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納言
大納言
律令制度下朝廷的官位名,正三位大納言(令制官、太政官) (だいなごん Dai-Nagon)
太政官次等官,納言」的意思,依據「令義解」是指「下之建言上納予三公,三公之諭向下宣詔」。職務乃為三公提供協助及參議政事,也是作為天皇的近侍,把政務上奏予天皇,同時把天皇敕令向下宣詔的要職,又可以在左右大臣不在時代行職務;另外大納言兼為上卿,負責大節禮儀等事務。
理論上,公卿中的羽林家(如小路、四條、山科等氏)、名家(如勸修寺、烏丸、甘露寺等氏)、半家等可以出任。實際上,公卿家中身份最低的廿五家半家頂多只能擔任參議或中納言。
根據《大寶令》規定,大納言定額為四名。到藤原氏當權時,這樣的人數已不夠安插心腹,於是擴充了名額,另再設置權官(“權”字有臨時之意)。主要的權官有權大納言和權中納言,於是大納言到了鎌倉幕府成立之時,已經增加到了八至十名之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