邀請單位或者個人、申請人的親屬、有關專門服務機構代為申請。
(二)受理。應做到材料一次收清、內容一次審清。經審查,外國人簽證證件申請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並出具受理回執,並在受理回執有效期內作出是否簽發的決定。居留證件申請的受理回執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超過15個工作日。申請簽證證件手續和材料不完備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所需要履行的手續和補正的申請材料。
(三)審核。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通過面談、電話詢問、實地調查等方式核實申請事由的真實性,審核確認申請人為外國國籍。通知申請人或者有關單位、個人面談,無正當理由未在約定時間內接受面談的,可以依法不予簽發籤證證件。
(四)決定。符合條件、標準的,決定機構作出准予行政許可決定,簽發相應類別的居留證件。
(一)地市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二)省級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
(三)國家移民管理局,北京市東城區東長安街14號。
外國人申請居留證件須回答被詢問的有關情況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護照、簽證;
(二)與居留事由有關的證明;
其中:在中國沒有定居權的外國人就業須經批准取得《外國人就業證》。
下列外國人免辦就業證:
1.持有《外國專家證》的外國人;
2.持有《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從事海上石油作業工作準證》,從事海上石油作業、不需登陸、有特殊技能的外籍勞務人員;
3.經文化部批准持《臨時營業演出許可證》進行營業性文藝演出的外國人。
(三)填寫居留申請表;
(四)申請外國人居留證的,還要交驗健康證明書,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財政部關於外國人居留許可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發改價格〔2004〕2230號)。
1、一年以內有效期居留許可:400元;
2、一年(含)至三年以內有效期居留許可:800元;
3、三年(含)至五年(含)有效期居留許可: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