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工令

書面文件

開工令是由總監下達的允許開工的書面文件,開工令簽發的日期即為工程的實際開工日期。

定義


。計算。,承包商需確,包商、供商及預需承諾(訂貨、租械、提供勞項),獲業支付預付款。業,則監理工程師發出開工通知的同時,按合同規定的施工順序的要求,把所需的現場與通道交給承包商。如拖延時間則會導致工程延期及業主支付一筆額外費用。
般監。

格式


  令
工程名稱:編號:
本表一式三份,業主、承包商、監理單位各一份。

前提條件


發開工令的前提條件是:
1、施工圖已審查完畢
2、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已審批
3、施工圖紙已會審
4、現場“三通一平”及臨時設施等已能滿足施工需要
5、主要材料、施工機械設備已落實(或有所計劃)
6、已辦理施工許可證
7、工程基線、標高已複核
8、其它地方性的規定等。
但主要還是根據業主工程師的要求,有些國際工程可能在預付款到賬后即開始計算工期,而有些分包合同雖然以上條件都已滿足,但因為主合同履約沒有收到開工令,所以未向分包合同下達開工令,但這屬於少數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