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村

北京市大興區黃村鎮所轄村

黃村鎮轄村,位於大興區黃村鎮東南3公里處。2008年被大興區政府評為“充分就業村”,2009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評為“民主法治示範村”。

建制沿革


據《大興縣地名志》載:明永樂初年,村民由山西省遷此建村,時3戶霍姓,因姓得名霍家村,后簡稱霍村。時隸屬北京順天府大興縣盧垡社,清因之。光緒年間屬順天府大興縣黃村巡檢司。1928年,屬河北省大興縣孫村鄉。1949年屬北平市24區。1958年屬大興區黃村人民公社,村成立大隊管理委員會。1962年9月划入紅星人民公社,屬孫村大隊。1972年大隊改稱管理區。1984年撤銷公社體制,建立鄉鎮,屬孫村鄉,成立村民委員會。2000年大興縣合鄉並鎮,屬大興縣黃村鎮。2001年大興縣撤縣設區,屬大興區黃村鎮至今。

行政區劃


黃村鎮轄村,設村民委員會。位於大興區黃村鎮東南3公里處。

地理位置


北去劉村0.4公里,東鄰邢各庄,南0.5公里李村,西2公里為辛店。村域面積1平方千米,村址面積0.16平方千米。全村151戶,戶籍人口569人,常住人口3251人。

鄉村簡介


村域地處新鳳河南部平原,海拔34米。聚落呈矩形,團塊狀分佈,主街道5條,東西走向。村東、西原有武帝廟、菩薩廟各一座,解放后拆除。2006年建文化大院,有圖書室、多功能廳和體育設施。文體組織有藍球隊、兵乓球隊、羽毛球隊等。2005年後,改糧食種植為蔬菜、林果。全村耕地1100畝。有企業52家。村民以土地流轉、房屋出租、再就業獲取收入。2010年7月,村啟動集體資產清產核資和集體經濟產權制度改革,是年11月完成。村民持集體資產股權證按股分紅。2014年,集體收入888萬元,人均純收入21040.4元。村東有團桂路,泛博路過村南,六環路穿村西北。公交754路、興13路、679路等公交車經村域並設站。2008年被大興區政府評為“充分就業村”,2009年被北京市司法局評為“民主法治示範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