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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圖書
《財產保險》是2004年由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出版圖書,作者是喬林,王緒瑾。
徠董玉鳳、戴麗主編的《財產保險》內容始終貫穿新保險法、新業務、新條款。在涉及《保險法》的內容部分,嚴格依據2009年10月1日開始實施的修訂后的《保險法》;在車險中交強險部分,加入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2012年12月17日的第二次修訂;本教材章節體系的安排從應用型本科財產保險教學的內容需要出發,充分考慮課時安排限制,將財產保險基本理論和財產保險實務要求、條款與案例相結合,對於專業性極強,在財產保險業務實踐中應用不多的科技工程保險(特殊風險保險),如核電站保險、航天保險等僅以知識鏈接形式簡要提及。本教材中設置了知識鏈接、相關鏈接、業界動態、案例導人等內容,與財產保險基本理論和實務部分相得益彰,增加了趣味性、可讀性,擴大了信息和知識容量。本教材可作為應用型本科院校金融專業、保險專業教學用書,也可作為財產保險實務工作者、管理工作者的學慣用書。
本書為經濟管理專業和保險實務工作人員提供財產保險的原理與應用技術。在理論上它既包括財產保險基礎,也包括財產保險經營;在實務中,它既包括財產損失保險,也包括責任保險、信用保證保險。
該書將國際保險界的慣例與我國實際情況相結合,將定性分析與定量分析相結合,理論與實務兼備,並且強調案例分析。
本系列教材選取了由張洪濤教授總主編的“21世紀保險系列教材”中的核心內容,根據讀者的實際需要改寫而成。
該系列包括“教學母本”、“學習指導書”和“案例分析”三個部分,基本上涵蓋了高等院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生、國家機關、保險公司、各類企業和公司的經濟管理人員在學習、工作和生活過程中所涉及的相關保險問題。
與同類教材、出版物相比,本系列教材具有很高的權威性、準確性和實用性,突出了“應用”和“簡明”兩大特點。
喬林,中國人民保險公司副總經理,中國保險學會副會長,中國人民大學客座教授。
王緒瑾,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主任,保險研究中心主任,教授。
第1章 財產保險導論
1.1 財產保險的概念
1.2 財產保險的性質與特徵
1.3 財產保險的結構與職能
1.4 財產保險的歷史考察
第2章 財產保險的基本原則
2.1 保險利益原則
2.2 最大誠信原則
2.3 近因原則
2.4 損失補償原則
2.5 代位求償與委付原則
2.6 重複保險分攤原則
第3章 財產保險數理基礎
3.1 財產保險費率
3.2 財產保險責任準備金
第4章 財產保險合同
4.1 財產保險合同概述
4.2 財產保險合同的主體、客體和內容
4.3 財產保險合同的訂立、變更、轉讓、無效和終止
4.4 財產保險合同的解釋原則和爭議處理
第5章 險種與價格
5.1 險種開發技術
5.2 險種價格要素
5.3 險種定價策略
第6章 企業財產保險
6.1 承保
6.2 企業財產保險的保險責任
6.3 費率
6.4 理賠處理
6.5 營業中斷保險
第7章 家庭財產保險
7.1 家庭財產保險概述
7.2 家庭財產保險的標的責任範圍
7.3 家庭財產保險實務
第8章 工程保險
8.1 工程保險的概述
8.2 建築工程保險
8.3 安裝工程保險
8.4 工程保險附加條款
8.5 機器損壞保險
第9章 機動車輛保險
第10章 船舶保險
第11章 特殊風險保險
第12章 貨物運輸保險
第13章 農業保險
第14章 責任保險
第15章 信用保證保險
三種財產險的區別
財產基本險、財產綜合險和財產一切險的區別
財產基本險:
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
(二)雷擊;
(三)爆炸;
(四)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五)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
(六)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七)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財產綜合險:
(承保除基本險列明的火災爆炸以外的自然災害損失)
由於下列原因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約定負責賠償:
(一)火災、爆炸
(二)雷擊、暴雨、洪水、颱風、暴風、龍捲風、雪災、雹災、冰凌、泥
石流、崖崩、突發性滑坡、地面下陷下沉;
(三)飛行物體及其他空中運行物體墜落。
(四)被保險人擁有財產所有權的自用的供電、供水、供氣設備因保險事故遭受損壞,引起停電、停水、停氣以致造成保險標的的直接損失;
(五)在發生保險事故時,為搶救保險標的或防止災害蔓延,採取合理的必要的描施而造成保險標的的損失。
(徠六)保險事故發生后,被保險人為防止或者減少保險標的的損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費用,由保險人承擔。
財產一切險:
承保範圍包括基本險和綜合險,是財產保險中覆蓋最大,最廣的保障!(承保基本險+一切險之外一切不可預料的損失含盜竊)
在保險期限內,若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財產在本保險單註明的地點因自然災害或意外事故造成的直接物質損壞或滅失(以下簡稱“損失”),由保險公司按照保險單的規定負責賠償。
定義:
自然災害:指雷電、颶風、颱風、龍捲風、風暴、暴雨、洪水、水災、凍災、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意外事故: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並造成物質損失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