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省政府組成部門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以下簡稱省衛生健康委)是省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加掛山東省中醫藥管理局(以下簡稱省中醫藥局)牌子。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貫徹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書記、主任:襲燕

主要職責


省衛生健康委貫徹黨中央關於衛生健康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衛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國民健康政策和衛生健康事業發展有關法律法規,起草衛生健康事業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擬訂相關政策、規劃,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規劃全省衛生健康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健康規劃的編製和實施。制定並組織實施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協調推進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議。組織深化公立醫院綜合改革,推進管辦分離,健全現代醫院管理制度,制定並組織實施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的政策措施,提出醫療服務和藥品價格政策建議。
(三)制定並組織落實全省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免疫規劃以及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負責衛生應急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預防控制和各類突發公共事件的醫療衛生救援。
(四)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人口老齡化政策措施,負責推進老年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醫養結合工作。擬訂全省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承擔新舊動能轉換衛生健康行業有關具體工作。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
(五)組織實施國家藥物政策,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擬訂全省有關政策措施。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提出全省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制定並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六)負責職責範圍內的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公共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健全衛生健康綜合監督體系。
(七)制定全省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會同有關部門執行國家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制定並組織實施醫療服務規範、標準和衛生健康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服務規範。負責全省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建設和諧醫患關係。
(八)負責全省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開展人口監測預警,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計劃生育政策。
(九)負責全省中醫藥工作,擬訂全省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繼承和發展中醫藥文化,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研究開發和合理利用。
(十)指導市縣衛生健康工作,指導基層醫療衛生、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和全科醫生隊伍建設。推進衛生健康科技創新發展。
(十一)負責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負責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二)承擔省保健委員會、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省屬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指導省計劃生育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牢固樹立大衛生、大健康理念,推動實施健康山東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堅持中西醫並重,以促健康、轉模式、強基層、重保障為著力點,把以治病為中心轉變到以人民健康為中心,為人民群眾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務。
1、更加註重預防為主和健康促進,加強預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健全健康服務體系。
2、更加註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資源下沉,推進衛生健康公共資源向基層延伸、向農村覆蓋、向邊遠地區和生活困難群眾傾斜。
3、更加註重提高服務質量和水平,推進衛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
4、協調推進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加大公立醫院改革力度,推進管辦分離,推動衛生健康公共服務提供主體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樣化。
5、充分發揮中醫藥特色優勢,加快中醫藥傳承發展,促進全民健康。

