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龍區公安局
石龍區公安局
石龍區公安局在區委、區府和上級公安機關的領導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賦予的職責、始終保持了對違法犯罪的凌厲攻勢,確保了石龍區的政治安定和社會穩定。同時,湧現出了一批先進集體和先進人物,
石龍區轄區面積37.9平方公里,人口10萬人,轄4個辦事處、11個行政村,實行辦事處帶村體制。石龍區資源優勢明顯,原煤儲量3.3億噸,是我市三大煤田之一;石灰石儲量4.5億噸,佔全市總儲量的二分之一。
展望未來,任重道遠。石龍區公安分局將繼續發揚團結、奉獻、拼搏、務實、進取的局風,為保障石龍區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再創輝煌、再譜新篇章。
一、政工監督室(加掛紀委、監察室、督察大隊牌子)
工作職責:負責局黨務、工會、婦聯、團委、計生、老幹部等工作;負責全局公安民警隊伍的培訓、教育、管理;全局民警警銜晉陞、工資調整、幹部任免、立功受獎工作;抓好公安隊伍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做好局所屬單位負責人離任審計工作;受理人民群眾對有關警務事項的檢舉、控告;組織實施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及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負責對外和對內宣傳工作。
二、法制室
工作職責:組織、推動解決本轄區公安執法問題;組織或者協助起草、審核、清理、彙編有關公安工作的規範性文件;審核、呈報勞動教養、收容教養案件,辦理聽證行政複議、國家賠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案件;組織、開展執法質量考核評議、執法檢查、個案調查、執法過錯責任認定等內部執法監督工作;參與研究、處理重大、疑難案(事)件,提出法律意見和建議;登記受理信訪事項,協調辦理重要信訪事項,承辦上級機關交辦的信訪事項,研究、分析信訪情況,開展調查研究;向下級公安機關轉送或者交辦信訪事項,並對其提交的辦結報告進行審核。
三、警務保障室
工作職責:加強財務管理,收支實行會審會簽制度,保證全年經費支出無違紀;搞好固定資產、公共財物、裝備物品的管理,及時發放裝備物品;配合紀檢委做好對局屬單位的財務監督管理,配合搞好離任審計工作;認真落實槍支管理規定,確保槍支彈藥的絕對安全。
四、指揮中心(加掛辦公室牌子)
工作職責:歸口負責各類緊急信息的收集、管理、報送工作;對突出敵社情動向進行綜合分析;研究突發案事件的應急處置對策,制定完善工作預案,協助領導調度指揮處置;協助黨委、政府指揮搶險救災,部署指揮本轄區堵截、協查通緝等緊急行動;組織協調涉及多種警種的重大警務活動,開展110報警服務工作,參與推進社會服務聯合行動;公安信息網路、有線、無線技術支持;加強調查研究,撰寫調研材料,編髮公安簡報、信息,搞好檔案材料的收交、分類、整理、歸檔管理工作;做好全局性文件、通知、報告、彙報材料的上報信息、先進事迹材料撰寫等文秘工作;做好各類全局性業務報表的統計上報工作。
五、刑事偵查大隊(加掛禁毒大隊牌子)
工作職責:轄區範圍內刑事案件的現場勘察、偵察、破案;轄區刑事案件的各種物證檢驗、法醫鑒定;全國刑事案件偵查信息系統管理,各種情報信息工作統計;負責轄區命案偵破、“打黑除惡”及打擊“兩搶一盜”等多發性侵財犯罪工作;研究掌握轄區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組織開展對有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六、交通管理大隊
工作職責:指揮疏導車輛和行人、維護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開展交通安全宣傳教育,負責轄區駕駛員培訓工作;管理轄區車輛和駕駛人工作;糾查交通違法、處理交通事故,保證交通安全與暢通,打擊違法行為。
七、治安管理大隊(加掛出入境管理大隊牌子)
工作職責:認真查處治安案件和95種刑事案件,負責轄區大型活動安全保衛工作和首長警衛工作;加強爆炸、危險物品和特種行業管理,確保內部單位安全保衛工作;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工作;依法管理消防及出入境工作。
八、國內安全保衛大隊
工作職責:搜集、掌握、處理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的情報信息;了解、掌握、處理影響社會政治穩定的不安定因素和重大事件的情況;偵察、控制各種可能危害國內社會政治穩定和國家安全,危害國家統一和民族團結,危害《憲法》確立的基本政治原則的活動,依法打擊其違法犯罪行為。
九、經濟犯罪偵查大隊
工作職責:主要管轄破壞社會主義市場信息經濟秩序罪和部分侵犯財產犯罪等78種案件;掌握轄區經濟犯罪動態、分析、研究經濟犯罪情況,擬定預防、打擊對策,預防和減少經濟犯罪;積極適應經濟社會發展的要求,在防範指導、信息諮詢、法律幫助等方面,為各類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提供體質高效的服務;承辦中央、公安部、省、市、區領導交辦的重特大經濟犯罪案件,以及在轄區有重大影響的經濟犯罪案件等。及時總結經濟犯罪的規律特點,分析經濟犯罪的發展趨勢,為黨委政府指導經濟建設,為行政執法單位、經濟管轄部門完善管理、堵塞漏洞。
十、巡(特)警大隊
工作職責:負責城區的巡邏防範工作,預防和制止違法犯罪活動;負責區局110接警案件、事件的處置工作,對現行案件進行現場先期處置,控制事態發展,抓捕犯罪嫌疑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群體性事件以及自然災害事故;接受群眾求助,為群眾排憂解難。
十一、公共信息網路安全監察大隊
工作職責:查處在網際網路信息、網路中製作、傳播有害信息和針對網際網路信息、網路的違法犯罪案件。
1、貫徹落實上級機關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法規;
2、分析研究全區社會治安狀況,部署全區公安工作,為市公安局和區委、區政府提供社會治安方面的重要情況和信息,並提出對策;
3、負責全區公安民警隊伍的培訓、教育、管理;
4、組織偵破刑事案件、經濟案件、處置治安災害事故;
5、依法管理戶籍、居民身份證和出入境工作;
6、維護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及車輛駕駛員管理工作;
7、實施對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監察工作;
8、監督治安拘留所管理工作;
9、指導全區公安法制工作;
10、組織實施對黨和國家領導人及重要外賓的安全警衛工作;
11、擬定全區公安機關裝備、被裝配備和經費等警務保障制度;
12、組織實施全區公安科學技術工作,規範公安信息技術、刑事技術建設;
13、研究掌握毒品違法犯罪動態,組織實施對有毒品犯罪案件的偵查工作;
14、組織實施全區公安機關督察工作,按規定許可權實施對民警的監督及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15、組織實施危害社會政治穩定、國家安全案件的偵破工作;16、指導、監督全區公安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的安全保衛工作;
17、領導、管理全區消防工作;
18、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