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州省旅遊局
貴州省旅遊局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貴州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2號)和《中共貴州省委、貴州省人民政府關於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黔黨發〔2009〕7號),設立省旅遊局,為省人民政府直屬機構。
(一)取消已由省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旅遊的綜合協調、市場監管和應急救援職責。
(三)加強全省旅遊對外新聞宣傳及協調聯絡和全省旅遊信息網路維護的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旅遊業的方針、政策、法規、標準;制定全省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業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協調全省旅遊業發展,指導全省旅遊工作。
(二)擬訂全省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戰略和實施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全省旅遊整體形象對外宣傳和重大旅遊推廣活動。
(三)組織全省旅遊資源普查、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全省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規劃開發、引導休閑度假;監測全省旅遊經濟運行情況,負責旅遊統計、行業信息發布和旅遊信息化工作;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四)承擔規範旅遊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服務質量的工作,維護旅遊消費者和經營者合法權益;規範旅遊企業、從業人員經營和服務行為;擬訂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
(五)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貫徹落實國家關於出境入境旅遊的相關政策,組織指導入境旅遊和省內公民出境旅遊工作;審批設立國內旅行社和審核設立國際旅行社。
(六)貫徹執行國家港澳台旅遊政策;指導全省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省內居民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審核港澳台在我省設立的旅遊機構和投資旅行社在我省市場准入資格;承擔全省特種旅遊的相關工作。
(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省旅遊人才規劃;指導旅遊培訓工作;貫徹實施國家對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
(八)承擔省旅遊發展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工作。
(九)指導旅遊協會及其他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承辦省人民政府和國家旅遊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根據上述職責,省旅遊局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局機關政務、重要事項督辦和協助局領導處理日常工作;承擔綜合性文稿起草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等工作;承擔機關黨委日常工作。
(二)政策法規處。
研究起草全省旅遊產業發展政策;指導旅遊行業法制建設,起草旅遊產業發展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執法監督和行政複議工作;指導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組織參與旅遊業發展的長遠性、全局性問題以及旅遊經濟運行重大問題調查研究。
(三)市場開發處。
承擔國內、國際旅遊市場開發及調研工作;承擔全省旅遊形象整體宣傳;承擔旅遊宣傳品的規劃製作和使用管理工作;組織參加中國國際旅遊交易會和境外旅遊促銷;組織開展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旅遊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承擔全省旅遊對外合作交流事宜;承辦除港澳台以外的日常旅遊外事聯絡工作;指導全省重大旅遊節慶活動;承擔新聞媒體的協調聯絡工作。
(四)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省旅遊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各地的旅遊規劃工作,承擔全省旅遊統計工作;負責旅遊發展基金項目申報和旅遊專項資金的審核工作;承擔全省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保護相關工作;承擔旅遊景區、景點旅遊設施和服務標準的實施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旅遊目的地和旅遊產品的規劃開發;承擔鄉村旅遊發展指導工作;組織旅遊區質量等級評定工作,引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承擔內部審計工作。
(五)質量規範管理處。
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指導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建設和誠信體系建設;聯合有關部門開展旅遊市場綜合治理;貫徹實施國家關於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旅遊住宿、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殊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及服務標準;承擔對旅遊企業的行業管理,規範監督旅遊企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國內旅行社設立審批和國際旅行社設立、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審核工作;承擔對全省旅行社導遊、領隊的管理;指導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六)綜合協調處。
承擔省旅遊發展和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假日旅遊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省旅遊產業發展大會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監督管理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假日旅遊、國內旅遊的綜合協調工作;承擔旅遊商品開發的相關協調工作;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
(七)港澳台處。
擬訂港澳台旅遊市場開發戰略、規劃和方案;貫徹執行國家赴港澳台旅遊政策;承擔港澳台旅遊市場調研、推廣工作;按規定承擔赴港澳台旅遊的有關事務;承擔港澳台在我省設立旅遊機構的審核和協調聯絡工作;承擔與港澳台地區旅遊交流合作有關事務。
(八)人事教育處。
擬訂人事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的人事、工資管理、機構編製、出國人員政審等工作;指導直屬單位勞動工資及專業技術職稱評定工作;組織指導全省導遊人員資格考試和等級考試工作;擬訂全省旅遊人才教育培訓規劃,指導旅遊教育培訓、人才培訓實施計劃和統計工作;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旅遊人才援藏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群工作,負責局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省紀委派駐省旅遊局紀檢組、省監察廳派駐省旅遊局監察室,行政編製3名。其中,紀檢組長1名,紀檢組副組長(監察室主任)1名。
省旅遊局機關行政編製40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機關黨委書記1名,處級領導職數12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製7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撤銷省旅遊局機關服務中心。
(一)保留貴州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加掛貴州省旅遊執法總隊牌子。承擔全面受理旅遊投訴、開展旅遊服務質量現場檢查和旅遊執法工作。省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省旅遊執法總隊)為省旅遊局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10名,均為管理人員,處級領導職數3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二)設立貴州省旅遊信息中心。承擔全省旅遊業發展信息收集整理、建立旅遊營銷系統在線管理和12301全國性旅遊公益服務(貴州)信息平台項目建設與管理等工作。省旅遊信息中心為省旅遊局所屬正縣級事業單位,事業編製8名,其中管理人員3名,專業技術人員5名,處級領導職數2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
本規定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省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