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金市城市管理局

瑞金市城市管理局

瑞金市城市管理局,是瑞金市人民政府主管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城市管理規劃,研究制定城市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城區市容市貌、環境衛生和市政、園林綠化、亮化工程質量及管護標準,並組織實施。
(三)編製城區戶外廣告設置規劃和技術標準,研究制定城區戶外廣告管理辦法。
(四)編製城區路燈布局規劃、燈型、建設;編製城市亮化工程項目規劃。
(五)負責城區市容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市政工程建設和管理養護工作;負責城市管理的綜合協調和監督檢查。
(六)負責城區綜合整治市容環境工作,並對有關職能部門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評。
(七)負責城區建築物、構築物、市政公用設施、臨街景觀等容貌及佔道經營、門面外立面裝修、張貼(掛)宣傳品、“門前三包”的管理;負責城區靜態停車和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輛停車佔道管理;負責城區公共空間秩序管理方面的戶外廣告設置、門頭牌匾管理工作;監督管理城區各類展銷、諮詢、演出等臨時佔用城區公共場所活動。
(八)負責城市道路、路燈、橋涵、下水道等市政設施的維護、管理;負責城區路燈亮化工程建設、管理、維護;參與新(改)建市政工程、環衛工程、園林綠化設計方案的審查及組織驗收工作;負責城區夜景照明工作統籌、組織、協調和管理;參與有關部門審核城區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及重大基礎設施和居民住宅小區建設項目,參與相關項目工程施工圖設計審查和工程竣工驗收。
(九)負責城區風景園林、風景名勝區、城鎮綠化的行業管理;負責城區園林綠化建設工程的質量監督、業務指導、竣工驗收、移接交和檔案資料的管理工作。
(十)負責城市環境衛生管理工作。負責城市道路、廣場、公共場所、河道、湖泊等環境清掃保潔和管理;負責城市生活垃圾等生活廢棄物的收集、清運、處置、綜合利用管理;負責垃圾場、垃圾站、公廁、垃圾處理、果殼箱等環衛設施的建設、維護、管理;負責建築垃圾、渣土運輸、消納管理工作;負責監督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廠運行管理。
(十一)行使全市城市化管理區域範圍內市容環境衛生含余土、渣土運輸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全部行政處罰權,依法強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標準、環境衛生標準的建築物或者設施。
(十二)行使全市城市化管理區域範圍內市政公用設施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十三)行使全市城市化管理區域範圍內園林綠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規、規章的全部行政處罰權。
(十四)會同交通部門做好洗車場(點)的布局規劃,對其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破壞市政設施的行為實施監察。
(十五)會同生態環境部門監督管理城區內污水、油污排放及噪音污染。
(十六)負責提出城市維護、城市管理資金的年度計劃安排意見;對各項城管資金和規費使用情況進行檢查和監督。
(十七)負責城鄉集貿市場物業管理工作。
(十八)負責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鄉鎮垃圾清掃保潔、清運和處置工作。
(十九)負責數字化城管的規劃、建設、運行和指揮調度。
(二十)負責各鄉鎮城鎮管理方面的業務指導、檢查、監督。
(二十一)指導城建監察、市政、園林、環衛行業協會、學會工作。
(二十二)承擔本行業系統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城市運行安全監管責任。負責城市橋樑、隧道、排水等市政設施和園林、公園、環衛、戶外廣告、垃圾填埋場、渣土堆場、渣土運輸、道路開挖施工等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二十三)負責制定城市管理人才培訓計劃,做好城市管理人才教育和保障工作工作。
(二十四)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機關會務工作、全局性文稿的起草、審核和把關及重大決定事項的督查督辦;承擔機關公文處理、信息檔案、政務公開、印章管理、機要保密、信息、後勤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新聞報道協調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辦理的協調、督辦反饋工作;負責局機關經費的申報、調撥、監督和固定資產登記管理,編製財務報表、年初預算、年末決算,並對資金運行情況進行分析;負責編製城市維護費及其它城市管理資金的年度計劃安排,會同其它科室監督城市維護費、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幹部職工社會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統計報表和所屬單位財務計劃審核報批;監督審計所屬單位財務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罰繳分離和罰沒票據管理使用的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節能減排統計工作;負責幹部人事制度改革、幹部隊伍管理以及人才隊伍建設工作;負責局機關機構編製、組織人事工作;負責勞務派遣人員的勞動合同、調配等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全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應急、信訪、維穩等工作。
(二)市容管理股(市政管理股
擬訂城區市容管理整體規劃和年度目標,並負責組織實施;負責城區"門前三包"工作的檢查和管理;負責城區戶外廣告、店招牌匾的設置和夜景亮化等監督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城區單位庭院環境整治工作進行監督和檢查;負責市容環境衛生行業管理;協調有關職能部門搞好城市管理和市容環境綜合整治工作,並對其履行職責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考評;負責管理店外經營、場外交易;負責對城區各類展銷、諮詢、演出活動及經營性臨時佔用城市道路、城區公共場所進行審查,並監督管理;負責對城區內建築余土調運和流散物體運輸進行監督管理;會同環保部門監督管理城區內污水、油污排放及噪音污染;對建設單位或個人違反城市管理規定,在城區搭建建築物、構築物及臨時篷亭等影響市容市貌的行為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共自行車運營的監管和考核工作;負責數字化城管的規劃、建設和管理。
負責擬訂城區市政管理整體規劃和年度目標,並組織實施;負責監督管理城區道路開挖;負責市政工程管理和養護,指導協調城區綠化、美化的建設與管理;負責制定車輛停放場、點建設規劃,負責對城區靜態停車和機動車、非機動車車輛停車佔道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城市公共交通的監督管理。會同交通部門做好洗車場、點的布局規劃和審批,對其違反城市管理規定,破壞市政設施的行為實施監察。
(三)執法監督股
負責指導、協調、監督全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規範、監督城管執法人員執法行為和辦案程序;負責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案件的審查和行政訴訟的應訴工作;負責對城市管理行政執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現象和違章執法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負責城市管理行政舉報、投訴電話、民事糾紛調解等工作;負責城市管理設備和執法隊伍裝備的計劃、配置、保養、更新工作。負責國家、省有關城市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貫徹,研究制定有關規範性文件和依法行政措施;負責制定城市管理法制宣傳教育的規劃、計劃;負責城市管理和城市綜合執法規範性文件的調研、起草、審核;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普法、行政複議應訴工作;負責執法人員法制培訓、城管執法資格申報及證件發放管理工作;指導執法隊伍建設,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備案、聽證工作;負責開展執法評議工作;負責全局重大及複雜行政執法案件的審理和督辦;負責本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全市農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指導、檢查和監督鄉鎮垃圾清掃保潔、清運和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