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婷

江蘇女碩士

沈婷,女,碩士學歷。

擔心5個月大女兒哭鬧聲影響鄰居,碩士媽媽失手捂死了自己的女兒。2015年1月24日,常州市武進區法院對該案做出判決,沈婷犯過失致人死亡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

個人生活


沈婷2015年28歲,與丈夫是高中同學。2013年上半年,兩人的女兒蕾蕾出生了,三口之家其樂融融。沈婷雖然是研究生,但日常的家務基本不會幹,女兒出生后也一直由公公婆婆在老家照顧。

人物事件


2013年8月,小夫妻倆帶著孩子來到武進工作。沒有了公公婆婆的“技術支撐”,面對5個月大的女兒,沈婷有點手足無措。2013年8月17日,丈夫回家發現,沈婷的身上、屋子的地上都是鮮血,而蕾蕾已經沒有了心跳。這對母女立即被120送到附近的醫院,經搶救蕾蕾被醫生宣布死亡,沈婷則無大礙。醫院發現情況異常便報了警。
法院通過審理查明,當天下午2時許,蕾蕾不知為何一直哭鬧不止,沈婷想起前段時間在小區里聽到有鄰居說“不知道是哪家的孩子一直吵”,就聯想到自己家的孩子。為了不影響鄰居,她一邊哄蕾蕾睡覺,一邊時不時用手捂住女兒的嘴,捂捂鬆鬆前後有一兩分鐘。后蕾蕾不再出聲,沈婷誤以為蕾蕾已睡著,就到客廳給丈夫打電話詢問他何時回家。返回卧室后,她發現蕾蕾鼻孔里有帶血絲的泡沫狀分泌物流出,一摸孩子的心臟發現居然已經沒有了心跳。
沈婷想著女兒死了,對不起丈夫也不想活了,就兩次割腕自殺,但都未成功,之後又找來兩條鞋帶系在卧室的門把手上,坐在地上想上吊自殺,但也未成功。直到丈夫和姐姐回家才撥打了120將兩人送去了醫院。后經法醫鑒定,蕾蕾系機械性窒息死亡,符合遭他人捂壓口、鼻部所致。

審判結果


武進法院認為,沈婷因疏忽大意過失致他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鑒於其歸案后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從輕處罰,判處沈婷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