槍支管理是指為維護社會治安和預防利用槍支進行犯罪活動,各國一般對槍支彈藥的管理有專門規定。在中國,1951年制定了《槍支管理暫行辦法》,1981年又公布施行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辦法》。
按照該管理辦法,軍用手槍、步槍、
衝鋒槍、機關槍;射擊運動用的各種槍支;狩獵用的有膛線槍、
散彈槍、火藥槍、麻醉槍、能發射金屬彈丸的氣搶,以及供上述槍支使用的彈藥,都在管理範圍之內。槍支彈藥的製造、買賣、保管、使用必須符合管理規定,嚴禁非法製造、買賣、運輸或肯盜竊、搶奪槍支彈藥,違反槍支彈藥管理規定的,應根據情況分別負經濟、行政或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