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認證,又稱“領事認證”、“外交認證”。是指一國的外交、領事機關對經過公證的文件證明公證(認證)機關的最後印章或簽字的真實性。與公證不同,領事認證只證明簽字、蓋章屬實而不涉及其內容,其目的在於使一國的公證、認證在他國具有同等效力。中國公證書到域外使用,只有經中國外交或領事機關證明公證文書上的印章屬實,再經該外國駐華使、領館證明我國外交、領事部門的認證屬實,才能在該國發生效力。
外國公證文書在中國境內使用,亦應先經該外國外交、領事部門認證,然後由中國駐該國使、領館證明該認證屬實,才能在中國發生效力。在中國,辦理該項業務的機關是外交部領事司,各省、市、自治區和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外事辦公室、駐外使、領館和代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