職責分工


1、與省民政廳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組織起草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全省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省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省民政廳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全省養老服務工作,起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2、與省市場監管局的職責分工。
(1)省衛生健康委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和企業標準備案。根據國家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劃,會同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組織制定、實施全省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方案。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市場監管局等部門確定承擔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工作的技術機構。省市場監管局協助省衛生健康委收集相關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信息和資料,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提出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建議。
省衛生健康委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在組織檢驗后認為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立即組織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省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省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省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省衛生健康委提出建議。需要制定、修訂相關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省衛生健康委應當儘快制定、修訂。
(2)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對餐具、飲具集中消毒服務單位的作業場所,清洗消毒設備或者設施,生產用水和使用的洗滌劑、消毒劑,餐具、飲具的出廠檢驗,餐具、飲具的包裝標識進行監管;省市場監管局負責對餐飲單位自行洗消的餐具、飲具和盛放直接入口的容器進行監管。兩部門要建立協調配合機制,在監管工作中發現餐具、飲具不合格的,應當及時相互通報。
(3)省衛生健康委在調查處理傳染病或者其他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發現與食品安全相關的信息,應當及時通報省市場監管局。
3、與省葯監局的職責分工。省葯監局會同省衛生健康委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省衛生健康委會同省葯監局推動使用環節的藥品、醫療器械追溯體系建設。
4、與省醫保局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5、與青島海關、濟南海關的職責分工。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全省傳染病總體防治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工作,與青島海關、濟南海關建立健全應對口岸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合作機制,建立和完善傳染病疫情和公共衛生事件通報交流機制,建立口岸輸入性疫情的通報和協作處理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值班、安全等委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府信息和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等有關工作。
(二)人事處。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製、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和隊伍建設等工作。擬訂全省衛生健康人才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本行業社會組織黨建相關工作。
(三)規劃發展與信息化處。承擔健康山東戰略協調推進工作。組織擬訂衛生健康事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以及信息化工作,開展衛生健康統計。承擔國家健康醫療大數據北方中心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愛國衛生運動,承擔省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四)財務審計處。承擔預算管理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負責衛生健康對口支援工作。
(五)政策法規處(掛行政許可處牌子)。組織起草衛生健康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提出政策建議。負責綜合性法規政策研究。承擔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法制宣傳等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組織編製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優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六)體制改革處。承擔全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具體工作,研究提出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承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工作。承擔省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和省屬公立醫院管理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七)疾病預防控制處。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嚴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方面對重大疾病實施綜合防控與干預,完善疾病預防控制體系。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承擔省政府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八)醫政醫管處。擬訂醫療機構以及醫務人員、醫療技術應用、醫療質量和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行業管理政策規範、標準並監督實施。承擔推進護理、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加強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和能力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辦醫發展規劃和政策。負責衛生健康系統行業作風建設工作。
(九)基層衛生健康處。擬訂基層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衛生健康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基層衛生政策落實,指導基層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工作。
(十)衛生應急辦公室(掛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中心牌子)。承擔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工作,指導全省衛生應急體系和能力建設。組織編製專項預案,承擔相關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根據授權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十一)科技教育與交流合作處。擬訂衛生健康科技發展規劃以及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實驗室生物安全監督工作。組織開展住院醫師、專科醫師培訓等畢業后醫學教育和繼續教育工作,協同指導醫學院校教育。組織指導衛生健康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對外宣傳、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地區的交流與合作。承擔委機關和直屬單位外事管理工作。
(十二)綜合監督處。擬訂監督工作規範、計劃、重大專項整治方案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衛生、醫療衛生等監督工作,查處醫療服務市場違法行為。組織開展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傳染病防治監督檢查。負責衛生健康執法指導監督、大案要案督辦、跨區域重大案件查處和組織協調工作。
(十三)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貫徹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執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全省基本藥物使用的政策措施。組織開展藥品使用監測、臨床綜合評價和短缺藥品預警監測,制定短缺藥品供應保障政策並協調實施。提出藥品價格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鼓勵扶持政策的建議。
(十四)食品安全標準與監測評估處。組織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交流。承擔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工作。
(十五)老齡健康處。組織擬訂並協調落實應對全省人口老齡化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維護老年人權益的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以及全省老齡事業發展規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務體系,指導全省老年人權益保障工作。承擔省老齡工作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十六)醫養健康產業處。組織擬訂醫養結合的政策、標準和規範。組織擬訂全省健康產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省健康產業項目、產業集群、產業基地建設,督促重大產業項目實施。協調健康產業與相關產業融合,推動健康新業態發展。
(十七)婦幼健康處。擬訂全省婦幼衛生健康政策、標準和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全省婦幼健康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婦幼衛生、出生缺陷防治、嬰幼兒早期發展、人類輔助生殖技術管理和生育技術服務工作。
(十八)職業健康處。擬訂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相關政策、工作規範並組織實施。開展重點職業病監測、專項調查、職業健康風險評估和職業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協調開展職業病防治工作。
(十九)人口監測與家庭發展處。承擔全省人口監測預警工作,研究提出人口與家庭發展相關政策建議。完善並落實生育政策,推動計劃生育獎勵扶助制度落實,建立和落實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二十)宣傳處。組織開展衛生健康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行動,承擔衛生健康科學普及、新聞和信息發布工作。
(二十一)中醫藥處。擬訂全省中醫藥有關政策、規劃、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對全省醫療機構、養老機構中醫藥工作進行指導。組織中醫藥法規政策調查研究工作。負責中醫藥教育、人才培訓以及科研相關工作。負責中醫藥公共衛生項目管理和績效考核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負責中醫藥健康服務、健康旅遊和對外交流合作工作。負責中醫藥文化傳承發展和科普宣傳等工作。
(二十二)省保健局。擬訂全省保健工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省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工作。承擔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承擔重要外賓的醫療安排工作。承擔省保健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委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負責委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行政編製


省衛生健康委機關行政編製207名(含專職黨務工作人員)。設主任1名,副主任5名(其中副主任、省中醫藥局局長1名),省保健局局長1名(副廳級);正處級領導職數27名(含衛生健康監察專員2名、省保健局副局長2名、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副處級領導職數42名(含機關紀委書記1名)。
暫保留工勤編製6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省衛生健康委所屬事業單位的設置、職責和編製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襲燕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主任:於富軍、吳向東、秦成勇、牟善勇、馬立新、張立祥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黨組成員、省紀委省監委駐省衛生健康委紀檢監察組組長:李魯軍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一級巡視員:肖培樹
山東省中醫藥管理局局長:孫春玲
山東省保健辦副主任兼省保健局局長:萬書臻
山東省衛生健康委員會副廳級幹部:孟冬
山東省計生協會專職副會長兼秘書長(副廳級):郭占峰

相關附則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山東省委辦公廳、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會同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山東省委機構編製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2月16日起施行。

所獲榮譽


2020年9月8日,入選全國抗擊新冠肺炎疫情先進集體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